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所謂正常不正常

作者: gregorsamsa (海邊的卡夫卡)   2018-11-28 21:39:38
目前看過界定「正常」與「不正常」最好的解釋來自
法蘭克福學派精神分析心理學家埃里希·弗羅姆(Erich Fromm,1900年3月23日-1980年3月18日)
為了界定神經質(neurotic)與正常(normal)或健康(healthy),
他用兩種簡單的方式來定義。
一、從社會功能的觀點來界定
從這種觀點來看,一個人是否正常或健康,取決於他是否扮演好社會所賦予他的腳色,
是否以社會普遍認同的方式工作與生活,並為社會運作貢獻一己之力。
二、從個人觀點來界定
從這個觀點來看,一個人是否正常健康,則取決於他是否「有所成長,並獲得幸福的理想狀態。」
然而我們知道,我們的社會結構經常不見得能支持個人的成長,甚至造成破壞。
所以說「讓社會順利運作」與「個人圓滿發展」的目標並非是一致的。
「這個事實使我們亟需區分兩種『健康』概念的差異,其一是由社會需求所決定,
另一種則由個人生存目標的價值與規範所決定。」
不過大多數人都把上述的劃分給忽略了,把他們所在的社會結構當作理所當然。
「適應不良的人就被冠上『較沒有價值』的汙名,反之,適應良好的人的價值等級就越高。」
然而正常適應社會的人,從個人價值來看,卻不見得比「神經質」(不正常)的人來得更健康,
因為「他為了適應良好,往往得付出放棄自我的代價,以迎合別人的期待,
結果喪失了真正的個體性與自發性。」
而神經質(不正常)的人,卻經常是不願意放棄個體性的追求,堅持「捍衛自我」的人。
「這些人未能成功拯救獨特的自我,未能有效表達自我,反而透過神經症狀和退縮於幻想的生活
來尋求拯救的可能。然而,就個人價值來說,他不像那些完全喪失個性的正常人殘廢得那麼厲害
。」
當然也有能夠適應社會,且依舊保有個體性的人。他不會被冠上「不正常」名號,
因為我們是以「社會效率」為標準來判斷。(同性戀被認為不正常大概與不符合社會期待有很大的關係。)
傳統上一個人是否正常,基本上就是基於以上的基準。
「然而從個人價值來看,如果社會成員的人格功能是缺損的,這個社會就可能稱為神經不正常。
但神經不正常一詞通常被用來指涉不能執行社會功能。」
因此我們寧可說這個社會「有害人類幸福與自我實現。」
參考文獻
Erich Fromm (1941)。逃避自由。中國台北:木馬文化
作者: deldepress (deldepress)   2018-11-28 21:45:00
推 二.「讓社會順利運作」與「個人圓滿發展」的目標並非是一致的。& 結論:…寧可說這個社會「有害人類幸福與自我實現。」真希望 台灣社會可以更多包容性丫~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8-11-28 22:09:00
以社會效率是要看生產,還是貢獻…
作者: deldepress (deldepress)   2018-11-28 23:04:00
的確 我講「包容性」怪怪的,我應該是要說希望台灣社會「多元性」更多ㄧ也就是 佛洛姆 講的社會結構。不是誰包容誰的問題,越是要包容 越是不行。講:正常、不正常(神經質)、 心理健康、社會結構。如果 社會結構 本身就是 多元性大 的話。就各種不同的人 自己各自發展,照樣有社會效率。原本被講 不正常(神經質)的人,有自己獨特的社會空間,在裡面活得很好,就是正常,還會心理健康。所以回歸來講 還是社會結構要更多元。台灣社會還不夠多元啊~反同人士常常只允許人有一種生活方式。我覺得主要問題是「社會多元性」喔~我講的社會包容度(但講包容 怪怪的)。大法官釋憲 同性可以結婚,也是增加社會多元性。從台灣的「社會結構」方面,根本上直接更多元化。但適用範圍不限制同性戀結婚,你也可以不是同性戀 但希望找個伴,就跟同性結婚,很像有老人找老伴,不求戀愛,求陪伴。社會結構上,足夠不正常的人(不是追求愛情而結婚 跟大多數人不一樣),有另一種生活方式,還是有社會效率,那他們也可以心理健康。我想直接回文 但我文章數滿惹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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