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日遊客對台第一印象 秒答「又髒又臭」

作者: cokecolatw (cola)   2019-11-20 03:23:08
※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一、機車
: 台灣人真的很愛騎機車,我實在不懂是什麼原因。我自己考到駕照後騎了一陣子,但我

: 根本沒比較方便,近一點的,騎腳踏車或走路就能到,遠一點的,搭公車就好了,到底

: 要騎在路上吸廢氣、夏天曬太陽又熱、還不一定找得到停車位。
: 重點是一堆人騎車橫衝直撞的,硬要併排不抓安全距離,騎在路上光是注意這些三寶都

: 死了。
: 這種破壞市容、污染環境、增加事故的交通工具,台灣人到底為什麼那麼愛,我真的百

: 得其解。
看來閣下對兩輪交通工具有些成見
小弟才學疏淺但抱持不同的看法
首先,台灣的摩托車數量與比例之高是事實
上個月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目前摩托車領牌數約1395萬輛(汽車約809萬輛)
適合行駛摩托車需要有一個先決條件 : 氣候
台灣正位於北回歸線上,即使冬季時平地也不會落雪或結冰
OK,台灣氣候適合騎乘摩托車
再來看看為什麼絕大多數人選擇以兩輪代步
從經濟面來看,摩托車相較於汽車「便宜」
或許在市場上可以找到物美價廉的二手汽車
但摩托車在持有成本上相對便宜許多
持有成本包括燃油、保養費用、稅金、停車費支出等
台灣人均看起來雖高,但其實貧富差距很大
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負擔一台四輪汽車
而大眾運輸也無法滿足所有人的移動需求
且相較於私人運具,大眾運輸需要花費更多時間在移動上
綜合經濟與時間成本的考量
以摩托車代步就成為了多數人的選擇
事實也是如此呈現
接著回答一下閣下對摩托車各種指控
指控1 : 「一堆人騎車橫衝直撞的,硬要併排不抓安全距離」
其實我把「騎車」兩個字改成「開車」也是適用的
問題在駕駛的行為,文明的駕駛人不會因為騎車而野蠻
野蠻的駕駛也不會因為開車而文明
最根本的問題在於交通3E
交通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
交通教育,相較於先進國家嚴謹的考照流程,台灣發照已經是達到濫發的程度
舉例而言,日本往年普通重型摩托車的合格率約3~7%,而台灣怎麼改依舊在60%以上

交通工程,閣下旅外這麼多國家,應該可以看出相較於先進國家
台灣的交通規劃與道路設計是多麼落後與恐怖
不合常理的速限、失敗的車種分流、凌亂的車道線、缺乏基礎人行步道建設等等
這塊實在太大太複雜就不加以贅述,但失敗的交通規劃更是台灣事故率居高不下的主因
最後是交通執法,台灣的執法與肇事原因完全脫鉤
在日本或美國,可時常看到巡邏的警車在道路上將違規的駕駛攔下取締
尤其日本的計點制度能有效淘汰不適任、常態性違規的駕駛
但台灣呢?以台北市去年度的報告為例,肇事前三大主因為 :
1. 未注意車前狀況(18%)
2. 未依規定讓車(14%)
3. 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12%)
至於大家最關心的酒駕呢?只佔了3%

但我們的執法重點項目是什麼?

當肇事主因與執法目標完全脫鉤時,又能如何降低道路上致命的違規行為?
指控2:「破壞市容」

好吧,我大概知道閣下想說什麼
八成又是停車問題
奇妙的是台灣明明摩托車數量遠大於汽車數量
但汽機車停車格的比例明顯失衡且偏頗
以台北市來說 :
每千人汽車格剩餘數

根據交通部統計,今年6月台北市各類汽車登記總數高達79萬5102輛。不過,公家與私人
的汽車位總計只有65萬2640個,缺少約14萬個車位。從供需關係看來,台北市停車位不僅
先天上供不應求,更因為容納通勤車輛而雪上加霜。
每千人機車格剩餘數

機車方面,停車位的缺少比汽車更為嚴重。截至今年6月,北市共登記97萬8777輛,然而
公、私機車格的總和僅69萬5810個,短缺高達28萬個。
然後我們再看看汽機車的乘載率
汽車 : 1.4(1~2人)
機車 : 1.1(1人)
乘載率相差無幾,停車面積卻差了5~6倍
以運輸來說一人汽車實在有夠浪費空間
在台灣,摩托車佔用停車面積小、乘載率高
卻因為政府規劃時大小眼、獨厚四輪汽車使摩托車一位難停
卻還要被閣下指控「破壞市容」,實在冤枉啊。
指控3:「污染環境」
我不知道閣下說的汙染定義是什麼
路上領牌在跑的汽機車都有符合當年的環保期數
若以最近大家比較關注的PM2.5來說
以台北市舉例 :
環保署曾於106年監測調查台北都會區民眾通勤的空氣汙染物暴露程度,雖然駕駛汽車的
PM2.5暴露量最低,但其單趟通勤產生的空氣汙染卻是最高的,其排放量可達0.31公克,
捷運、公車及摩托車則分別為0.01、0.08及0.23公克。
撇除大眾運輸,摩托車比汽車排放更少的PM2.5
卻還要被閣下指控「汙染環境」,卻對排汙更高的汽車視而不見
這是否是功課沒做好,或是對兩輪有歧視或偏見?
指控4:「增加事故的交通工具」
唉,也不意外閣下會有這種想法
我們的政府在統計上玩弄數字非常在行
當摩托車的肇事率與死亡率比汽車要時低時
交通部就會跳出來公布「摩托車的死亡人數」
當重機的死亡人數遠低於汽車時
政府又會拿「倍率」出來說嘴,如下圖所示

究竟標準是要看比率還是件(人)數?我搞不懂你啊。
如果單看比率,那台灣這三十年來摩托車的肇事率與死亡率都低於汽車
真正增加事故的交通工具恐怕是汽車而非摩托車喔
以台北市舉例 :

小客車作為肇事第一當事人的比例為52.1%
摩托車作為肇事第一當事人的比例為31.6%
(所謂第一當事人、第二當事人是在分析肇責後,主要肇因的一方即為第一當事人)
特別注意的是,汽車為主要肇因且與摩托車產生事故的數量為8588件
但以摩托車為主要肇因且與汽車產生事故的數量僅4060件
肇事件數遠低於汽車的一半
閣下卻連這麼簡單的數字分析都看不出來、睜眼說瞎話
究竟是摩托車的問題,還是閣下的觀念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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