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上一篇講過我母親了,我不想一稿兩投,
又看到徵文這句:
『總而言之,只要文章的敘述對象為生理或心理認同為女性皆可以』
所以我決定,講她的故事。
她是我一個很好的朋友,
她很會照顧人,
很會料理,很會安慰人,
為人很有正義感,好打抱不平,
看到不公平的事情會幫助弱勢的一方。
她也為了許多社會議題遊行積極參與過,
她很愛小動物,
敏感到為了一個流浪生命的死亡而哭泣。
我喜歡過她。
但是,她喜歡的是男生。
她曾經很認真的看著我問:
『Jenny,如果我是女生,
是不是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困難了?』
是的,他是她,他也不是她。
怎麼定義呢?
對於一個這樣特別的人,我不想去定義他。
她有這麼多的優點,隱藏在面具底下,
她必須活得像這個社會期待的樣子,
必須活得像她父母所期待的那個樣子,
必須活得像她家族裡所期待的那個樣子。
長孫,長子,一個男人。
她必須壓抑住她真正的樣子。
不小心洩漏一點,都可能是驚濤駭浪。
她甚至壓力大到因此自殘過,
用各種方式逃離這個世界,逃避自己。
她渴望跟一個心愛的男人有個自己的家庭,
就跟我一樣,
跟很多很多有著美麗的夢的女孩一樣。
但對他來說,現實的他來說,
卻是一種奢望。
為什麼呢?
關於愛情,
為什麼每個人的可能卻是不平等的呢?
愛一個靈魂,
或是愛一個肉體?
在法律面前,在社會面前。
她說,之後想要去國外,
代理孕母或是領養,有個自己的孩子,
有個自己與心愛的男人的家庭。
我不想爭論,對於這個議題,
畢竟每個人想法不同,我知道。
我只是想先借這篇告訴她:
Dear ,謝謝妳,
妳是美好的存在,
將來一定會是個好媽媽的,
先預祝你,母親節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