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兄弟姊妹外遇通姦會如實告知另一半嗎

作者: yuu123 (yuu)   2018-08-23 03:02:56
※ 引述《zxz ()》之銘言:
: 大家好,內文有點冗長,請見諒。
: 我弟弟去年結婚,他太太非常愛他也很信任他,現在懷孕中。
: 在某次意外情況下被我發現弟弟在這段期間,與公司認識的異性發生關係。
: 我先讓爸媽知道,並表達自己認為應讓他太太知道的立場。
應該是因為你不想自己當黑臉對吧?
另外也是因為就算發生這樣的事,你仍然當你弟是自己人
: 結果被爸媽嚴重斥責,要我噤聲裝作不知道,不然就要與我決裂。
: 我一直不願退讓,目前只勉強答應了
因為你雖然當你弟妹是自己人,但你弟的位階較高
: 「生產前不會說,先交給父母處理,但之後怎樣再看」
: 後來我爸媽私下罵了弟弟,然後就沒然後了…
正常,大概90%以上的父母都這樣。
因為你爸媽把你弟當自己人,但這外來的媳婦不是
: 過不久我再確認,發現我弟沒因為爸媽警告而收斂,仍持續通姦。
: 我氣不過就直接找弟弟,警告他立即結束關係,不然我絕對說出去。
: 結果他被我警告後去向爸媽裝可憐,然後爸媽還是只會要我噤聲。
如果警告有用的話,你弟就不會讓小頭控制自己的大頭了。
: 雙方爭論理由如下,因沒有交集最後變跳針:
: 爸媽主張:1. 說了會毀掉他的家庭和事業,代價太大,傷害太多人。
: 不說反而不會有人受傷。
你爸媽的主張蠻可笑的。
因為你父母不把你弟妹當自己人
: 2. 應該要再給他機會,而且他很顧家。
如果管不住老二的丈夫,意思就是很顧家。
那我爸應該可以當選十大傑出青年了。
什麼?
你說已經六十五歲的人阿伯,怎麼會是青年?
那管不住老二的不誠實丈夫,又怎麼會是顧家的?
一個家庭的成立,是建立在「兩個不同個體」以上之間的關系。
如果其中一個個體,有可能受傷的狀況下而不去預防或止血。
那我覺得這段關系已名存實亡。
也就是說,你爸媽從頭到尾都不認為這個媳婦是自己人
: 3. 我們大家都很愛這位弟媳,故有時撒點善意的小謊,對她比較好。
愛不能建立在欺騙之上,善意謊言只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說法而已。
因為這外來的媳婦不是自己人,是外人
: 我的駁斥:1. 代價太大是他要付的,我們沒義務承擔。
: 而且他在外遇前就應該想清楚代價,
: 不能因為父母會無條件包庇,就仗著這點一錯再錯。
正確。但很理性。
除了當事人來說,對這種家務事來說很難有什麼用處。
這代表你把你弟媳當做自己人
: 2. 給不給機會只有他太太說了算,我們不該剝奪他知的權利。
: 他很顧家這點,也不該拿來當作外遇行為的贖罪券。
你能接受你弟很顧家,這點讓我蠻意外的。
這還是代表著你把你弟與弟妹都當自己人,但還是有高低之別
: 3. 角色互換,如果我是他太太,
: 我絕對不會希望我公婆全家連合起來欺瞞背叛我。
: 如果今天外遇的受害者是我,你們會希望親家全家連合起來騙我嗎?
這樣說並無法說服你爸媽。
因為換位思考只對頭腦清醒的人有用。
但對頭腦不清楚的人沒用,就如同裝睡的人叫不醒一樣糟糕。
: 爸媽再申:1. 他是家裡一份子,怎麼可能不承擔!
: 沒有父母會眼睜睜看自己小孩受傷而不去保護的!
因為對你父母來說,你弟妹就是個外人
: 2. 一個巴掌拍不響,錯也不完全在我弟,所以還是該給他機會。
: 而且也沒證據證明他有外遇啊! (直接證據沒有,間接很多)
裝睡的叫不醒。
: 3. 角色互換,我們當然也不希望被騙。
: 但因為今天你是他的家人,所以就是不該講。
: 講了就叫骨肉相殘,這是比外遇更不可原諒的惡行。
惡行的高低是你父母決定的?還是你決定的?
你可以再多想想。
: 若你們知道兄弟姊妹外遇,而且是累犯,
: 會選擇怎麼做?告訴他另一半嗎?還是裝死一起騙?
今天簡單地說。
我覺得你應該是不想讓自己當個100%的黑臉,隻身跳下去淌這混水。
但自身道德良知卻又無法無視這樣的外遇,真實存在並在你的身邊上演。
所以理性在做道德與現實的拉鋸戰。
因為你雖然把你的弟妹與你弟都當成是自己人
但你弟在你心中的位子還是比他的老婆高
所以我們換個角度,再來看一次你目前的狀況。
如果我的好友閨密的角色,剛好就是你弟媳的話。
我會怎麼做?
我想我大概儘我所能,收集你弟外遇的證據。
如果可以,也聽聽專業法律人的建議,
畢竟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讓如果某天你那當不成的弟妹,要跟她老公對簿公堂時。
至少讓她知道她不是獨自一人。
也讓她知道,你是有把她當自己人的
把握好證據之後,然後在最短的時間內告訴你的弟妹。
反之若你弟妹選擇原諒,那也是她的選擇。
但我認為女孩子在面對這樣的處境時,是非常非常需要他人的支持的。
而這些證據,無論是否真的會拿出來見光。
也能讓你表明你的立場。
讓她知道
有人與她站在一起,讓她知道她並不孤單。
我想這樣做可能會比其他任何方式,還來得有幫助。
另外當閒聊你聽聽就好。
我是一點也不覺得你弟會改就是。
因為承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至少就我看來。
你弟就你文中所述。
就是完全不打算承認問題,才會找你爸媽哭哭來助陣。
寫在最後。
雖然我覺得二分法很糟糕。
但在面臨決策時,的確還是很有用的工具。
你把這篇文章反白之後再看一次。
應該就能懂我所想表達的了。
作者: a0919414591 (Vid)   2018-08-23 03:10:00
你那個家的觀點只是理論,而現實人性永遠不會照理論走,我們自然只能尋求最平衡、最相安無事的方式走,我問你,憲哥愛不愛他的家人,有沒有把老婆跟孩子都顧好,有啊,但他花邊新聞從沒停過啊,你看這是不是無法套你的理論?
作者: senshun (æ·º)   2018-08-23 03:11:00
即使包庇是人之常情,做父母這時不教訓兒子根本溺愛,我要是原po會很錯愕。 他要不願當黑臉,就不會跟家人吵架了吳宗憲的家人有好一陣子對他瞞婚外遇不能釋懷,她女兒剛出道的時候有講
作者: a0919414591 (Vid)   2018-08-23 03:15:00
最後還不是處理好家庭和樂了
作者: senshun (æ·º)   2018-08-23 03:15:00
但那都別人家的事,遇都遇到了只能抉擇而已。芥蒂只有自己能體會
作者: shoppinglin (Shopping)   2018-08-23 03:47:00
其實一夫多妻制的顧家就跟老二沒啥關係了
作者: parrot11 (熱帶羽毛是不給追嗎 )   2018-08-23 05:40:00
一樓好笑,拿公眾人物的緋聞當例子?看樣子你大概是相信周董每一個緋聞都是真的的人吧。人固然會有選擇,但最公平的是在雙方都明白完整時做下的決定。你說是人就會選擇最相安無事的狀況?歷史上的許多名人可都是因為不妥協才出人頭地的,你又怎麼能幫人做決定
作者: FZ5566 (風箏56)   2018-08-23 06:47:00
興風作浪,關你屁事
作者: sputniky (史波尼克轉圈圈)   2018-08-23 08:48:00
樓上好可悲
作者: chaobii (軟糖)   2018-08-23 09:26:00
出張嘴推人躺渾水就不可悲噢?
作者: usihega (我跟你很熟?)   2018-08-23 10:06:00
自作孽不敢當比較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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