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optt (開心每一天)
2018-11-24 14:24:54很多人看到說既然一樣為何不乾脆併入民法?
多立一個名稱不同卻一模一樣的法很可笑對吧?
我只是想用這麼可笑又多餘的方法突顯
萌萌為了捍衛"婚姻"這兩個字代表的價值,堅決排同不讓同志改變婚姻定義。
那同婚方就退一步,法條上的定義給他們。換個詞照樣套用又如何?
同志照樣可以得到相同的權利。
這其實是暗諷文,實際上雙方也可以思考值不值得為了婚姻定義,互相拉扯。
※ 引述《vioptt (開心每一天)》之銘言:
: 第10案公投意見發表會 https://tinyurl.com/yar277u8
: 同婚的正反方不必吵了,我有第三種建議,就是為同志另立專法。
: 專法除了性別稱謂不同,其餘權利義務內容與民法異性戀婚一模一樣。
: 如此一來既保護了正方堅持的婚姻傳統價值,
: 又兼顧了反方保障同志平等的權利,消除歧視。大家說好不好啊?
: (以下補充)
: 因為大大們反應專法位階和民法不同,為了更公平
: 改成在民法裡新增同志結合相關篇章,內容跟婚姻篇一樣只是修改幾個名稱
: 例如"婚姻"改成"結伴"或"伴侶"。
: 異性戀婚姻規定結婚為一男一女,在同志這邊就改成:結伴為男男或女女。
: 其它不涉及性別規定則相同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