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通姦罪幾乎只剩台灣有?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9-12-27 19:48:02
以前的民俗風情配上刑法概念跟現在的刑法概念出現落差導致的結果
以前的民俗風情(其實現在也還是)
就是認為 小三就是狐狸精 我老公好好的被你誘拐出軌
你小三就應該要被懲罰!
所以出了個通姦罪
現在的風俗民情慢慢有在變化但這種觀念還是一堆
可是法的概念已經出現變化了
刑罰的目的在於矯治犯罪人 讓他們出社會後可以回歸社會重新做出貢獻
可是通姦要矯治什麼? 矯治別人誘拐妳老公?
有時候不愛就是不愛了
然後通姦元配要告 就是一定要小三老公(or老婆)兩個一起告
but 撤告可以只撤一個 繼續告另一個 這才是最WTF的點
最後變成小三被告 出軌的沒事 太多這種不公平的例子了
刑罰是真的應該要拿掉的
回到刑事跟民事上
刑事的認定也非常嚴苛才能定罪
(比方大家最常看到 沒有當場抓姦在床或拍到插入or拿到兩人體液做為證據
只是脫光光在同個床上也無法定罪)
很多人搞不清楚就一定要國家幫你出這口氣 然後判你輸就吶喊司法不公
(然後也不知道可以移送民事庭 一直糾纏在刑事上)
而民事本身只要上述那樣(脫光光在床上)就會成立
民事行為就是單純的錢的問題
兩邊說好一個價額同意就和解或是法院判決
所以我一直覺得通姦罪要搞成這樣那不如乾脆廢除算了
除了通姦罪以外
另外還有妨礙名譽這個也是長年被討論的 (本來前陣子要除罪化 結果選舉一到又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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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走到最後分手離婚 選擇小三的 其實我基本都還不認為是渣男渣女
但是有那種吃小三 最後甩小三棄之不顧 求老婆原諒的 這種我一定當他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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