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215001752-260402
有民眾納悶將車子停在自家騎樓為什麼被檢舉違規停車;高雄市警方表示,騎樓是考量行
人需求及巷道路形變化,為免影響行人安全所設置。騎樓具「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
性質。
高雄市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表示,不少民眾有這種經驗,明明將車子停在自家騎樓,為什
麼仍被檢舉違規停車。當初購買透天厝就是因為騎樓可以停放自家的汽車啊。也有人說「
屋主有騎樓的所有權,所以騎樓當然歸屋主使用」。
警方表示,一般而言,騎樓原則上是建物所有人在面臨馬路面依法預留的公開空間,土地
是私人的沒錯,在建物登記上也登記為建物的附屬部分,所有權應歸屋主也沒問題。
警方表示,但所有人有所有權,就有使用權嗎?其實不一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規定,將騎樓納入「道路」範圍,又同時劃入「人行道」的範圍,無論是道路或人行道
,依規定騎樓屬「公眾使用」的範圍應無疑義。
警方說,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第5款也規定,屬於騎樓應予打通及整平,騎
樓地前面或左右不得圍堵使用。明確規定騎樓是人行道的一部分,並限制騎樓所有人使用
的權利。
警方指出,使用騎樓不得妨礙公眾通行權益,所以,騎樓具有「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
」的性質。
為維護用路人的用路權利,警方會加強勸導與取締,呼籲將車子停在停車格或停車場,避
免損人不利己遭警方開罰,又影響用路人行的權利。1060215
學到一課
明天就去檢舉對面銀行停騎樓一大堆的車子
※ 引述《kbt2720 (master)》之銘言:
: 台灣警察這樣是對的嗎?
: 我今天被開了一個騎樓停車的單,我回家停車才發現
: 可是這個騎樓365天都有人停,整整一排都是機車,到底哪裡可以停哪裡不能停??誰知
: 道?
: 剛剛打去單子上的分局詢問為何開單?
: 警察就先問我地址
: 我給他單子上寫的地址之後,警察一直問我地址在哪?
: 我就給他單子上寫的
: 他還是一直問這是哪裡?
: 我覺得很扯,反問他地址就地址,什麼哪裡?
: 他開始跳針要我說建築物名稱
: 這真的太離譜,建築物會有名稱?
: 然後我就問他叫什麼名子,他不給我,我至少問了十幾次,他就說我沒禮貌....
: 還說他可以提出告訴霹靂啪啦的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