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結婚後因為性告伴侶是假掰嗎?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18:42:40
交往中的情侶,反對婚前性行為是人之常情,可是說結婚後不要性,碰一下就要提刑事告
訴是不是很假掰?
戀愛結婚不就是為了交配繁衍的嗎?
生育是婚姻中首要的事情,其他工作什麼的不過是為了養家活口而已。
婚姻就只是個交配的制度而已,好比上廁所是在露天與廁所裡的差別。
若不要性行為,為何不選擇無性的關係,例如,知己朋友、義兄弟姊妹或同事等的。
這不就像佔著毛坑不拉屎嗎?
婚姻民法裡就有規定一方有性功能障礙,性觀念不合等就可以訴請離婚,
為什麼要一下跳到刑法使人入罪呢?
若情侶中對方讓你不舒服,為什麼不能先直接跟對方溝通或分手呢?
無性戀者、有信仰者怎不事先說,要等後面才來用刑法告人家?
我相信大多數正常人都不會這樣鴨霸,
除了少數恐怖情人外!
無性戀者怎不考慮求醫或跟同性戀一樣找相同族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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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依板規六處份
作者: alkahest (==â•­(′▽`)╯==)   2019-01-12 18:48:00
說得好 我不顧意願強肛我老公 他也不應該告我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18:50:00
可以訴請離婚
作者: alkahest (==â•­(′▽`)╯==)   2019-01-12 18:52:00
用這個推文回我 你大概從沒想過婚後還有強暴這件事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18:53:00
跟人結了婚還要妄想保有處子之身嗎?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9-01-12 18:55:00
你昨天還沒被噓夠啊?
作者: carnie   2019-01-12 18:55:00
原波你真的是女生嗎 那你結婚了沒 是在氣什麼啊
作者: suiminkusuri (薑燒豬肉我的最愛)   2019-01-12 18:56:00
你是硬上女友然後被甩喔 噁
作者: carnie   2019-01-12 18:57:00
sui我記得他昨天回答我說他是女的耶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18:57:00
最近這種社會事件太多女的也可以看不過吧
作者: carnie   2019-01-12 18:58:00
聽到原波是女的 我忽然沒了戰力懶得戰 為什麼
作者: suiminkusuri (薑燒豬肉我的最愛)   2019-01-12 18:59:00
所以你主張讓另一伴強暴但不能用刑法告才合理嗎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9-01-12 18:59:00
鍵盤小妹你也信?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19:00:00
感覺有不尋常的味道
作者: suiminkusuri (薑燒豬肉我的最愛)   2019-01-12 19:00:00
怎麼不去八卦板問啊 會有很多志同道合的人推你啊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19:01:00
在情侶婚姻中只有觀念不合跟家暴,並沒有所謂的強暴
作者: Lian ( ★我最和善了☆ )   2019-01-12 19:04:00
同樣的問題你到底要問幾次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9-01-12 19:06:00
婚姻沒有你想的那麼狹隘
作者: ilovenacy (我愛南西><)   2019-01-12 19:06:00
呵呵呵奇文共賞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9-01-12 19:13:00
樓主連男男共處一室都認定合意性交,我不認為八卦會有多少人挺他......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19-01-12 19:20:00
可悲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19:21:00
就是這麼狹隘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9-01-12 19:37:00
依照八卦觀點 共處一室確實是合意性交
作者: LuciusMalfoy (魯休斯)   2019-01-12 19:46:00
好喔
作者: Reneeeating (蚋鯢)   2019-01-12 19:59:00
蛤?干你屁事
作者: alkahest (==â•­(′▽`)╯==)   2019-01-12 20:20:00
不想要保留處子之身跟被強暴是兩回事好嗎 你根本反串吧
作者: Honghong111 (Elly111)   2019-01-12 21:46:00
結婚後身體是屬於誰的呢?廢話當然還是自己的啊= =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19-01-12 21:46:00
你先交得到女/男朋友再說吧 看你這樣都替你心酸了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23:05:00
alkahest 要是你真的那麼抗拒你的另一半到變成強暴,你應該重新想想其實你沒那麼喜歡他吧!然後只要離婚就能解決的還去告刑事
作者: mokumi (mokumi)   2019-01-13 00:40:00
離婚就能解決?已經被侵害了 為什麼不能告 為什麼結婚或交往要放棄性自主的權利?不太懂脈絡 一般人誰會隨時隨地想幹呀?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9-01-13 09:07:00
問題是結婚不代表其中一方可以隨時強制對方必須性交啊,你講的是性奴吧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3 10:21:00
不想被當性奴,受侵害單身不就好了?結婚本來就有履行性行為的義務啊不喜歡,不愛了怎不分,還怪人家強你還是只想用這法條撈好處而不提供對價交換呢?有種婚後財產分別制,不拿不用夫家的錢,支出算誰的都分清楚啊
作者: misaki1088 (6132k)   2019-01-13 13:23:00
挺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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