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還留簡訊給人家幹嘛
做事不乾不淨
不想被X當初既不該脫啊
還是床上表現事後反悔??
※ [本文轉錄自 Reewalker 信箱]
作者: oppo5566 (5566)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女同事突然脫衣!他受不了發生關係 遭告
時間: Sun Sep 2 09:16:47 2018
女同事突然脫衣!他受不了發生關係 遭告性侵
2018年09月2日 07:5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20多歲蕭姓男子下班後,邀請女同事吃消夜喝酒,接著再到附近KTV續攤。
然而女同事邊唱歌、邊說好熱,開始脫掉自己的衣服,蕭男禁不起誘惑就與她發生關係,事
後女同事竟然提告指控蕭男撿屍性侵,
然而台北地檢署卻發現,女同事曾經傳簡訊「我不想被白X」暗示要錢,因此不起訴蕭男。
蕭男去年11月某天夜晚原先邀約朋友下班後小聚,但他工作做不完必須加班,因此當他下班
時聚會已經解散結束,想到一名女同事住在他家附近,於是傳訊息問吃了沒、要不要外出吃
消夜,於是兩人就在鵝肉攤吃飯飲酒,結束後還前往KTV續攤。
然而,女子事後卻指控當天晚上唱KTV時,蕭男趁她酒醉、精神狀況不佳,就開始撫摸她的
身體,趁她無力反抗,就脫光她的衣服發生性關係,因此提告乘機性交罪。
蕭男坦承當時有和女同事發生性關係,但兩人用餐喝了1瓶啤酒、KTV唱歌喝1瓶威士忌,女
同事唱了幾首歌就說好熱,開始脫自己的衣服,還主動幫他口愛,他才一時衝動和女方發生
性行為,而且完事後還繼續唱歌,翌日早上還一起走回家,也有互相聯絡。
除了不如一般的性侵情形之外,蕭男還指出,女同事在事後幾天,還突然LINE他說「不想被
白X」,暗示要給錢。檢察官為了調查,多次傳喚女同事到案,但她無故不到,無法比對供
詞,而且女同事事後20多天才至警局報案,無法採集任何證據,因此整案罪證不足,不起訴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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