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監視器錄到一些難堪的畫面

作者: lin91223 (starbutterfly)   2019-05-25 09:05:14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引述《olctw (facebook.com/k.olc.tw)》之銘言:
: 我是男的, 37 歲,2 個女兒,我覺得原始發文提到的情況需要注意,但就個人觀點看

: 這真的沒有需要過度反應
我是女的,17歲,我覺得在性騷擾/性侵案件中,受害者的想法遠比這個社會的重要,叫
受害者不要大驚小怪的風氣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 小孩有一次幼兒園回來,提到有小男生玩的時候碰她身體,我是這樣教她
: "你應該告訴他,你覺得這樣子不舒服,請他下次不要這樣"
: 同樣的,如果那個朋友可以有這樣的勇氣,這樣子直接說出來大部分情況下可以有效制

身為女生,誠實的告訴你,在我遇到的情況中,除非有群眾施壓(而不巧,通常受害者不
會想讓此類經驗被別人知道),「說出來」並沒有辦法有效制止。
小學二年級,有一個男生把我拉到沒人的走廊靠著牆摸我的胸部/下體,我在過程中多次
跑掉又被抓到,口頭制止、肢體打他/踢他都沒有停。第一次 訴我媽讓她處理,他乖了3
天,三天後,他又在經過我的時候偷摸,事情的後續我已經忘了,也不知道老師為什麼沒
有通報性平會,他後來轉學了。
「說出來」在這裡的角色,就像有錢人在門上裝了三個鎖一樣,你覺得裝了三個鎖就沒有
人會去偷嗎?會執行的人,大部分已經知道這件事的違法性,也不太在乎受害者的想法。
而拜託你,不要讓你女兒自己去面對加害者,也許你聽不出來,但她在跟你求救。
: 後續的情況,可以跟媽媽一起討論如何溝通,基本建議是一定要讓他知道
同意
: 我同意 Grayfish 關於男性性慾的論點,只是對比站在 "潛在受害者" 的角度去防範,

: 覺得試著去理解並且找到跟這樣的男性相處的方式會好一點,因為從某些角度看,這樣

: 男性存在於生活的各種場合,隨時在高度警戒的情況會活得很累
後來國中很常很男生混,相處過程不乏性的討論,但在我的經驗中,遇到這種事噁心的反
應是很直覺的,我不認為「跟這樣的男性」相處會有有多大的助益。
: 很多的研究都會告訴你,正常男性出現性幻想的頻率很高,像是...
: 英文: https://www.bustle.com/articles/88057
: 中文: https://health.ettoday.net/news/782167
: 我認同研究的結果,因為自己也是這樣,如何真實面對與討論這個話題在台灣社會一直

: 很大的挑戰,只要回顧這個議題的相關討論就可以看出來
我的腦出現性幻想的頻率也很高,這不代表我會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執行。
: 我不認同一些壓抑或甚至吃藥降低性慾的論點,性慾的存在很多時候也驅動了人的各種

: 現,藥物是用來針對行為明顯無法克制的情況,
我以為藥物只是開玩笑XD
滿腦子性幻想不是一種病,相反的它很多
: 時候也帶出了豐富的創意與優異的體能表現
: 台灣在教育以及生活環境存在著過多的禁止與保護,所以一般人對於人性的認知離真實

: 況有很大差距,不過現在有便利的網路,要粗淺的認知男性幻想其實只要打開大部份的

: 色網站就可以看到(Pornhub?), Netflix 之類的則是可以看到精緻的影集與紀錄片,
你?
: 要把 "噁心" 兩個字放一邊,其實不難找到認識這些真實情況的途徑
: 即使你真的無法放下崇高的道德觀,清楚知道你的敵人想些什麼應該也有助於維持理想

: 所以還是多看些 A 片吧(?)
會對這種事感到噁心真的不需要「崇高」的道德觀(我每天都有看)。當然,我才17歲,
現在讀的又是女校,你可以說我只是個未經世事、活在自己烏托邦的屁孩(邏輯謬誤:人
身攻擊),但真的請你再多注意你女兒,謝謝。
作者: NBAes (oracle arena)   2019-05-25 09:10:00
17歲在跟人家用ptt?去讀書好嗎
作者: lin91223 (starbutterfly)   2019-05-25 09:11:00
QQ
作者: tbrs (小小光芒迷)   2019-05-25 09:11:00
以後年輕人應會越來越少 因為不能新創
作者: lin91223 (starbutterfly)   2019-05-25 09:12:00
總比刪文仔好吧
作者: mystage (亭)   2019-05-25 09:12:00
貼文不要理挑釁的啦。
作者: NBAes (oracle arena)   2019-05-25 09:12:00
笑死 蔡吧吧 去唸書啦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25 09:19:00
雖然說你覺得...或者應該說你希望,受害者的想法很重要但現實是,對社會來說,那恐怕並不是那麼重要
作者: lin91223 (starbutterfly)   2019-05-25 09:26:00
對,所以我覺得問題很大,因爲整個性騷/性侵類案件就是建立在受害者的感覺上,受害者有沒有覺得不舒服/噁心才是關鍵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9-05-25 09:27:00
嗚嗚嗚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25 09:31:00
如果是10年前,我大概會同意這樣的觀點
作者: lin91223 (starbutterfly)   2019-05-25 09:32:00
因為假性騷/性侵案嗎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25 09:32:00
但是人與人之間的爭執牽涉到雙方,如果又要社會介入審判那絕對不是只有受害者一方說了算
作者: lin91223 (starbutterfly)   2019-05-25 09:33:00
但原原po 已經有監視器(我有看到照片)所以也應該不會有舉證上的問題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25 09:33:00
比方說好了,假設今天兩個人受到同等程度的性騷擾他們受到的傷害會是完全一樣的嗎?
作者: lin91223 (starbutterfly)   2019-05-25 09:34:00
應該不會,但我不太知道你想說什麼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25 09:35:00
對,兩人受到的傷害恐怕會有差異,即使是遭受一樣程度的性騷擾,一人可能受到打擊比較大,另一人可能相對就還好那麼,如果是照受害者一方說了算,受到傷害比較嚴重的那位受害者,是否就能要求給加害者更重的處罰?
作者: lin91223 (starbutterfly)   2019-05-25 09:37:00
可以啊,交給法官判斷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25 09:39:00
實務上是這樣沒錯,但如果這個受害者主張自己承受的痛苦極大,難道就完全照受害者的感覺,以此處罰加害者?
作者: lin91223 (starbutterfly)   2019-05-25 09:44:00
喔喔我懂了但是不考慮舉證困難我覺得不太實際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25 09:51:00
我覺得舉證是另一回事,就受害者主觀來說,當然會認為遭受性騷擾,重點就是受害者本身的感受,但是站在司法或社會旁觀者的立場,因為有很多其他因素考量,不太可能只將受害者的感受,作為判斷是件的唯一依據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9-05-25 10:17:00
其他的不說 這篇那個罪證確鑿就是違法了吧
作者: lin91223 (starbutterfly)   2019-05-25 10:19:00
私校悲歌:(
作者: lin911179   2019-05-25 10:59:00
我是覺得啦,人跟動物不同的地方就是人有自制力,知道什麼可以什麼不行有些覺得這很正常甚至還付諸實行的人真的是...
作者: starguardian   2019-05-25 12:32:00
低能卡歡迎您
作者: cclon543 (henbun)   2019-05-25 12:35:00
一樓有丙
作者: olctw (k.olc.tw)   2019-05-25 12:39:00
受害者的想法當然重要,但清楚表達自己的不悅會是第一時間保護自己的作法,進一步的也會需要受害者願意說出來親友才有辦法協助,因為厭惡而選擇逃避不去認識就好像是矇著眼睛走路一樣吧
作者: apolloapollo (apollo)   2019-05-25 13:31:00
去讀書好嗎
作者: Dirk3 (苗中大學長)   2019-05-25 14:17:00
反串?
作者: wudatou (datou)   2019-05-25 15:35:00
難怪我媽小時候都跟我說你長大就懂了 還真的很多邏輯是年輕人沒辦法理解的
作者: z19940204 (z19940204)   2019-05-25 16:30:00
17歲有這種想法跟觀點,已經屌打版上部分的噁心成年台男了
作者: qqqm (@@)   2019-05-25 17:20:00
推 一堆在那邊針對年齡的是怎樣
作者: guepard (刺蝟樹)   2019-05-25 18:59:00
有年輕人是好事啊,成熟與否跟年齡並不正相關
作者: Sofast (sowhat)   2019-05-25 21:46:00
拍拍
作者: milktea33 (奶茶)   2019-05-25 23:51:00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9-05-26 02:16:00
原文說第一時間直接反應 可是你卻自己解讀成反應後就沒事了 果然只有17歲妳的個人經驗很重要 並不代表別人的意見不可取還有人連文字無法解讀就噁心台男叫得好開心 看來是沒受教育來著
作者: z19940204 (z19940204)   2019-05-26 08:17:00
樓上你要說我可以直講啦,我不是有加部分兩字 ?想挑釁想釣魚就免了,原po的觀點除了被你理解成別人的意見不可取,我是懷疑我們看的是同篇文嗎 ?
作者: lin91223 (starbutterfly)   2019-05-26 09:51:00
說真的,前文說「這真的沒需要過度反應」,後文他舉女兒的例子,我覺得這是合理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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