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過界定「正常」與「不正常」最好的解釋來自
法蘭克福學派精神分析心理學家埃里希·弗羅姆(Erich Fromm,1900年3月23日-1980年3月18日)
為了界定神經質(neurotic)與正常(normal)或健康(healthy),
他用兩種簡單的方式來定義。
一、從社會功能的觀點來界定
從這種觀點來看,一個人是否正常或健康,取決於他是否扮演好社會所賦予他的腳色,
是否以社會普遍認同的方式工作與生活,並為社會運作貢獻一己之力。
二、從個人觀點來界定
從這個觀點來看,一個人是否正常健康,則取決於他是否「有所成長,並獲得幸福的理想狀態。」
然而我們知道,我們的社會結構經常不見得能支持個人的成長,甚至造成破壞。
所以說「讓社會順利運作」與「個人圓滿發展」的目標並非是一致的。
「這個事實使我們亟需區分兩種『健康』概念的差異,其一是由社會需求所決定,
另一種則由個人生存目標的價值與規範所決定。」
不過大多數人都把上述的劃分給忽略了,把他們所在的社會結構當作理所當然。
「適應不良的人就被冠上『較沒有價值』的汙名,反之,適應良好的人的價值等級就越高。」
然而正常適應社會的人,從個人價值來看,卻不見得比「神經質」(不正常)的人來得更健康,
因為「他為了適應良好,往往得付出放棄自我的代價,以迎合別人的期待,
結果喪失了真正的個體性與自發性。」
而神經質(不正常)的人,卻經常是不願意放棄個體性的追求,堅持「捍衛自我」的人。
「這些人未能成功拯救獨特的自我,未能有效表達自我,反而透過神經症狀和退縮於幻想的生活
來尋求拯救的可能。然而,就個人價值來說,他不像那些完全喪失個性的正常人殘廢得那麼厲害
。」
當然也有能夠適應社會,且依舊保有個體性的人。他不會被冠上「不正常」名號,
因為我們是以「社會效率」為標準來判斷。(同性戀被認為不正常大概與不符合社會期待有很大的關係。)
傳統上一個人是否正常,基本上就是基於以上的基準。
「然而從個人價值來看,如果社會成員的人格功能是缺損的,這個社會就可能稱為神經不正常。
但神經不正常一詞通常被用來指涉不能執行社會功能。」
因此我們寧可說這個社會「有害人類幸福與自我實現。」
參考文獻
Erich Fromm (1941)。逃避自由。中國台北:木馬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