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有人瞭解社會住宅嗎?

作者: s961212055 (Jme)   2019-05-21 21:43:58
餓死抬頭(文長)
因為上網爬文實在看不懂法規
想請問一下社會住宅的部分
先說一下我的狀況,最近剛遷租屋處在台北市
是一房一廳小公寓獨立門戶,和房東簽了約付了訂金押金之後隔天房東突然告知政府有派
人來通知房子可以申請社會住宅,申請過後有補助,詢問我的意願,我當然是說好請對方
和我聯絡,聯絡上之後,對方先陪同我去戶政遷戶籍(房東簽約時就有同意)以及國稅局等
等調我的財產清單作為申請用的文件,處理完之後隔天打給我說她沒注意到我名下有一間
自己的房產(給家人掛名購買租客非自住),並說這不符合申請人條件,希望我找家人或
是朋友代為簽約人承租好讓他們去申請過
我當下有表明這可能有點困難,因為我自己本身就是承租方,不解為何要別人代簽代為承
租,而我詢問租客的補助有什麼她說這是比較針對房東的補助,說申請過後政府每年最高
可以申請一年的修繕費用,房子也可以報稅等等,但我的想法是,我遷戶籍只是為了方便
收政府信件沒有要報稅,而政府補助的修繕1萬和房東幫我修繕意思差不多,所以我認為
申不申請過對我沒有多大的影響,但對方一直請我幫忙希望我能找到人代為掛名承租,並
表示掛名對朋友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只需簽授權書申請文件和簽約即可,但我就真的很不
想找朋友掛名,覺得這樣好像請人做保人的概念,也想避免以後有問題產生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堅決不找人代為申請,那房東這邊會損失很多嗎?(因為是個好房東
所以不想連累或造成房東的負擔QQ)
又或者我找到人代為簽名承租會有什麼風險存在嗎?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9-05-21 21:54:00
不符合資格就把機會給別人啊
作者: kk10519 (星辰)   2019-05-21 22:10:00
這樣才可以少繳稅還能有錢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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