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治療師會看不起復健科醫師嗎?

作者: kids990132 (J.J.N.)   2019-10-18 17:58:04
原文恕刪
大家好~
我是職能治療學系大四的學生,
目前在醫院實習。
首先我們先從法規面來看治療師與醫師的關係,以下是從職能治療師法節錄出來的:
https://i.imgur.com/dKtbGpS.jpg
診斷-診斷是醫師的職責,醫師判斷出病名、病因與病理後,治療師則根據醫師的判斷結
果去執行治療。
照會-也就是醫師通知治療師某個案要做治療,治療項目可由治療師自行判斷並執行。
醫囑-醫師告訴我們做什麼樣子的特定治療項目,我們就要去做。比起照會,會更明確地
請治療師做特定的治療。
我們做治療,至少要有診斷、照會或醫囑至少一項,三者都需要醫師經手,也就是說醫師
的角色是必須的。
基本上,以診斷、照會的合作關係居多,因爲個案要先被確診(診斷),由醫師判斷個案
需要接受職能治療、物理治療與心理治療後,通知治療師,這位個案需要接受你的治療(
照會)。
之所以醫囑較少,是因為醫師其實大多都不太了解或根本不知道我們治療師具體執行的治
療手法、治療計畫以及治療原理,所以根本無法給予明確的醫囑。
然後啊~
常常在醫師照會的時候,
把個案的診斷交待得太籠統,
例如:
系統上寫「發展遲緩」,
但發展遲緩常常不是單純的發展遲緩,而是有個原因在,
像是心智遲緩、腦性麻痺、自閉光譜疾患、注意力缺乏症等等,
都會是發展遲緩的原因,
可是醫師沒寫,
我們就要稍微自己做判斷(可是不是診斷喔),
因此我們也要學病理學,
了解一些疾病、症狀與病理。
接下來是評估的部分,
我們要評估的是因為這個疾病導致個案「受限的能力與功能」,而不是個案得了什麼疾病

會針對不同的需求,使用不同的評估工具。
判斷得了什麼疾病,是醫師的工作。
判斷功能受限與能力缺失,是我們的專業。
最後是治療的部分,
根據不同情況,一次約30-50分鐘。
掛一次號,做六次復健。
根據個案功能受限與能力缺失的狀況,
給予對應的治療。
想想看醫生看一次診大概10-30分鐘(可能更久也可能更快),而個案會跟治療師相處六
次,一次就要相處30-50分鐘,相處時間更長,而且都會追蹤個案的進步狀況、做評估、
做調整,過程中會跟個案聊聊天,促進良好的治療關係。
薪水與治療品質的部份......
嗯......
有點難啟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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