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連坐罰則,突然想到一個問題欸,假如遇到以下狀況:
1、A喝得爛醉不省人事,然後B載他回家,A根本不知道B有喝酒(例如B是在別的地方喝然
後被C打電話叫來載A)
2、D在路邊打電話叫E來載他,結果E在別的地方有小喝一下,但E的酒量很好所以完全看
不出來有喝而且身上也沒有酒味,然後D問E有沒有喝酒E也回答沒有
以上之類就是在客座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要被罰我覺得有點說不過去欸,如果是D的話
總不可能隨手攜帶酒測器證明E沒有說謊吧
酒駕是該罰,客座的乘客如果知道駕駛有喝還上車我也覺得該罰,但如果客座完全不知情
被罰我覺得有點衰小欸...不過確實要為了一個不知情不罰好像也很難,因為最後會變成
大家都說不知情...
這個連坐到底合不合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