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何離婚的理由不能是不愛了?

作者: kim60229 (kim60229)   2019-06-14 22:42:23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
生?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如題,離婚必須是他方請求離婚
而不能由想離婚的人主動申請離婚
也就是說如果你想離婚的話
還要先把對方折磨到他自己去申請離婚
對方不想離,你就是被綁死死
但是人生那麼長﹐很少人能保證一輩子都愛一個人吧
這法律是不是有違人性及自由呢?
這應該也是有些人選擇不婚的原因吧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9-06-14 22:44:00
你忘了兩願離婚不需理由
作者: Iemarah   2019-06-14 22:44:00
那妳結婚幹嘛 當純砲友不就好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9-06-14 22:45:00
台灣有很高比例是兩願離婚 不用理由也不用上法院
作者: a46911a149 (a149)   2019-06-14 22:46:00
因為結婚理論上的目的不是愛情,而且轉成親情與之後維持家庭功能的責任義務不然小孩也很沒保證本來關係好的四五十歲夫婦突然反目的比例高嗎? 不高就是已經成功轉成親情了,所以要結婚就是要經過評估不會三分鐘熱度
作者: llintell (月光奏鳴曲 登~登~)   2019-06-14 22:50:00
你記得結婚時唸的誓詞是什麼?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9-06-14 22:56:00
高喔 只要有年輕小三介入 什麼婚姻都會散
作者: PicHiA6   2019-06-14 23:01:00
「對方不肯離」就不是「兩願」啊!這樣是單願!
作者: AprilxFour (四月不是四)   2019-06-14 23:03:00
明明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不愛了就想單方面離婚,是把婚姻當什麼?想要隨時分開你可以純交往,選擇進入婚姻關係,就是自願接受相關的法律規範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9-06-14 23:22:00
因為那張結婚書約是契約 單方面毀約當然是不行的 簽名前好好想清楚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19-06-14 23:26:00
因為是契約吧 契約可以單方面毀約麼?
作者: saluawu (可愛的臭寶愛黏人)   2019-06-14 23:29:00
任何需要你簽名的文件 都不可能因為你不要了/不愛了/想換的人或事或物 就能單方面決定停止棄約 如果希望不愛了就能閃人 那繼續好好談戀愛就好了
作者: molly800110 (molly)   2019-06-15 00:08:00
1052Ⅱ
作者: Angel2011 (Angel2011)   2019-06-15 00:10:00
可以不愛了 但責任義務還是要走下去
作者: iscpupu (璞)   2019-06-15 00:40:00
因為結婚的理由並不是全是愛啊
作者: stevensevens (steven7)   2019-06-15 00:42:00
既然都去查離婚請求權了,多查個民法婚姻篇吧
作者: dominjin (來自地球)   2019-06-15 01:00:00
因為婚姻關係建立的必要條件本來就不是愛,這是我不挺同婚的原因但我也不反對就是
作者: aannasui (少年阿賓)   2019-06-15 01:01:00
國外可以 你去選立委啊 不過讀點書再去好了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9-06-15 01:02:00
簽約可以丟一句 不玩了 就跑了嗎
作者: aannasui (少年阿賓)   2019-06-15 01:03:00
不然只會卡比跟配斯特可以 就賠錢了事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9-06-15 01:04:00
幹...這道理不就很明白地告訴你還在歡
作者: Cain13 (咬人貓)   2019-06-15 01:10:00
因為婚姻是一種契約,不能因為單方不想履約就片面撕毀這個契約,重點不是愛,而是民法上的權利與義務
作者: officina (officina)   2019-06-15 01:10:00
因為那是法律文件 所以如果怕無法兩願離婚的 就不要簽台灣單意離婚不成立QQ 國外當然是可以 因為不愛了~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9-06-15 01:11:00
婚姻難道一句不愛了就能把責任義務拋諸腦後嗎?想得美~要就坐下來兩個人好好協議,別以為法律只允許你傷害別人,別人不想離也能折磨你實在有夠公平
作者: rairobin (eatcatteacateattea)   2019-06-15 01:12:00
所以結婚要慎重思考啊 什麼都沒想就交往別結婚啊
作者: dryadtim (timmit)   2019-06-15 01:18:00
廢話 結婚也不是一個要結就能結
作者: iPhoneApps (Merry Go Around)   2019-06-15 01:28:00
還有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這是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聲請,只不過目前還不能由有過失的一方去提出申請罷了,不過目前實務上法官也會在過程中去檢視雙方是否已經沒有您講所謂的愛,再去做出判決。
作者: clapton (clapton)   2019-06-15 01:29:00
婚姻基礎是承諾和意志,而不僅是感覺,感覺可以來了又去
作者: iPhoneApps (Merry Go Around)   2019-06-15 01:30:00
上面提到的不能由有過失的一方提出申請有點跳躍,我想表達的是如果您是有過失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另一方無過失的話,這會被法院駁回的,特此澄清
作者: firework2 (花火人間)   2019-06-15 01:31:00
婚姻是擔上對方後半輩子甚至孩子的責任契約 不像交往是可以只顧享受的默契
作者: lazxut (lazxut)   2019-06-15 01:37:00
結婚和離婚一樣都需要兩個人同意。結婚也不能由想結婚的人單方面申請就結婚了。相對來說,想離婚反而多了個訴請離婚的選項。
作者: candaptt (偉大的明天)   2019-06-15 01:37:00
作者: peacesignv (小聲音)   2019-06-15 01:59:00
覺得結婚一定要有愛 但只有愛可以不要結婚~
作者: abccat0520 (PROPYLENE)   2019-06-15 02:56:00
那就不應該結婚
作者: sidneys (查無此人)   2019-06-15 02:56:00
現行法律是為了穩定結構才定出這樣的義務和權利,如果是為了個人自由可以選擇不要接受。維持沒有法律責任的伴侶關係。
作者: wudatou (datou)   2019-06-15 03:16:00
作者: opaque (貓咪需要一個家!)   2019-06-15 03:36:00
是啊,想要單方面決定的,就不是現行婚姻本質啊。所以我佩服結婚的人。答案很簡單,因為婚姻是選項,不是義務。你不愛就別選就沒事了。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9-06-15 04:16:00
可憐。
作者: syrup (西洛普)   2019-06-15 04:27:00
那要結婚幹嘛?不要結婚不就好了
作者: sunner717   2019-06-15 05:31:00
去問你爸媽
作者: misssquid (花枝小姐)   2019-06-15 05:57:00
片面毀約的人要提出說服另一方的條件,達成兩願。本來就沒有你想怎麼對方就得配合的義務
作者: hpyhacking (駭人聽聞)   2019-06-15 06:08:00
結婚當扮家家酒
作者: oceanman (隨便)   2019-06-15 06:12:00
那就不要結婚啊
作者: jinshiG (iamiam)   2019-06-15 06:56:00
所以不能亂結婚!科科
作者: wray (Rayf)   2019-06-15 07:00:00
婚姻保障的,不是愛情。所以要走上判決的原因,也不會是愛情。所以這你們協議就好了,法官不管這檔事的。
作者: Pooh123 (WeJump)   2019-06-15 07:05:00
你真的看得懂法條嗎==
作者: cck525 (′˙ω˙‵)   2019-06-15 07:15:00
那如果你說不愛就不就想閃,那代表你根本還沒進入婚姻的資格啊。婚姻是法律規範的身份關係,不是只有享受權利,還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你這種不愛就想閃的,談個puppy love就好,不要學人家進入婚姻(第一行多打了「就不」)
作者: MAZUBB (瑪茲逼逼)   2019-06-15 08:08:00
感情真的很難講,但是要不要那張紙是自己選擇,沒有那個覺悟隨之可以拋棄的那種關係下做選擇叫做衝動,但腦子很好用希望大家都有
作者: Luckywebbhi   2019-06-15 08:28:00
這叫法院的裁判離婚喔
作者: mylittletter (sharon)   2019-06-15 09:24:00
不愛是要怎麼舉證,概念太抽象
作者: ChikanDesu (癡漢)   2019-06-15 09:27:00
小朋友 長大好嗎?不然就不要結婚好嗎?有人逼你簽字?看起來就是你沒有感受到那份契約的重量就是因為你所謂的人性與自由就是有一方容易跑掉,所以才要有契約啊zzzz
作者: kinkiviva   2019-06-15 09:31:00
因為不愛也可以結婚啊!所以愛不是關鍵!
作者: sunnymeow (人妻online)   2019-06-15 09:32:00
原po舉的法條是要上法院處理的,不愛了,不需要上法院吧
作者: keiko24   2019-06-15 09:54:00
修法或是立個同居法案啊,會吵的有糖吃像同性戀一樣哈哈
作者: wayfinders (尋路人)   2019-06-15 09:57:00
知道自己有可能不會一直愛這個人 或沒有自信可以跟這個人相處一輩子 那就不要結婚啊 離婚比分手難應該結婚前就知道吧婚姻就是差在法律上的承諾 承諾下去了就不只是愛了不理解承諾意思的人 不適合結婚 婚姻也非每人必須為結而結就要承擔可能很快又後悔的風險
作者: tianpei (天佩)   2019-06-15 10:10:00
結婚不就是為了要讓雙方的身分具有法律效力嗎 當然還包括責任啊 如果不愛了就離婚 那你結婚做什麼= =當扮家家酒喔 覺得壓力大不幹了就不幹了如果有小孩了 小孩是沒權說 離婚的人就不是我爸媽耶
作者: yy523   2019-06-15 10:32:00
有結婚念頭時,記得早點和對方講好不愛就會離婚,不要耽誤另一半哦
作者: carpwater (微笑)   2019-06-15 10:33:00
我想問 (舉手) 不愛要怎麼證明?
作者: lessonone (Zaki)   2019-06-15 10:41:00
婚姻就是有法律效率的合約啊,只有單方面解約就只能靠威逼利誘
作者: ly0925   2019-06-15 11:11:00
很難評估吧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9-06-15 12:47:00
不愛了就分開是男女朋友等級的事情.婚姻純粹是法律,簽下去要解開就沒這麼簡單了
作者: viennaDC   2019-06-15 23:55:00
那你就不要結婚啊,結婚本來就具有法律效力,硬要照你自己邏輯
作者: litlin (籃球狂)   2019-06-16 09:00:00
無法接受就別結婚,若你已結婚請認份
作者: amazgo (amazgo)   2019-06-16 14:53:00
請神容易、送神難。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