[討論] 什麼情況算強暴?

作者: demon3752 (惡魔)   2020-01-28 15:39:48
一直覺得這個問題滿值得討論的
如果內心不願意 但是礙於其他外在因素下發生的關係 算是被強暴嗎?
例如
在半醉半醒意識不清楚的狀況下發生關係
當下害怕會有生命危險或受傷而迎合 從頭到尾都沒有強硬反抗的證據
自己可能會有什麼損失而屈服(可能對方是上司) 這些都算是強暴嗎?
又或是講好交往才做愛 隔天卻發現原來對方已經有伴
還是這些都只能摸摸鼻子算是雷炮@[email protected]?
作者: SiaSi (夏希亞)   2020-01-28 15:48:00
好了啦
作者: esophagus (勾等)   2020-01-28 15:51:00
只要發生關係就有可能是強暴^^不是也可以把你說成是
作者: zoophile (mockingbird)   2020-01-28 15:52:00
女生自己坐上來搖 我說不要,告她可以賺多少 有人知道嗎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20-01-28 15:52:00
你說不要一樣是你性侵
作者: minifat (mini)   2020-01-28 15:56:00
所以要戒色呀 不然行房紀錄器但判的更重
作者: bf000777966 (joe)   2020-01-28 16:34:00
缺錢的時候
作者: heat0204 (heat)   2020-01-28 17:52:00
不要性交就好啦 老二有拿槍抵著你嗎
作者: littlewren (wren)   2020-01-28 19:52:00
刑法第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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