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莊嘉億虐童致死 二審認為非情節最重大改

作者: annie75731 (木星)   2019-09-25 17:33:42
※ 注意!每人每日限發一篇新聞。
新聞標題:
莊嘉億虐童致死 二審認為非情節最重大改判無期
新聞內容:
男子莊嘉億虐死女友4歲女兒,莊母明知女童重傷卻延誤送醫,一審判莊男死刑。高院二
審認定是殺人間接故意,難以評價為情節最重大之罪,今天改判莊男無期徒刑。
全案起於莊嘉億與被害女童的邱姓母親為同居人關係,與母親莊劉禎梅同住新北市鶯歌區
,邱女民國106年10月入獄,將女兒交給莊男照顧。
莊嘉億見女童年幼可欺,自106年10月至11月間,多次持鐵棍、毛巾等物或徒手毆打女童
,導致女童多處受傷,甚至造成女童右大腿骨折,斷骨突出皮膚造成骨髓炎。
莊嘉億母親得知女童重傷,但擔心案件曝光,被通緝的莊男會被警方查獲,未將女童送醫
,還向社工謊稱女童不在家而延誤就醫,直到106年11月22日,見女童已無呼吸才送醫,
女童因傷重而不治。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莊嘉億恣意毆打毫無防備能力的女童,甚至在女童臨終之際猛力
毆打,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的「情節最重
大之罪」,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莊母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女童持續受虐且未接受醫療,引發敗血症、多重器官
衰竭而死是可預期的;但莊嘉億若在女童斷骨突出皮膚時送醫,可降低死亡風險,莊嘉億
捨此不為,主觀上有殺人的間接故意。
二審認為,莊嘉億容任女童傷勢惡化終致死亡,即屬將凌虐、遺棄犯意,提升至殺人間接
故意,意即以未送醫的不作為手段,造成女童死亡,與更嚴重的直接、確定故意殺人的惡
性評價不同,難以評價為「情節最重大之罪」,一審據此判死並非允當。
二審指出,莊嘉億所為應予非難,但台大醫院鑑定報告認為莊嘉億再犯可能性為低至中度
,且不排除有教化的合理期待可能性,考量其犯罪動機、犯後態度,改判無期徒刑,褫奪
公權終身。
莊嘉億母親部分,二審認為,莊母並無殺人犯意,但應負遺棄致死的罪責,改判有期徒刑
9年,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9240240.aspx
心得:
※ 根據板規9,需附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
兇嫌說願意把勞作金全賠給家屬
這樣大家能接受嗎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9-09-25 17:34:00
無期,關個十幾年又出來了
作者: ilap84032 (比)   2019-09-25 17:38:00
間接故意與直接確定故意殺人的惡性不同,不然你是想怎麼判
作者: anitgirl (夏夜雨最好眠)   2019-09-25 18:09:00
把小孩打到重傷致死,還刻意不送醫,這樣還叫沒有確定故意殺人,無言,以後殺小孩記得留口氣讓他自己死
作者: opaque (貓咪需要一個家!)   2019-09-25 18:15:00
從法律來說,這個4歲女童在沒有人有殺人意圖的情況下傷重致死。“我們沒有人像殺你,是你自己死掉了。哪個有良心的講的出來?“我們沒有人想殺你,是你自己死掉了。哪個有良心的講的出
作者: joannalang (阿瓜)   2019-09-25 19:06:00
怎樣才算最重大?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9-09-25 19:57:00
.....可憐女童QQ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