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女版的仙女晚安
前陣子下班撞上無行走斑馬線穿越馬路的路人
當時因為下雨天,路人撐著一把黑色雨傘又是晚上,加上當時路段並沒有路燈,真的完全
沒看到,所以在完全沒有煞車的情況下撞上
導致對方撞倒後跌倒在地,身體四肢無大傷,
但撞到地板顱內出血,我方小擦傷沒有大礙
報告出來的責任是
對方: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有幾個問題想要問是
1.有攝影機拍下對方穿越馬路,但並沒有拍到他上半身撐黑傘影響視線的部分,只有我在
做筆錄的時候有提到
請問這樣,如果到法庭是否會影響到我方責任
2.在車禍之後的聯絡,我方這邊非常積極處理,但因為主要聯絡人是對方的兒子,
那在處理過程中對方不時的約我單獨出去走走,於是便比較少去聯絡對方,不知道這樣會
不會反而變成是對方指控我默不關心的因素
3.如果以此案例來說,我方是否比較弱勢,雖然對方受傷我也是萬分的抱歉,但真的是基
於帝王條款,機車撞路上,就是機車不對嗎
如果版上有小天使可以給我一些建議,
(主要是第二點的部分,所以沒有po在triffic,
如果有po錯再轉發自D)
想到之後要面對的賠償跟責任還有撞到人的愧疚,真的壓力超大
希望版上有熟知該方面的問題可以替我解答
謝謝大家(懇請原諒手機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