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Re: [問題] 請教大家法律、站規、板規是

作者: pigeons217 (pigeons)   2019-08-07 09:38:00
: ※ 引述《pigeons217 (pigeons)》之銘言:
: : 請教各位大哥大姐小弟小妹們,
: : ptt站方給予每位使用者自由使用推噓文的權力,
: : 請問ptt站規與板規有沒有賦予推噓文可以執行霸凌的權力?
: : 中華民國的法律明訂霸凌為違法行為。
: : 基於中華民國法律>站規>板規的位階。
: : 假設例舉一個案例:
: : 霸凌者於執行霸凌行為時,自己明確承認霸凌犯行。已觸犯中華民國法律。
: : 請教各位大哥大姐小弟小妹們,
: : 是否可以用ptt站方給予每位使用者自由使用推噓文的權力這個理由,被判處無罪?
: 因為原來的po推文過長,所以另闢一篇文討論,
: 這是每一個鄉民切身的問題,
: 沒有一個人希望自己成為被霸凌者,
: 相信大多數人都是反霸凌,希望趕走霸凌。
: 歡迎各位大哥大姐小弟小妹們加入討論。
因為有板友在推文提到法律的位階
憲法>法律
因為要回覆的內容較多,另闢一文回答:
以下見解參考網路資源:
「言論自由」並不是漫無邊際、無法無天的自由,它背後的基礎是「言論責任」,這也是

我們不能用言論自由為名,行傷害他人之實。一個沒有責任的自由,後果將會是所有的罪

我國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言論自由係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各個國家機關自然應該盡力維護,但憲法所保障的基
本權利不只是言論自由,個人的隱私、人格權,以及各項公共利益,同為憲法所保障,當
發生基本權利碰撞時,就要加以權衡,各自退讓。所以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防止言
論傷人或危及公共利益。如果超越言論尺度,而為法律所不容許時,行為人將負起刑事及
民事責任,也就是除了刑事處罰外,若有被害人的話,行為人也要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作者: PanaS0Nic (騙納索零客)   2019-08-07 09:40:00
SO 哪一條是霸凌法?
作者: joey9688 (joeylee)   2019-08-07 09:49:00
拜託先知道基本權對第三人的效力是採間接適用說,需要法律另行規定才能對第三人而非國家主張,好不好明明不懂法就不要上來丟人現眼憲法基本常識都沒有所以你說的私法需要法律另行規定,問你違反刑法還是行政法哪一條規定又講不出來,真的可悲
作者: jonsauwi (JBY)   2019-08-07 09:51:00
你就老實說是那篇推文讓你覺得被霸凌,檢舉之後板主認定未達標準所以不予受理,這讓你很不滿,就認為站方默許霸凌行為吧!告訴你,你可以依循站方規範去申訴討公道,若你覺得站方根本不可能給你公道也可以直接提告,前提是你要先找出對方是違反哪一條法律,本國法律沒有霸凌這一條,難道你要說本國默許霸凌?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9-08-07 09:58:00
噓文犯案了?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8-07 10:03:00
另外發一篇回你了☺
作者: FZ5566 (風箏56)   2019-08-07 10:53:00
使用噓按鍵是違反言論自由了?好啦你好棒棒,大家崇拜
作者: joey9688 (joeylee)   2019-08-07 11:45:00
嘻嘻,真慘,只會複製貼上,好歹也涵攝一下好嗎?到底知不知道每個罪的保護法益跟構成要件啊zz
作者: FZ5566 (風箏56)   2019-08-07 11:46:00
所以就算有霸凌這條法律,凌駕我的言論自由逆?笑死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8-07 11:47:00
法學知識薄弱......
作者: FZ5566 (風箏56)   2019-08-07 12:07:00
原來你知道不缺法匠逆?就會叫別人回文,自己不會回逆?
作者: jonsauwi (JBY)   2019-08-07 12:07:00
想要說別人違法,該舉證者是你,不是別人。霸凌不是一個單一的法條在管的,到底是公然侮辱還是恐嚇之類的要當事人(你)舉證,我們現在看不到這些你是在要我們證明什麼?我前面就說了,要麼依循站規申訴懲罰你認為不當的發言,要麼直接去提告,不過不管哪一項,要舉證的都是你,不是別人。
作者: FZ5566 (風箏56)   2019-08-07 12:14:00
喜歡推,怎麼辦?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8-07 12:17:00
大家不要生氣~反正他都要水桶冷靜一個月惹大家講了這麼多,只是要告訴原po不是你想怎樣大家都得配合你的喜好走,尤其是我們也有言論自由(更何況我們沒違法覺得我們違反、霸凌,請舉證我們違反的構成要件喔發發牢騷就算了,大概也知道你是什麼樣的人記得去檢舉版檢舉,在這邊攻擊或指責或私人恩怨同樣的事,有可能被說亂版努力做個溫柔善良、容易溝通的人☺
作者: enuj (斷捨離,成長)   2019-08-07 12:24:00
原po是女板新使用者?
作者: joey9688 (joeylee)   2019-08-07 12:38:00
嘻嘻,好慘,遇到真的跟他討論法律就馬上顯現出本質了呵呵,是你自認被霸凌,法律不保護沉睡的人唷可憐的孩子連法條都要別人幫他主張,看了感覺真可憐,比起當法盲,我還比較想當法匠,嘻嘻。先說啦你憲法所要保護的基本權在面對第三人跟屎一樣要法律來救援啦,聽懂了嗎,不要再拿憲法來擋了,那是適用在國家對人民,聽的懂嗎?可憐我看你連民法到底要用184那一段還是195都搞不清楚吧,嘻嘻。刑法名譽法益的保障範圍實務都還爭論未定你不知道吧嘻嘻。有一派認為必須要帳號有指涉或可得而知真實人格才能算侵害唷。好啦,是不是已經頭昏腦脹了,回家洗洗睡吧還是什麼都說不出來只能跳針法匠?法條呢?不然來聊聊社會研究田野調查也可以啊你覺得舉行一個反霸凌的社會運動你要什麼樣的抗爭劇碼?還是你看不懂呢?這個跟法律沒關係了唷。還是你不知道這屬於社會學範疇呀?嘻嘻,被噴到只會複製貼上啦
作者: trolkin (邊緣人003)   2019-08-07 15:40:00
嗯嗯
作者: joey9688 (joeylee)   2019-08-07 15:48:00
好,可以不回覆那我也可以持續討論對吧?你覺得舉行一個反霸凌的社會運動你要什麼樣的抗爭劇碼?沒關係,不回覆,我就一直問我可是有想好好跟你討論的唷。覺得我們違反、霸凌,請舉證我們違反的構成要件喔不回覆,我就一直提問,自然你也可以持續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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