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有相愛的權利 我理解
所以我也支持 但我不懂的是
為什麼一定堅持要用民法修改而不是專法
1.反對較小 2.避免掉一些改掉傳統稱謂的問題
我知道有些人會認為專法是歧視
青少年保護法就是歧視青少年?
何況坦白說台灣的整體社會還不到那個水準
用漸進的方式逐漸達到目標有甚麼不好 這我就不太懂
※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銘言:
: 阿諾捏阿諾捏,我覺得這葛問題主要還是在:
: 平權公投這個訴求,能不能打動人心?
: 如果可以,那人家就會幫你宣傳啊,一傳十十傳百,
: 不行的話,就是小圈圈傳過來~,小圈圈傳過去~,END。
: 啊說到這葛,打動人心喔,嗯,
: 現在在台灣最高調挺同的黨派是社民黨,這點還真是同志的不幸壓:
: 黨主席募款募不到兩百萬
: 下面一個考不到律師的在搞什麼神聖婚姻公投
: 一個造謠還怪總統不該拿出錄音檔 然後這些人還都是文組的
: 這些人真ㄉ能幫到同志?
: 選舉保證金領得回來就該偷笑惹
: 唉 幫同志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