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支持墮胎嗎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19-12-03 13:48:21
墮胎是一個非常古老的法律議題,這可以從民法談到公法。我這邊簡單介紹要怎麼從法律的
角度來看墮胎,給願意理性討論的人參考。
從民法開始。歐陸法學是以「人」為本,任何權利義務關係的開展都是以人為基礎出發。所
以首先要知道什麼是「人」。人分為自然人和法人,法人在這邊先不談。
只要是人,就擁有權利能力,也就是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的地位。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
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因此,要在出生之後你才是「人」才擁有權利能力。在此之前你都是「胎兒」,不是人,沒
有權利能力。
但胎兒通常在未來就會變成人,如一概不予保護,似有違常理。例如槍殺孕婦一屍兩命,在
民事上應該賠幾個人的錢?
為了擴大對生命的保護,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
護,視為既已出生。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生命權這種人格權,即使在出生前,在民事法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

再談到公法。生命權是憲法上保護的基本權,且是保護程度最強的基本權,因為沒有生命,
其他一切免談。
胎兒擁有生命權嗎?通常在歐陸法的思維,都認為仍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這也是為什麼有
墮胎罪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胎兒的生命權。
但禁止墮胎,等於是限制、剝奪了婦女的行為自由,行為自由也是憲法基本權,基於基本權
的防禦功能,國家不應隨便限制或剝奪的
因此,這就是赫赫有名的基本權衝突。國家對胎兒的生命權和婦女的行為自由,應該保護何
者?
這就必須交予立法者做權衡,也就是立法者的立法形成自由。
目前中華民國是採折衷主義,墮胎罪還是存在,但只有符合優生保健法的規定,就能合法墮
胎(阻卻違法事由)。
因此,我個人認為,廢掉墮胎罪或廢掉優生保健法都是不可能的,因為胎兒生命權和婦女行
為自由都要保護到,否則一定違憲。
現在的爭議就只是在調整優生保健法的規定吧,例如幾周就不能墮胎等等的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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