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各國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是怎麼訂的?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19-12-03 17:09:49
※ 引述 《SIMMOS (心心)》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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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還是有點不太懂耶,有人可以完整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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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男女可以在18歲和16歲時結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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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假設男生20,女生15歲,雙方意願性交,女生家長提告也可以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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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假設男生20,女生17歲,雙方意願性交,家長可以不提告,因為身邊有人就17歲就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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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比較清楚的是,只要是未滿14歲,是一定被抓去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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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有爭議是14~16歲,這也是一定被抓去關,但和未滿14歲刑度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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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你根本不懂「告」這個字的意思。只有「民事」會討論「告不告」,在民事上你覺得
權利受侵害,所以去「告」對方,專業用語叫起訴,也就是跟對方打訴訟。
在刑事,你侵害的叫做「國家」,是國家受侵害,所以由公益代表人檢察官來起訴犯罪者,
由檢察官來跟犯罪者打訴訟。人民是不能插手的。
所以犯罪者進去關,是在履行對國家的義務。犯罪者繳罰金,也是繳給國庫。
刑法上只有所謂的「告訴」,也就是人民大聲的告訴國家有人犯罪,叫檢察官趕快來辦。你
「告訴」完就可以回家了,不用上法庭。因為這刑事案件跟人民無關
(當然只有在告訴乃論之罪會有討論告訴的意義,歡迎去看我之前的一篇。)
所以,男20女15,合意,依刑法227第3項,男的就是七年以下啊。
男20女17,合意,沒人犯罪啊。
父母要告只能告民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未滿20歲)有保護教養監督的「權利」,屬於身份
權,所以對方和你的小孩性交,你可以告他侵害你的保護教養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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