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偷拍檢舉

作者: a9zeros (a九個零)   2019-06-17 15:38:37
查了跟偷拍相關的法律:
一條是刑法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
、聽聞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響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一條是刑法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
發現這法條一大問題
就是規定一定要猥褻或身體隱私部位
才能夠定罪 否則都無罪
我的建議可以請立委修法或公投
改成這樣 把噁心偷拍份子繩之以法
一條是刑法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或未經同意取得之他人身體部位之文字、圖畫、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
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響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一條是刑法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
刑法235條把”未經同意取得之他人身體部位”等字加入
刑法315-1條把”隱私”二字刪除
從法律上根本解決日益嚴重的偷拍問題
※ 引述《rosa8545 (阿曾)》之銘言:
: 更新:偷拍是告訴乃論,但我會跟站方檢舉。希望大家平常也注意,如果看到偷拍也能

: 場制止最好:)
: 各位好
: 最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八卦版偷拍的文章越來越多
: 我身為生理女的態度是這樣:如果偷拍者沒被發現算他運氣好
: 有些時候因為角度的關係,即使是偷拍也不見得能成立。
: 以八卦版的圖王來說吧,雖然我不喜歡她偷拍,但是他實在拍的角度也還在邊緣
: 而且也不得不懷疑他到底是不是透明人
: 但是最近有個帳號 q5123xxxxx的 有一些照片我覺得有點過火
: 他的辯解是這樣:他只是去搜尋別人分享的圖,不是他自己拍的
: 我不確定這是不是真的
: 另外,假如是他拍的,他只放出一部份,我認為有更多照片以及其他的受害者
: 我選擇在女版發,是因為多數受害人是女生
: 不過大家平常都要多警覺一點,在台大宿舍也會有男生洗澡被偷拍的案件
: 我現在因為人在國外唸書,沒辦法報案
: 所以我選擇在台中市警局、台北市警局網路報案
: 台中市警局可以用email,台北市警局則有網路報案系統
: 我是以檢舉人,而非受害者的身份檢舉的。
: 我很怕這樣的案件不受重視,照理說,他並沒有用跳板ip,應該是抓得到
: 如果有人也想阻止這樣的歪風,可站內信我,我把截圖的證據還有查詢ip放在雲端連結

: 你
: 然後一起去網路上報案、檢舉
: 讓警察局正視這樣的事情
: 謝謝大家!但我最近在期末考,可能不會很及時回覆。
: 我認為一兩次、一兩個人是可以忍受,但如果我們一直忍受,大家會逐漸覺得這樣是可

: 的
: 我希望大家花個五到十分鐘就可以報案完成,拜託大家了。
作者: VoV (VoV)   2019-06-17 15:42:00
這樣改更恐怖,一堆女訟棍拿別人的隨手拍照片亂告
作者: deutyi (IL)   2019-06-17 15:45:00
這要改也要顧到拍照求證的人
作者: comboblue (康寶藍)   2019-06-17 15:47:00
你這樣景點拍照只要拍到人就會被告了
作者: PanaS0Nic (騙納索零客)   2019-06-17 15:47:00
樓上這些要看有沒有主觀犯意
作者: hebeisme5566 (U質ㄉㄉ)   2019-06-17 16:37:00
有記者去抄 警察就會出動了說真的看他的圖根本無聊 直接看片不就好了
作者: moonchaser (Moonchaser)   2019-06-17 17:49:00
你這樣,報紙被拍到的路人都可以提告了吧像是空拍抗議民眾,不爽也可以來告媒體記者了這根本是惡法好嗎?
作者: meishan31 (邊緣人)   2019-06-17 20:26:00
靠法律沒用, 要讓他社會性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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