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情侶或夫妻因性事上法院?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04:11
個人其實很反對情侶或夫妻間彼此互告妨害性自主的,為什麼關係親密的人間的親密行為
要用刑事來介入呢?
妨害性自主應該排除夫妻跟情侶吧,
女權主義就只是種意識問題,法律不應該助漲這種歪風。
此外,應該將成年男女除了強制、脅迫及職務需要外與異性獨處一室、過夜
視為合意性交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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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依板規六處份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0:05:00
反串?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13:00
原波你是男生嗎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19:00
我是女生,但是我反感用刑事處理雙方的事情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0:23:00
你是不是不能想像情侶之間發生強暴案件?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24:00
情侶間哪來的強暴?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0:24:00
比如說男女剛交往 男方以為只要是情侶關係就可以幹 但女方不同意覺得太快了 但男方還是硬上 這樣你覺得如何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25:00
就溝通啊,說清楚,以及避免密室獨處或一起過夜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0:25:00
所以說就是對方不配合但是一方硬要勒?說不定當下女方就想分手了但來不及講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26:00
不要給他你有意願的錯覺交往前就要說清楚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0:26:00
你說的都是建立在能溝通的立場啊 可是所謂的強暴哪來的溝通空間人生有三大錯覺 你怎麼知道對方在想什麼 說不定你覺得沒有 人家就覺得可以啊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9-01-11 20:28:00
怎麼有人跟這種鍵盤小妹認真了呢?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0:28:00
有些人交往前後是不一樣的嘴臉 很難看得清楚的 所以這些東西都有他存在的必要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29:00
還有沒意願有婚前性行為就不應該收受男生的金錢行為會造成給對方的錯覺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0:30:00
如果真的是鍵盤小妹的話 我覺得他應該反省 這種事情不能亂講 這要讓這種類型的受害者情何以堪 等於要把她們受的罪除罪化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31:00
錯覺這詞本身就很噁心 一種推卸責任的手法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0:31:00
誰說一定會收錢的?你的世界只有這種類型的女生?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33:00
交往多少都會有性的問題,應該將界線表達清楚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33:00
有些人覺得自己很孝順就八成能拿到遺產 也是一種錯覺男方真的那麼怕被告 自己不要跟女生同處一室啊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34:00
沒事和人在密室共處,一起過夜不就會給人錯覺嗎?女生也一樣,不想被上就不要跟人獨處一室啊!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35:00
有個人自己愛幻想 我們就必須幫他實現幻境嗎?錯覺這詞真的很好笑 成年人了不需要用這詞推託責任不然這種人應該要去看精神科醫生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37:00
想要遺產不會問爸爸嗎?而且社會上有家事法院的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38:00
問爸爸也沒用啊 一切都白紙黑字啦 我是不知道口頭承諾在法律上有沒有效力?要怎麼證明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38:00
沒人說你必須幫他實現幻想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39:00
因為法律只看證物供詞 錯覺屬於哪一種?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39:00
你答應跟人家交往了,也收受金錢並且都跟人家獨處一室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40:00
那就要看女方對交往定義是什麼啊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41:00
法律上有特留份與應繼份的保障的是不能溝通嗎?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42:00
對啊 溝通很重要 所以男方想怎樣該跟女方好好溝通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42:00
女方始終沒表達不要性,反對婚前性行為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43:00
說真的啦 如果我是男的 我要追女生 就算牽手我一定先問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44:00
大部分都會先問啊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44:00
都說溝通很重要了 oo之前開口問一下很難嗎
作者: karate0529 (å•Šå‹’å‹’)   2019-01-11 20:44:00
詳解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45:00
這就溝通問題,不能配合就分,只是應該除罪化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0:46:00
沒有說過不給不代表她一定答應啊 請明確的獲得許可好嗎不要用感覺或是猜的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46:00
現在通姦都要除罪化了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46:00
想要oo卻不敢問 還直接來 這種人應該是精神有毛病吧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47:00
那跟應除罪化有什麼關係?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47:00
所以不用除罪化啊 讓這種人被抓 去監牢裡面醫精神疾病啊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48:00
你不喜歡,不能配合,為何還要跟他在一起?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0:48:00
所以你認為在一段關係中 受到傷害的一方只能選擇認賠殺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48:00
這種男人是很害羞還是怎樣 就開口說 你願意跟我oo嗎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49:00
不開口問就侵犯別人身體 好像也不能用害羞形容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49:00
除罪化怎還要入監獄?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50:00
什麼叫受傷害啊,因為有情境才會有衝動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50:00
直接開我抽屜拿我的零錢 這種就是父母沒訓練他自制力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51:00
沒情境就沒了,但是情境怎來的?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51:00
總而言之 你提的例子 這種人缺兩種 溝通能力 自制力說真的 如果在性方面女人自制力較好 為何要遷就男性?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52:00
對方通常是認為很熟了,是自己的人,才會隨便啊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53:00
所以這種人有病啊 我相信男人九成九都很有自制力啊就是那一小部分的男人需要看精神科醫生啊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53:00
你說的那些在情侶與夫妻間很正常啊我不認為這樣就是有病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54:00
正常?你寫過論文? 你男女關係學家?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54:00
你要分清楚要跟對方說明白啊普通人不能看不過嗎?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55:00
我先不論男性大部分是怎樣 這種法律制定 其他國家會怎麼看笑死人 這種問題還有什麼好討論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0:56:00
性不會因為性別有自制力的差別啦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56:00
拿安佐當例子 美國會關他八個月 老實說是個國家的悲哀悲哀在哪?很明顯美國的狀況很糟糕了其實這種模糊地帶的法律 很多能討論啦
作者: cfamber (冬至)   2019-01-11 20:58:00
你是不是把民法跟刑法的範疇搞錯了,你這樣描述是你反對的是民法介入不是刑法喔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0:58:00
就像某藝人兒子也嗆過要炸某政府 一定也有部分民眾希望政府關他八個月為什麼台灣沒有關他八個月 因為沒有法律可以關他那麼久吧(我對法律其實不太懂 先說在前面)
作者: cfamber (冬至)   2019-01-11 21:02:00
然後認真覺得你不是在反串的話真的太恐怖了.....性暴力在家人關係也有,男女交往只要一方拒絕,不同意性交,但另一方強制侵犯就是強暴,你說不要卻被男友幹來幹去你覺得OK那是你的事,可別對那些被害者講這些荒誕的言論....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04:00
外國案例對性侵只是針對“暴力”部份並不是有性行為就認定“性侵”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05:00
其實說到最後 你對這有興趣的話 自己想辦法啊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05:00
外國提告“性侵”還得驗傷呢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05:00
看是要去當立法委員 還是找民代(這方面我不太懂啦)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9-01-11 21:06:00
所以我才說是鍵盤小妹啊 通篇都是想佔女人便宜的言論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1:06:00
啊 反正會強暴人家的就是沒有自制力或是無法溝通的 原po不用糾結可以溝通的這件事情 還有有人說情侶一定是真心相愛嗎 說不定還有要騙砲的 以為只要交往之後就可以強制得手( ・ω・`)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06:00
總之 我覺得你這種議題在女板很難得到支持
作者: cfamber (冬至)   2019-01-11 21:06:00
你最後一行說同意過夜的不能算,那親屬強暴幼兒的你要當他活該嗎,同意過夜又沒有同意性交,是在腦補什麼?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06:00
就像戴安全帽 也一堆民眾反對啊 不曉得是誰去努力讓它通過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07:00
妨礙性自主是刑法喔!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07:00
我記得一條法律要成立 好像要先去連署之類的嗎?想要性行為 卻連開口都不敢 這種人沒資格作為成人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08:00
除了反對婚前性行為的誰交往最後不是要性啊?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1:09:00
你在公三小 有傷才算性侵?那如果外面拿刀狹持讓女生乖乖配合女生陰部剛好也沒撕裂傷 難道只能算強制罪嗎 說什麼傻話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09:00
性行為前開口問一句 可以oo嗎 這樣都不敢?笑死人了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10:00
cfamber 我有註明“成年男女”你說的那是另外的事情了whale 我說的是情侶與夫妻間的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12:00
我認真覺得性行為前開口問應該是個必須流程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13:00
carnie 這就是個性與溝通的問題了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13:00
到底不問的 是害羞 還是語言障礙 還是太猴急XDDD什麼個性與溝通 這種人就是有病啦 老實說我老公就是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14:00
對情侶與夫妻間的性侵,外國的認定比台灣嚴格多了。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14:00
我老公就是不肯開口講話的人 我覺得他需要看精神科不過連我老公這種怪咖 oo之間都會開口問了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15:00
carnie 就只是因為當自己人啊!你可以跟他說要之前先問不然就只能換對象了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15:00
常有人問 什麼是精神疾病?是不是跟大部分的人不同的行為 常被認為是精神疾病?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1:16:00
你覺得強暴的定義會因為男女雙方關係不同而改變定義嗎?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16:00
乾脆要求寫同意書一式雙份更好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17:00
我老公好像有自閉傾向(假日電動打16個小時)但起碼他oo之前還會問 我還能忍受的了(想拖他去看精神科)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17:00
不會啊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18:00
性行為不肯開口問的 這真的可以請精神科醫師寫論文研究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18:00
更多只是一時情緒,然後就告了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9-01-11 21:19:00
那雙方皆為同性戀或一方為同性戀呢?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20:00
沒感覺了也不直說誤己又害人的同性戀也算啊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21:00
笑死人 你叫對方沒感覺要直說?挖塞 你可以要求別人別人不能要求你喔? 換句話說 想oo也不直說? XDDD就跟女生晚餐要吃什麼 回答隨便的很討打一樣啊
作者: nordicunikko   2019-01-11 21:22:00
就算是夫妻或情侶也是會有不想配合的時候吧,像是身體不舒服or很累的時候,不論關係、以前有沒有合意上床過,拒絕了還要硬上就是強暴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23:00
不過回答隨便的 也起碼有開口 想oo卻不開口的真的有病啊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9-01-11 21:23:00
所以兩男或兩女共處一室,無論性向也符合樓主的條件嗎?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23:00
這就溝通啊,可以用交往協議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24:00
這種不肯開口的 人家店打烊了 是不是還硬要進去吃麵? XDD什麼溝通咧 這種人精神有疾病啊 關起來給醫生治療啦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24:00
然後公證成為契約,如果對方不照方面的條件做就有拘束效力了。feedback 當然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25:00
我上次看一間早餐店 桌椅也都沒收跟我說打烊了 氣死我了那我該不該去看醫生 因為我超想坐下去點餐XD
作者: vinger92621 (vinger)   2019-01-11 21:25:00
奇文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26:00
carnie 店家可以不煮,但還是供應給他就是問題了。
作者: Enfys0910 (Enfys)   2019-01-11 21:27:00
假設在共住青旅共處一室就是合意嗎?妨礙性自主無論性別都是可以用的好嗎 若說通姦不該入刑法而除罪化我覺得合理 但強暴是重罪 並不能因為有爛人濫用而不保障該保障的人 若不是反串真的希望你好好想想 這種想法非常可怕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9-01-11 21:27:00
樓主這樣想我還真認了,只能說你所想的非常不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28:00
還有 路人推嬰兒車 我可以摸嬰兒的臉頰嗎 我是好意耶摸嬰兒臉頰 嬰兒又不會受傷 我需要先問媽媽嗎
作者: Enfys0910 (Enfys)   2019-01-11 21:29:00
情侶夫妻要怎麼界定 我不愛這個人想分手了對方不肯 這樣他要性行為我就一定要答應嗎?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29:00
也許算!青年旅館不等於膠囊型旅館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29:00
店家不肯煮 我自己進櫃台煮 可以嗎? XDDD我會付錢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30:00
早餐店的餐點我都會煮 不過就是煎蛋跟火腿早餐店我吃很多次啦 老闆也認得我啊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31:00
實務上強暴也是看關係及是否使用暴力之分的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32:00
摸嬰兒臉需要別人同意嗎 我之前養狗 我願意給路人摸啊嬰兒跟狗是有啥不同?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1:32:00
Ok既然你也同意定義不會變 那為什麼發生在夫妻時你還要特別強調驗傷跟強制的問題?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33:00
只是想分手還沒正式分手當然還是算情侶或夫妻關係啊你可以拒絕不與他獨處見面的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34:00
如果我說 嬰兒跟狗是一樣的 肯定會有人說我有精神疾病XD所以這世界就是多數決定 對吧 多數人認為嬰兒比狗重要
作者: LP30KG   2019-01-11 21:35:00
法律有約束與限制的功能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35:00
whale 外國的制度就這樣啊,不然那知道你是不是因一時情緒誣告
作者: fghluluop   2019-01-11 21:36:00
奇文共賞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36:00
那路人摸嬰兒臉被告 合理嗎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36:00
男人也有人權,而且“性侵罪”對男人名譽的傷害是非常大的這邊是指情侶跟夫妻間的。路人跟這沒關係。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38:00
反正我說台灣不可能有這種法律啦 是要紅遍全世界嗎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39:00
法律也明訂夫妻間履行性關係與同居的義務夫妻間的性侵問題怎不用家事法或民法解決就好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40:00
法律都是人訂的啦有什麼偉大 勸你努力當總統 法律隨你立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41:00
台灣法律問題很多又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41:00
我當總統的話 要建紫禁城 要娶10個妃子(女的!)喔 那你有沒有去念法律系?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1:41:00
明訂了又如何?能真的強制一個人執行嗎 頂多達成離婚要件 不爽你離婚 但你不能強制我一定要做愛好嗎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42:00
我的夢想是當女板板主以後 男的不准發文! XDD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43:00
台灣當司法官只要補習或自修考試過就可以了,不一定要念法律系。whale 我的原意就是不爽就分手或離婚啊幹嘛一定要弄得人家坐牢呢?
作者: chubbyball (桂花綠茶)   2019-01-11 21:45:00
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跟對方交往了,就必須要24小時有求必應?被硬上也不能吭聲?妳想法蠻偏差的欸......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45:00
所以這推文看下來 你的想法在女板得不到支持的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45:00
他不是愛人跟親人嗎?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1:46:00
而且我講的男生拿刀威脅女性要做愛 你覺得不會發生在夫妻間嗎?而且什麼男生的人權 人權不是這樣用的吧 所謂的性侵罪並沒有針對性別 不是只有男生會性侵 但你怎麼會這樣歸類呢
作者: chubbyball (桂花綠茶)   2019-01-11 21:46:00
離婚跟分手是基本的好嗎......你違反他人意願侵犯他人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46:00
chubbyball 私底下溝通,先調解不行喔?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47:00
那我說 交往的話 男方的義務是要出錢 有男人反對嗎
作者: chubbyball (桂花綠茶)   2019-01-11 21:47:00
那如果改成傷害呢,打你毆你囚禁你,你就分手就好了啊,幹嘛讓他接受司法處遇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1:48:00
不好意思喔 台灣要考律師或司法官至少要把必修學分補齊並不是考過就可以了
作者: chubbyball (桂花綠茶)   2019-01-11 21:48:00
當然可以啊......所以調解不成的咧?也不能 ?也不能提 ?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48:00
whale 國外案例是要有拿刀威脅跟暴力的證據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19-01-11 21:49:00
你的假設是想強別人的都很理性 全世界大家都溝通良好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49:00
什麼 當司法官還要修學分 幹嘛修啊 原波你覺得呢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49:00
而不是只要有上就是性侵
作者: chubbyball (桂花綠茶)   2019-01-11 21:50:00
如果大家都好棒棒好理性好能溝通,幹嘛要有保護令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50:00
whale 台灣考司法官沒有補學分的要求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1:50:00
判例名稱貼上來看看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51:00
(頭條新聞:震驚! 到底司法官要不要補修學分?)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51:00
樓樓上的,那是暴力問題,跟只是不爽就告性侵不一樣的定義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52:00
我忽然覺得 我又不懂法律討論個屁啊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19-01-11 21:52:00
越想越不對勁的是誰告成了?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52:00
carine 不用!不然一堆司法特考補習班開假的嗎?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1:53:00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53:00
討論兩個小時的結果:女板沒人支持你 知道嗎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53:00
wensday 告成的還不少呢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1:54:00
2很難嗎?而且這是三等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19-01-11 21:54:00
不少? 舉幾個判例來看看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1:55:00
你可以去旁聽大學的刑法課程 跟教授辯論一下 或許你會有不同想法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55:00
所以原波想當立法委員嗎我當立法委員的話 要禁止男性在女板發文
作者: chubbyball (桂花綠茶)   2019-01-11 21:56:00
超級不行..自我中心主義,我覺得你活在一個美好的世界,你可以繼續待在裡面沒問題,但我希望法律能夠繼續幫助在伴侶關係中受迫害甚至性虐待的人,對我來講性侵跟傷害都一樣是暴力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19-01-11 21:57:00
她都拒絕了這叫什麼越想越不對勁這個案子甚至還牽扯到暴力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1:58:00
不然你說的是哪個啦 總之考法官 檢察官 律師都要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1:58:00
我覺得男生在女板發文才是強制罪 女生看了很不舒服啊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19-01-11 21:58:00
還拉頭髮 簡直不可思議這個案子甚至可能是一個受強迫的太太為了孩子吞忍的例子
作者: selina83818 (eugene)   2019-01-11 22:00:00
妳大概沒聽過積極同意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19-01-11 22:01:00
同理心有低落到這種程度嗎?對這社會世界的敏感度有低落到這種程度嗎?簡直不可思議
作者: ul6na (來抓我押o-o)y~~~)   2019-01-11 22:04:00
溝通有用還會有強暴喔 會強暴人的人不就是直接略過溝通嗎???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2:06:00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19-01-11 22:08:00
你這個性侵是無罪的 有罪的是驗傷暴力的部份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2:08:00
積極同意定位太模糊了,是以後都要先簽同意書的意思嗎?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19-01-11 22:09:00
你肯定不是法律系或任何需要邏輯訓練的專業出身的浪費我的時間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2:10:00
我這個傷害部份也是有疑點的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2:10:00
說真的 感覺法律系很難念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2:11:00
ul6na 有的不過是想用性試探對方的感情而已緊要關頭時女生也會硬上男人男告女的性侵是比較少啦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2:12:00
我真心覺得原波其實很適合念法律系 在那裏可以找到同好像我這種糨糊腦 無法承受法律那種文青語言XDD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19-01-11 22:13:00
傷害部份寫得不清不楚誰知道 但總之跟你的文無關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2:13:00
立法委員幾個念過法律?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9-01-11 22:14:00
這邏輯是不能念法律系的啦 太差了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2:14:00
立法委員不用念法律系嗎? 我不知道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2:14:00
法院判決也很難講啊!
作者: CaTCurry (咖哩)   2019-01-11 22:15:00
奇文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2:15:00
立法委員有的說不定只有小學學歷誰規定立法委員一定要念過法律?
作者: carnie   2019-01-11 22:16:00
天哪 我覺得這很值得探討 我覺得立法委員必須念法律系!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2:16:00
民選的,問選民啊!
作者: oao88 (oao)   2019-01-11 22:17:00
真是值得噓欸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9-01-11 22:19:00
法律系沒有那種同好 相信我
作者: maktubdog (阿狗030)   2019-01-11 22:23:00
所以你出門在外不小心跟陌生異性獨處就是有打算幹嘛?分組報告不能跟異性兩人一組不然討論可能就獨處啦?什麼鬼條件啦XD
作者: chubbyball (桂花綠茶)   2019-01-11 22:23:00
有的是誣告,有的是試探感情,那會不會有的是真性侵呢?好好奇哦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9-01-11 22:25:00
家暴也不要立法,家人間的傷害有時候打是情罵是愛嘛
作者: ching0509 (ching)   2019-01-11 22:28:00
每個人都有性自主權,不管對象是誰,只要他方有違反性自主權的行為當然就有可能成立強制性交或猥褻啊!!
作者: ColaLing (摳拉另)   2019-01-11 22:30:00
那這樣是不是也不要介入家暴?
作者: Eastmond (什麼)   2019-01-11 22:33:00
你邏輯不行
作者: Marabuda (Marabuda)   2019-01-11 22:34:00
欠噓
作者: JDraxler (綠知)   2019-01-11 22:36:00
如果成年男同跟異男是不是呀?成年的爸爸跟女兒呢?所以成為情侶或夫妻=無時無刻都不能拒絕做愛的要求嗎哪來的87想法
作者: jasmine77 (阿花)   2019-01-11 22:38:00
奇文
作者: LuxuriaSky (002)   2019-01-11 22:39:00
什麼概念真的欠噓
作者: JDraxler (綠知)   2019-01-11 22:39:00
情侶關係的認定呢?可以先做了,再跟法院主張是情侶嗎~還是交往要簽契約
作者: jennyfwu (遠遠FAr)   2019-01-11 22:40:00
我法律系畢業,台灣當司法官並不是只要補習或自修即可,也沒有原PO說的外國認定性侵比台灣嚴格、實務強暴要有暴力的情況(法條明明是寫違反其意願好嗎)。原PO顯然不只不熟女性主義,更不熟自己口口聲聲講的法律,建議把MacKinnon的宰制論讀一讀,法條念一念再來發文。另外,現在司法官的考取率大概是3%,不知道原PO到底哪來的自信「只是三等」、「去補習」就能考上的,快回妳那個協商和民事契約效力最大的世界去,不要拿平行時空的法律觀亂穿越,很危險的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2:47:00
maktu 你會跟陌生人獨處於一室嗎?chubbyball 情侶夫妻間還有性侵喔?bettybuy 暴力是另外的議題,而且也很難說是不是打情罵俏啊!同志不在討論範圍內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01-11 22:52:00
國外到底是哪一國,五五六六國嗎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2:52:00
chin 但情侶跟夫妻間的應該另外norikko 美國,可以嗎?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9-01-11 22:54:00
噢所以情侶夫妻間打炮一定是打情罵俏,喔我懂了嗯嗯
作者: JDraxler (綠知)   2019-01-11 22:54:00
實務上,致使不能抗拒還是藏在法官的心裡啦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01-11 22:54:00
好啊貼個證明來看看啊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2:54:00
暴力當然不行,但是性關係在情侶與夫妻間是很正常的事情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01-11 22:55:00
你個人反對,等你被另一半實施性暴力時不要主張自己權利不就好了
作者: ab200538 (PaperBox)   2019-01-11 22:56:00
...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2:56:00
JDrlax 血親亂倫當然是性侵JDrlax 情侶當然必須提出交往過程的證明啊
作者: JDraxler (綠知)   2019-01-11 22:57:00
美國原來每個州法律都一樣?提美國卻不提哪個州等於沒說吧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2:58:00
台灣司法官只要考試考上即可外國需要提出驗傷等證明,相較下台灣顯然認定較寬
作者: JDraxler (綠知)   2019-01-11 23:00:00
怎麼證明 ?血親亂論保護的法益原來跟強制性交一樣,長知識了,那血親亂倫誰有訴權呀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3:01:00
bettyball 所以需要驗傷證明
作者: Transfat (Transfat)   2019-01-11 23:02:00
反串吧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9-01-11 23:03:00
真的是反串,完全不懂台灣訴訟流程怎麼跑:)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9-01-11 23:06:00
妳確定妳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作者: IamRaytheon (沒有貓的貓奴)   2019-01-11 23:11:00
嘔嘔嘔嘔嘔嘔嘔
作者: phoenix10 (凰瘋過燼)   2019-01-11 23:13:00
伴侶之間除了性以外還會有其他可能觸法的問題,照「不合就分手不用告」的言論是要伴侶關係中的任何行為都不觸法嗎?
作者: callmeergo (叫我餓狗)   2019-01-11 23:24:00
別吧不是法律系的吧?別丟科系的臉吧,作為法律人看到這種文白眼翻到天邊,而且身為女生還用「女權分子」這種用詞,你怎麼不回家整天做家務,憑什麼接受教育?你以為是誰爭取的??
作者: arashi81 (arashi81)   2019-01-11 23:26:00
奇文共賞
作者: yuhuame (yuhuame)   2019-01-11 23:27:00
你要噓就給你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3:32:00
作者: Lgood (Life is Good)   2019-01-11 23:33:00
太反串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3:34:00
JDrlax 血親亂倫已是另外的議題要本人 配偶 或直系血親提出才可而且是屬妨礙風化ph 除了性就暴力跟強制了callmeergo 日治時代台灣女性就普遍受教育了。
作者: evan5885 (Evan)   2019-01-11 23:41:00
笑翻了XDDD
作者: yeyun (阿允)   2019-01-11 23:42:00
文心 多讀點書走出ptt看看世界好ㄇ
作者: littlemooooo (小莫兒)   2019-01-11 23:42:00
到底什麼扭曲概念,有沒有學過法律
作者: lattenight (拿鐵不想睡)   2019-01-11 23:44:00
覺得你好假喔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1 23:44:00
法律不能改嗎?
作者: chubbyball (桂花綠茶)   2019-01-11 23:55:00
你先說一遍性侵的定義,再解釋為什麼伴侶間沒有性侵
作者: senshun (æ·º)   2019-01-11 23:55:00
如果你男友在合意上床的前提下打算玩SM又逼你就範,你還認為情侶之間沒有性侵嗎
作者: chubbyball (桂花綠茶)   2019-01-11 23:56:00
你如果不是反串,想法真的讓人歎為觀止
作者: senshun (æ·º)   2019-01-11 23:57:00
或是堅持不戴套違反妳意願進行危險性行為,你也覺得不算性侵嗎
作者: foujeffeee (射到你媽叫不敢)   2019-01-11 23:58:00
尊重友善包容
作者: Nyx591 (Nyx)   2019-01-12 00:00:00
奇葩想法,妳不想要,然後男生硬上,這樣沒問題?
作者: ayane801x (大ㄐㄐ須藤)   2019-01-12 00:03:00
推 我也覺得很怪 非常違和
作者: iiii1231 (尹吚伊咿)   2019-01-12 00:03:00
性侵誰在跟你論身份,邏輯問題大了
作者: maxxV3 (食言而月巴)   2019-01-12 00:04:00
一堆人跟5566的id認真?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00:08:00
換個立場今天一個利用人的人,假意跟人交往吃人家的用人家的,然後用性侵告人家甩掉對方,那個人是不是也要默默摸著鼻子啊?
作者: Cybermark (耗呆版張娜拉是我老婆)   2019-01-12 00:14:00
不管你嗑了什麼 都給我來一些
作者: lithaimo (萊斯艾摩)   2019-01-12 00:14:00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00:16:00
要性自主可以,就財產分別制、AA制也一起啊!要成為伴侶不就應該有相當覺悟了不然就別跟人在一起了
作者: wesleywesley (拔刀千人斬)   2019-01-12 00:17:00
沒什麼好說的 你韓粉對不對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00:18:00
senshun 是不能分手嗎?看是你要跟他抗議或是包容他啊!
作者: lattenight (拿鐵不想睡)   2019-01-12 00:21:00
娘子快跟牛魔王出來看笑話~ XDDDD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00:21:00
性侵當然要論身份,不然要濫告嗎?
作者: lattenight (拿鐵不想睡)   2019-01-12 00:23:00
原來性侵認定不是看罪行,是看身份喔~ XDDDDDDD
作者: marksky (123)   2019-01-12 00:25:00
太嫩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00:33:00
lettlenight 只看罪行造成冤獄你負責嗎?
作者: redface1209   2019-01-12 00:34:00
原po484母胎單身啊
作者: bio2133 (琤)   2019-01-12 00:43:00
在一方表達不願意,另一方還強行的時候,就是強暴。你覺得情侶、夫妻間強暴無所謂,就不用使用此條法律就好了,就是有人有需要濫告什麼啊,你以為情侶要 性侵很容易嗎?
作者: BIFLbob   2019-01-12 00:44:00
奇文啊!如果不是反串真的很恐怖,如果要談法律,麻煩請你先解釋:什麼是性侵?為什麼這樣的情況在夫妻或情侶間不適用?口口聲聲說美國法律實務怎麼認定,請問是哪個州的法律?是哪個case?我相信您應該知道美國是case low吧?
作者: evan5885 (Evan)   2019-01-12 00:46:00
大家先去搜一下他ID好嗎XDDD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9-01-12 00:48:00
但願你是在反串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00:52:00
情侶夫妻就沒利益交換嗎?情侶夫妻摸一下就是強暴,那還在一起幹嘛?bio 法律並不是為了有人需要訂的
作者: yun0112 (Yun)   2019-01-12 00:55:00
你可以先去了解一下刑法定義的性交行為嗎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00:56:00
情侶夫妻還不給碰不就只是為了利用人家而已?都交往了甚至結婚了不就允許信交了?性交
作者: kasumi1702 (han)   2019-01-12 01:03:00
你好可憐 不過你還上來當小丑取悅大家是你可取之處XD
作者: MKLAWxSY (玉人)   2019-01-12 01:13:00
又來一個假女生想釣關注
作者: lattenight (拿鐵不想睡)   2019-01-12 01:35:00
噗哈哈,犯了罪行居然還有冤獄呀~XD 你就是個笑話啊~原來你的強暴是摸一下喔~那世界上不就沒強暴啦~ XDDDD會把強暴說成摸一下,感覺這人就金變態呀~~~
作者: Cain13 (咬人貓)   2019-01-12 01:47:00
到處被桶還在到處發廢文,你的人生好有意義
作者: tanya87   2019-01-12 01:50:00
Amazing
作者: dogncat   2019-01-12 02:05:00
很明顯的價值觀有問題
作者: fib13 (小妖)   2019-01-12 02:33:00
作者: arashichi (路曉解)   2019-01-12 03:45:00
烏托邦的世界嗎
作者: alanton2003 (ALAN)   2019-01-12 05:43:00
厲害,用歪風兩字
作者: b150427 (銀杏鹿尾)   2019-01-12 05:47:00
邏輯感人
作者: david7112123 (Ukuhama)   2019-01-12 06:51:00
杞人憂天
作者: mokumi (mokumi)   2019-01-12 06:54:00
好恐怖 那女生想要的時候 把男朋友綁起來 拼命幹 他想大便也不讓他去 還拿假屌幹他肛門 或是他肚子痛 說今天不想要一樣關起來 硬幹 然後也可以說一聲 跟我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不就是同意發生性關係嗎?所以應該無罪 啥小?連男生都怕怕的好嗎?
作者: pig5938   2019-01-12 07:16:00
原po女的????????????????
作者: RealWill (咕)   2019-01-12 07:38:00
約會強暴一定有收錢?一定是獨處一室?反串吧?
作者: mimiwu (可愛的貓咪)   2019-01-12 08:03:00
2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08:18:00
栽贓濫告造成的冤獄很偉大嗎?mokumi 那叫強制或妨礙自由mokumi 交往要有相處生活照之類的文件證明約會不等於情侶摸一下只是比喻而已
作者: Maylanis (美拉尼斯)   2019-01-12 08:58:00
真他媽噁 交往就不用尊重身體界線 那我想肛男友也假屌戴起來說肛就肛好了 反正同意交往就是要給幹嘛結了婚老公屁眼就是我的 我想怎麼搞就搞 都不用問共處一室就是要打砲 乾脆說錢包露出來就是要給我錢好了噁爛
作者: hlhss89083 (edward)   2019-01-12 09:06:00
夫妻雙方間就不用尊重?就不會發生違反對方意願的事?你的想法真的讓人很驚訝...
作者: Helio2018 (MrHelio)   2019-01-12 09:16:00
乖乖去打手槍不要出來妖言惑眾
作者: lolan015 (樓)   2019-01-12 09:18:00
懶得看你解釋 先噓
作者: yanguikao (高麗菜)   2019-01-12 09:22:00
你一定很年輕齁
作者: markhbad54 (BA)   2019-01-12 09:38:00
有大腦真好,你不來一個嗎?
作者: Aoudy (靜)   2019-01-12 09:47:00
結婚或交往跟把身體的決定權交出去是兩回事。我是男生,覺得婚姻或交往強暴或許界線模糊,但刑事罪名合理。
作者: Zzzip (LOSER)   2019-01-12 10:03:00
呵呵
作者: ashewe (羅波)   2019-01-12 11:08:00
邏輯0分 真是大開眼界
作者: jamesCHN (雞腿)   2019-01-12 11:09:00
原po真的神邏輯
作者: mokumi (mokumi)   2019-01-12 11:46:00
強暴就是包含強制跟妨礙自由呀 你到底懂不懂什麼叫強暴 就你不想要 對方用武力壓制或用威脅 還是你要說男生用身體困住不叫妨害自由 綁起來才算 那你就想像有力氣比較大的女性好了 不要講交往 結婚了就可以 以後出現個蕭查某 趁老公睡著剛剛好他也要算無罪?甘無可能?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11:55:00
Aoudy 那你幹嘛跟人家結婚啊?mokumi 那是暴力的範圍了用身體壓助的範圍也是很模糊的啊壓住mokumi 你說的那個本來就應該無罪啊不然情侶夫妻所有互動行為你不喜歡就要入罪嗎?
作者: Nyx591 (Nyx)   2019-01-12 12:01:00
還在瞎扯ZZZZZ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12:43:00
戀愛結婚就是為了生小孩不然有其他無性關係的選擇例如,知己朋友、同事、義兄弟等為什麼硬要選有性的情侶或夫婦關係?
作者: johanzhou (johan)   2019-01-12 12:51:00
不懂你的邏輯
作者: evan5885 (Evan)   2019-01-12 13:28:00
原PO邏輯就是愛情是為了性行為而存在 交往跟婚姻都是為了做愛 不想交配就不要談戀愛 不給交配就是在利用人阿很難懂XD?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9-01-12 14:06:00
就忽略無性戀的群體啊
作者: flower24 (大臣三號)   2019-01-12 14:51:00
交往/結婚後沒有幹人/被幹的義務,懂?
作者: Marabuda (Marabuda)   2019-01-12 15:26:00
交往為什麼一定要允許性行為?那基督徒不能婚前性行為的話不能交往,難道找到對象就要結婚?腦還在嗎?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9-01-12 15:34:00
此人邏輯已死 不必浪費時間了
作者: chubbyball (桂花綠茶)   2019-01-12 16:03:00
結論:原po認為交往或結婚就一定要發生性行為,且任何時候不得拒絕,那些有信仰的、無性戀者跟性功能障礙不准有伴侶關係哦,有另一半的不管對方要肛你,拿東西捅你,你已經跟對方交往了就忍著點吧,等被捅完再分手就好了
作者: peteboy   2019-01-12 16:51:00
想被噓就直說
作者: mokumi (mokumi)   2019-01-12 17:40:00
你真的這樣想的話 管你是男是女我都想跟你交往了 那麼聽話哦!這樣都OK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2 18:12:00
evan 沒有錯啊,婚姻就只是個交配制度而已就好比上廁所在露天或者在廁所裡的差別不要交配就跟佔著毛坑不拉屎一樣bettybuy 無性戀就是種病症,或許也能透過醫療而改變的。或也可跟同性戀一樣,找相同群體的同性戀者會找異性戀的異性嗎?有信仰的沒事先說然後就要用刑法使人入罪嗎?還有你不知道對方有性功能障礙或性事不合可以離婚的嗎?簡單來說性觀念不合就要動用刑法了嗎?chubbyball 沒人說你得忍到被桶完,事先就提分手不會喔?mokumi 沒人說要聽話,只是覺得沒必要就跳到刑法吧!
作者: Maylanis (美拉尼斯)   2019-01-12 18:52:00
戀愛結婚就是要生小孩 你是不是古代穿越來的啊?趕快回去別在這裡瞎晃了還性觀念不合咧 強暴就強暴講的再好聽也是犯罪 不懂尊重伴侶的人還是單身到死比較好
作者: chen5566 (文心)   2019-01-13 10:13:00
戀愛結婚不生小孩,不然是結健康快樂的嗎?因只是吵架衝動就是強暴那是不是只要吵架就都拿刑法當擋箭牌了?不認同對方,碰一下就強暴一堆另一半要強你的被害妄想,還跟人家在一起做什麼?這法條是讓你們撈好處又不需提供對價交換的嗎?不合分手不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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