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醫界蠻奇怪的
為什麼可以先當實習醫師再去考取國考執照
甚至一直沒考過還是能當實習醫師
為什麼不和律師一樣要求取得執照才能實習
律師一樣海外留學法律畢的,甚至修夠學分就有考試資格
但是執照考試有鑑別度.
出事我寧願去問真正的律師(就算是海外留學或只有學分證明)
而不是台大法律畢業但是沒考過律師執照的
如果醫師國考有足夠的難度和醫學知識鑑別度
那麼如果"考過的醫師波波"和"沒考過的本土醫學生"
我會相信波波的醫學知識更豐富
當然波波還有一個問題是實習
所以我覺得應該改成先考過醫師執照才能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