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可以更改累犯定義嗎?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9-08-27 22:49:52
剛才看到今天的一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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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TPBr5bi (WomenTalk) [ptt.cc] [公告] 水桶 Aloee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66883141.A.96C.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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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4 m 5 8/27 flower42 □ [公告] 水桶 Aloee
從這個判決中,可以發現目前板規中對於累犯定義的盲點。
目前板規對於累犯的規定是:
1. 未特別註明累犯為永久水桶之違規,同一條規範累犯達第三次時直接水桶五年,
重大情節違規可視情況直接永久水桶。
→ 累犯定義:被處分者已禁言期滿,自處分公告日起算,一年內再度違反同一
板規,即視為累犯。
累犯的追溯期是從被禁言的那天開始算,
而不是解除禁言(出獄)開始算。
另外,有可能禁言一年的板規如下:
板規6的廣告文累犯
板規12的他板板務帶入本板
板規13的禁止於網路交易文
板規14的猥褻性言論和侮辱或攻擊特定團體
板規15的人身攻擊
照這樣來看,只要是違反上述板規而被禁言一年的重刑犯,
出桶之後就穢土轉生,馬上被洗白,又是一條好漢,
因為累犯的追溯期都已經在水桶中度過了,
就算是再度犯上述板規的其中一條,
也不是累犯了呢!
可以繼續貼廣告文猥褻文或者是攻擊特定團體了呢!
要是以推文方式違規,還能避免被退文,
永遠不會被桶超過一年耶!因為永遠不會被判"同一條規範累犯達第三次"啊!
比其他條板規都來得爽!好棒棒!
所以,累犯追溯期,可以改為出水桶以後起一年嗎?
禁言期間本來就沒可能再度違反板規,幹嘛算進累犯時效裡?
作者: XXXXLINDA (1111)   2019-08-27 22:50:00
分身你也可以買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19-08-27 22:58:00
檢舉只有一個板主在處理 需要合議的還要寄信給其他板主 快改選了換板主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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