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所以大家同婚公投會怎麼投(文長)

作者: nazo (地頭蛇蛇)   2018-10-31 16:12:40
大家安安
如題,我先說我會投一好四壞,就是只投15號,因為事實上,我對於「反同社群」和
「挺同社群」都十分反感。
前者除了尋常可見的言語文字侮辱以外,最近甚至要讓靈糧堂霸占辯論正方位置,然
後由其他反同社群擔任辯論反方,意圖造成作弊的辯論結果,嚴格來說,已經是一種
反民主行為。
我信仰基督,可是耶穌曾經告誡信徒,「不可隨意拿石頭砸人,因為人人都有原罪」。
並且,如果我們要尋求神,就應該效仿「神愛世人」的精神去愛他人,包括同志在內。
但看看這群教徒的行為,簡直和未信者沒有差別!
另外,12號的文字用語是民法以外的「其他形式」「保障權益」,而不是民法以外的
「其他法律」「結婚」,這造成了政府有機會用比法律位階更低的方式,例如用行政
命令祭出稅捐減免、同婚註記,就打算蒙混過關。
這根本不是真.專法!!
這根本不是真.專法!!
這根本不是真.專法!!(崩潰)
當然還有部分八卦版眾,喜歡把愛滋和同婚混為一談。同婚開放和愛滋增減,不必然
有關聯性,健保用在愛滋病上,也不一定就會排擠其他預算,如果政府歲入較多或健
保基金有盈餘,必能補得回來。而且自己基礎的健康應該靠自己維持,撇除罕見、遺
傳或重大疾病不談,實在不應該把自己的相對剝奪感和文明病怪在同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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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挺同社群也好不到哪裡去:
「不支持修民法就是歧視」這種論調,究竟是誰先開始的,已經不可考。但是這種氛
圍已經壓迫到個人的言論自由以及不表態的自由,讓人非常不舒服,因為不支持可能
只是單純缺乏內在動機,但是沒有人不喜歡位居道德劣勢。
誠然,「同志婚姻受憲法保障」在法律上是正確的,符合基本人權的。但不代表正確
的事,人人都應該接受。就好像一部非常好看熱門的動漫,不代表所有人都必須去看,
我們也不能說不看就是歧視動漫,傷害希恰版眾的情感等。
就修法層次而言,民法的條文,不一定就會滿足同志的需求,立委可能因黨團協商,
而刻意新增但書條款或多義性文字來達成不平等。而專法也不見得就會傷害同志權益,
立委亦可能創設積極平權措施(優惠性差別待遇),來提供更優保障。
且立新法和修民法,經過的立法程序完全相同,都一樣須經過三讀,並不會增加所謂
修法成本。而且修法並不是更動「男女」二字就能解決,還有除了婚姻普通效力、
離婚、遺產、更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直接從民法上去操作,反而會像一團電線纏
在一起一樣混亂。
「專法」只是一種過渡手段,來讓台灣社會可以循序漸變,而不是立即地扭轉許多人
一生固有的價值,徒增對立。等到更多人的立場一致,保守觀念的人凋零後,再修民
法也不遲。
最後我的觀察是,現在台灣社會之所以不支持專法/民法,只不過是因為它是被一群
護家狂魔/彩虹狂魔所支持,互相不滿對方社群,而不是專法/民法如何地糟糕,因人
廢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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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
我支持同婚、支持專法,而且討厭挺同和反同社群的許多行為。但是12號根本不是專法,
而14號民法對現今社會而言太快了。所以只投15號教育。
一不小心就寫了一長串
我只是想知道有沒有人也是想只投性別教育
還是我只是沈默的少數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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