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中與學長嘿咻被笑 她忍十年告性侵

作者: Lgood (Life is Good)   2019-03-17 12:58:03
這起案例完全是地檢署輕審,並完全站在加害者立場來做判決
此名女子雖說當年是合意性交
但那時認為是合意性交,僅是因為防衛機制發作
而如今過了十年,防衛機制所帶來的保護漸漸削弱
才驚覺這,就是「性侵」,也才勇敢站出來對社會大眾說出真相
卻仍遭地檢署打臉,實在令人難過
一名年約20多歲的女子小琳(化名)突然想起她在國中時,曾與盧姓學長在校園的廁所裡
嘿咻,沒想到隔天卻在校內傳得人盡皆知,遭同學譏笑,2人後來雖已分手逾10年,但小
琳想起此事仍氣憤難平,憤而向盧男提告性侵,雖事隔甚久難以取證,不過因盧男涉地下
匯兌案遭收押,盧男被提訊出庭時也坦承當年與學妹有發生性關係,台北地檢署因此將他
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女子想起10年前在國中時與學長嘿咻,事後卻傳得人盡皆知,讓她被同學譏笑,憤而向
學長提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當年在學校異性緣極佳的小琳指控,在她就讀國中期間,因為年幼懵懂無知,先後與一名
男同學及一名盧姓學長交往,並分別都與其發生過性關係,但不知為何,事後嘿咻的事卻
在學校裡傳得人盡皆知,讓她飽受同學譏笑,雖然事隔至今已逾10年,但她還是氣不過,
因此向2人提告性侵。
由於事隔多年,全案又僅只有被害人指控,本難以取證,但剛好被告的盧姓學長因涉及地
下匯兌案遭法院裁定羈押,檢察官遂借提他出庭訊問,沒想到盧男坦言在1999年1月間,
曾與學妹下課後在校園裡幽會,2人並在1樓的男廁裡發生性關係;檢察官考量小琳當時年
僅15歲,2人雖是男女朋友關係,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盧男仍涉嫌與未滿16
歲女子性交罪,因此將他依法起訴,而另一名男同學因否認與小琳嘿咻,被以事證不足予
以不起訴處分。
連結:
http://tinyurl.com/yywfwwxy
作者: leoth (小貓)   2019-03-17 12:59:00
台女典範10年前還可以追訴哦?
作者: wtt0331 (怪人退散ˊ_ˋy-~)   2019-03-17 13:01:00
所以是剛好男生滿16女生才可以告?未滿就雙方都有罪(?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9-03-17 13:01:00
追溯期好長啊,不過為了女孩兒不得不的情況吧
作者: sorrowfish (快樂雞)   2019-03-17 13:02:00
十年前的事男方還承認 就怕不是想炫耀
作者: Transfat (Transfat)   2019-03-17 13:05:00
如果雙方皆未滿16歲,可以互相告沒錯重點是被告竟然沒否認,只要否認的話絕對是無法起訴的
作者: ilovenacy (我愛南西><)   2019-03-17 13:07:00
這真的超母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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