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過] 寄宿死亡糾紛一審民事宣判結果失望

作者: soar625 (未來的路)   2018-11-14 11:51:20
狗兒子前年因出國4天送寄宿,才第二天就接到line電話告知死亡。拖了1年搜證+官司,
對方事後惡意倒閉關店,調解不出庭,法庭不出庭。法院最終宣判證據不足,駁回侵權。
1.花錢送寄宿照顧,店家27小時沒開店,沒任何店員來查看照料,沒給食物/水,這樣你
跟我說被告沒疏失?沒人我放自動餵食器就好,幹嘛花錢請人照顧。
2.監視器影音可得知,店員在寄養寵物的房間進行簡單補充飼料+飲水共5次(當時有5隻
寄宿),前後只花10分鐘,一出房間立即喊好熱且打開房外空調。這樣你相信此時寄宿房
間的溫度適合毛孩?
3.店長隔早開店一進到寄宿房間後,就出房門拿空調遙控器來控制空調。雖有打開/調低
溫/調高溫~3個選項。被告不出庭辯駁,法官就覺得我是在臆測此時房溫過高,對方打
開/調低溫說法的正當性? 我覺得法官你才是臆測一個不出庭抗辯且逃避的被告,是因為
房間太冷才去調高溫的正當性...按機率我有66.7%(2/3)懷疑是房溫過高才動空調
4. 附近恰巧就是中央氣象局監控站,寄宿這幾天監控數值最低-最高溫為27-34度,風量
均為人面無感風(即無風狀態)。在一個高溫無法自然通風的環境下,我合理懷疑寄宿房
間的溫度!所以員工才會10分鐘就受不了出房間立即開房外冷氣來吹,所以店長一進來才
會受不了又出去拿遙控器來控制空調。
5.無罪推定制好棒棒。被告只要逃避/緘默...法律就會站在被告這。只要證據不是拍到拿
刀捅你的當下,那人就不是你殺的。(補:原來是遵守國際人權制度,與法官無關,再次
道歉)
全案一審法官駁回原告損害賠償,只因原告證據不足、均屬我方臆測。對方逃避不出庭抗
辯的最大。今天是判定「侵權行為」,又不是判「罪」。車禍侵權賠償都還有責失分配,
直接對方0責失??~$&@...
如台灣有陪審制,當大家都認為我錯就認了
補充
有獸醫解剖,但解剖只是病理解剖,僅會列出該動物病理問題,不會有明確死因。與一般
法醫驗屍報告有明確指示死因為何有所不同。
縱使解剖報告有,肺泡破裂導致大量出血,呼吸道軟齶偏大...等。但不會指名哪一條為
真正死因。
但過熱死亡是有機率造成肺泡破裂大量出血
因非驗屍報告,故沒指名死因,法官也無法明確得知死因
死亡不外乎1年齡2先天/後天疾病3環境4外力
1.寵物才1歲多,排除老死
2.病理解剖沒明確指出死因與何有關聯
後天是無生病狀態(住宿前)
3.環境依氣象局資料那幾天就是熱/無風,
現場環境?
4.獨立關籠,沒店員照顧,所以無外力
非討拍,只是給其他人借鏡,這樣的舉證還是不足。
癥結點是
1.先天疾病死亡?
2.環境不佳造成死亡?
但有拿病理解剖報告詢問仿間獸醫院醫生,醫生看完說「肺泡破裂大量出血」應該是死因
至於肺泡為何破裂? 1.外力 2.喘,吸不到空氣用力吸,長時間會造成
關獨立籠,沒外力。剩下就是喘。為啥會喘? 環境熱造成也是有因子。
這些法庭上都有稟告法官,但因病理解剖報告非人體驗屍報告,所以不會有人背書明確死
因。因此真正死因也是我們臆測。
但問仿間有哪家動物醫院的病理解剖報告會「明確標示死因」?假設今天寵物是被毒死
病理解剖報告也是不會列出死因是中毒死亡。
知者還請提供好造福其他人。謝謝
雖法律這次依無罪推定原則,證據不足放了業者你,但你的良心會一直譴責你
最後感謝曾協助過的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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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指教,這事件就當學個教訓
因為舉證困難,能搜集的資訊就這些。調監視器、調觀測站資料、送病理解剖~雖然獸醫
師看過生前體檢&解剖報告也認為是熱中暑/衰竭最有可能。但這些都無法是一刀斃命的。
其實當初監視器畫面第一天有一個客戶進屋內去取狗,我與店長告知能否聯繫該客戶。店
長回個資法不能給。我說那把我的個資給他,請他聯繫我,店長當時說好。(有錄音)但
狗兒火化後再詢問店長,店長一直反問我要幹嘛?之後就掛我電話了。不然那個客人是關
鍵證人。
店家其實也是ptt鄉民,希望妳以後能學會勇
於承擔,而不是發現我狗兒在妳店裡大出血不先送醫院,反而第一個打給家人先問怎辦?
我還能在這區混嗎?
這句話,這逃避態度才是惹火我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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