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24零時起請勿發表助選/競選言論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8-11-22 2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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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Talk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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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板主職或以上 請勿使用公告
發言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批踢踢實業坊規範。
遣詞請避免不雅或鄙俗詞彙以及說道傳教、不知所云。
【以下為正式公告】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所述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
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
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
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
行為。
違法者,依110條第5、6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
按次連續處罰。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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