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覺得同婚立專法是歧視嗎?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8-25 17:20:39
※ 引述《a9zeros (a九個零)》之銘言:
: 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 異性戀會比同志更懂同志需要什麼嗎?
安安,我又來回文嘍
不要噓我洗文章喔QQ
剛好上面這個論點說得很有趣,我就從這邊來談
我也來問一個簡單的問題
同性戀 異性戀會比法律專家還要懂修法這件事嗎?
修法又不是只需要出一張嘴,出完一張嘴,後續修法、相關的配套措施誰來做?
我聽從大家的意見去爬文了,也看到有反對的理由啊
你們484以為就只有一個民法而已?
還有什麼家事法 婚生保健法 國籍法一堆雜七雜八的東西通通都要改欸
而且你這樣直接修,怎麼知道不會出問題?
直接提專法出來好多了,如果有問題或是哪些地方沒有考慮周詳就可以繼續更改
我還是認為先用專法,然後再逐步觀察修正,最後再併入民法才是正確的
一定會有人說什麼一次做到好之類的
拜託,你去跑步是直接就跑馬拉松嗎?
登山直接爬喜馬拉雅山嗎?
辦事情一定要慢慢來啊==
立專法又不是說會讓人權益受損,只是名義不同而已
大家這次怎麼看?
: 沒有的話 異性戀乖乖閉嘴 乖乖聽話
: 少在那邊自以為很懂
: 聽同志需要什麼:”修民法”
: 那就修民法 吵這麼多不三不四的方案
: 只是一群狗在吠叫罷了
: 呵呵 滾
: ※ 引述《ccyaztfe (best_troll_tw)》之銘言:
: : 如題
: : 我其實不是很懂欸
: : 為什麼立專法就是歧視?
: : 不是會給一模一樣的權利嗎?
: : 幹嘛非得要變成民法的結婚啊?
: : 有沒有人來解釋看看
: : 為什麼立專法=歧視
: :
作者: wiwi951236 (wiwi)   2018-08-25 17:21:00
等等你要被嘴歧視了
作者: DongWooNeKo (DongWooNeKo)   2018-08-25 17:21:00
好 洗文章
作者: gve50714 (Atim)   2018-08-25 17:21:00
他們會跟你說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是直接修改民法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8-08-25 17:22:00
靠 登入不到1000次有近3000篇文
作者: darkseer   2018-08-25 17:22:00
我覺得尊重法學專業是很對,可是沒等到法學專業的QQ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8-08-25 17:22:00
我和你有同樣想法 循序漸進很難?
作者: darkseer   2018-08-25 17:23:00
你不覺得民法只要解除性別限制很方便嗎XD
作者: yyc1217 (somo)   2018-08-25 17:23:00
說的也是 那請問專法在?
作者: darkseer   2018-08-25 17:25:00
我覺得啦,這個議題這麼久了,如果沒有聽到直接消除
作者: EarlyInMay (2000-2007)   2018-08-25 17:25:00
民法ㄧ條把婚姻和配偶定義改掉 萬法就都不用修了
作者: darkseer   2018-08-25 17:26:00
性別限制會有的法律問題,那可以暫時推論為沒有或很罕見
作者: sensei5453 (老葉)   2018-08-25 17:28:00
可以立法撲殺愛肛交又不戴套的男同志嗎
作者: EarlyInMay (2000-2007)   2018-08-25 17:28:00
專法若是條列式把萬法中權益列出來 立法技術才差吧
作者: darkseer   2018-08-25 17:29:00
不能,就算立法撲殺「想要撲殺別人」的人也是違反憲法的
作者: irene160 (鬼出示人滾)   2018-08-25 17:31:00
就有法律人士說過直接修民法最簡單了....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8-08-25 17:32:00
最簡單 != 最佳解
作者: wiwi951236 (wiwi)   2018-08-25 17:33:00
說個笑話 最簡單=最佳解
作者: irene160 (鬼出示人滾)   2018-08-25 17:34:00
更正 不是最簡單 是最佳解
作者: mikuru (∞→1)   2018-08-25 17:34:00
明明直接修改民法用詞是最簡單的
作者: irene160 (鬼出示人滾)   2018-08-25 17:35:00
當然也有法律專家持不同意見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8-08-25 17:36:00
修民法也不是最佳解 反對方會暴動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8-08-25 17:38:00
晏嬰使楚人家開狗洞給他 一樣可以見楚王 幹嘛堅持要從大門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8-08-25 17:39:00
可是現在開的不是狗洞,是人洞
作者: irene160 (鬼出示人滾)   2018-08-25 17:42:00
參考尤美女之前的提案 根本最省事 不過如果反對的還要說這樣不是最佳解 應該要再花一堆時間資源另立專法 也是可以喇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8-08-25 17:43:00
就說最簡單 != 最佳解了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8-08-25 17:44:00
有門不走 幹嘛爬洞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8-08-25 17:44:00
反對方暴動的社會成本你要擔嗎?因為那本來就是門 只是甲甲定義成洞
作者: irene160 (鬼出示人滾)   2018-08-25 17:46:00
“因為反對方會不開心所以不能給你們應有的權益 抱歉囉^^” 很可以只因為有些人會不開心 而不用最好最有效率最不會有後續問題的方法?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8-08-25 17:48:00
不是給了結婚的權益了嗎?在想什麼?廢話 你以為這裡是中國喔
作者: smallx3   2018-08-25 17:49:00
保守派現在就是拋出一個婚姻各自表述,兩邊都退一步,甲甲又可以得到實質的權利。但左膠甲就偏不要只想獨贏,跟台灣政府堅稱自己是中國唯一合法政權一樣白痴。
作者: irene160 (鬼出示人滾)   2018-08-25 17:50:00
當初黑白人隔離的時候 你也這樣跟黑人講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8-08-25 17:51:00
原來我活到現在有經歷過黑白人隔離
作者: wiwi951236 (wiwi)   2018-08-25 17:52:00
還是看不懂 哪裡有歧視了
作者: irene160 (鬼出示人滾)   2018-08-25 17:53:00
反正政府都不動作就算惹 反正期限到的時候就徑行適用惹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8-08-25 17:53:00
好啦 去吃飯 別再跳針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8-08-25 17:55:00
萌萌不意外
作者: johnnjjj17   2018-08-25 18:00:00
你是不是以為立專法像家事法這種的就不用動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8-08-25 18:02:00
你自己都說是人洞了 可見你們也心知肚明
作者: exparte (查拉圖斯特拉)   2018-08-25 18:03:00
萌萌式中立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8-08-25 18:03:00
配合甲甲的定義當然是人洞呀 不配合還要被說歧視 怕
作者: johnnjjj17   2018-08-25 18:07:00
女版怎麼會有八卦版恐同肥宅?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8-08-25 18:23:00
使用典故是協助理解 既然是門何必多此一舉 這種居心本身就是歧視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8-08-25 18:25:00
我們認為是門,你偏要引用洞,自己歧視自己我也是服了
作者: a9zeros (a九個零)   2018-08-25 18:51:00
反同閉嘴 少噁心
作者: molle   2018-08-25 18:53:00
你說的那些法律規定用語都是"配偶"這只要知道怎麼查詢所有法規關鍵字 即會用ctrl+F 就很快
作者: jeds (走音的歌后)   2018-08-25 19:03:00
爛比喻補噓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08-25 19:18:00
婚生保健法是三小 連法律名稱都搞不清楚還是閉嘴吧
作者: ssivart   2018-08-25 19:26:00
其實萌萌才是弱勢 花那多精神思考 讓我幫你補個血吧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8-08-25 21:33:00
推 本來就不可能只修五條 尤美女唬爛惡搞早有前例家事法就是
作者: molle   2018-08-25 22:37:00
kelly大說的沒錯啊 你說婚生保健法是要說什麼 根本沒這個法你說通通都要改 是什麼要改先說清楚 家事法是什麼?國籍法裡面沒有夫也沒有妻 只有配偶二字 需要改哪一條?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就可以支持某項意見還比較北韓或中國風
作者: Naong (厭世小糞青)   2018-08-25 22:51:00
同志婚姻已經努力幾年了?還在用三小一步一步來的邏輯,第一天在中華民國?政府效率你相信?等他們立法完成讓同志可以結婚都幾歲了
作者: molle   2018-08-25 22:53:00
不過大法官解釋說如果兩年內沒立法完成可以直接用民法結婚
作者: Naong (厭世小糞青)   2018-08-25 22:55:00
當然要拖到兩年直接服用民法對同志也可以適用,但上路之後民法還是得修正
作者: gve50714 (Atim)   2018-08-25 23:11:00
甲甲想結婚的只是少數而已啦 可以別那麼裝嗎
作者: abingo (bin)   2018-08-26 03:35:00
自己心裡有鬼,才會覺得獸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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