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社會住宅資格問題

作者: findu2013 (findyou)   2019-11-20 21:00:42
各位美女們好,
因小弟發文權限不夠,沒辦法po在八卦版討論,
先前又不小心po錯版,
故前來此處叨擾各位睿智的美女們。
事情是這樣的,
想請教各位美女一個社會住宅資格問題。
我看國宅申請條件是:
"符合收入較低家庭標準(108年之標準為98萬元以下)或平均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未達本市
最近1年平均消費支出之80%者。"
(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03002"
國宅標準98萬以下,照理說較嚴格,但上面寫的是"或"。
另外以最新的東明社會住宅資格來看,
"依申請時財稅單位提供之家庭成員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在50%分位點
以下(108年即153萬元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108
年每月5萬8,030元)。"
看起來理應較寬鬆的153萬,卻用了"且",反而更嚴格? 是否有些矛盾?
舉例來說,
如果一戶雙薪家庭年賺160萬(一人平均年薪80萬,換算月薪約6萬6),
但,養有三個小孩及無財產的年邁雙親,
等於一家有7口。
若以160萬年薪平均分攤7口,約當一人平均年賺23萬,換算月薪僅19K,
這樣的養家活口壓力可說是相當大。
但因為一戶年薪160萬,超過153萬,加上"且"的條件,等於說資格不符。
不過實際上是非常需要社會住宅協助的。
但若是"或"的條件,就符合資格,也就可以合理的受到社會住宅的幫助。
究竟社會住宅的資格條件,"且"是否是當初在設定門檻的人弄錯或誤植了呢?
因怎麼看都是"或"比較合理。
感謝美女們耐心看完。
因為久聞此版聰明的美女眾多,
故再追加一個小問題:
如果申請當時財力(依據107年報稅資料)有超過門檻,
但後來家庭成員一方失業導致108年財力未超過門檻,
換句話說,108年確實很需要社會住宅救助,
但卻因資料看的是去年度資料,導致真正需要的時候卻不符資格,
是不是反而幫助不到當下真的需要幫助的人呢?
小弟資質駑鈍,想不到可以解決朋友遇到問題的辦法,
又求助無門,
希望各位冰雪聰明的美女們可以助小弟一臂之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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