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9zeros (a九個零)
2018-07-08 21:00:22原本還以為有滿滿台灣價值
這人會被輕輕放下沒事兒沒事兒
剛剛聽說請辭獲准 滾蛋了啦!
希望受害女生告好告滿
不要放過這種人!
天佑台灣!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8-07-08 21:16:00看影片只覺得他手速好快...
作者: blazewings 2018-07-08 22:14:00
偷拍嗎...嗯,不是私密部位怎麼能說是偷拍呢。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18-07-08 22:49:00
下台即升官
作者: blazewings 2018-07-08 23:08:00
大概就錯在在公開場合拍人公開的部位吧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8-07-08 23:14:00
如果只有背影跟腿是沒有刑法上的問題啦 但蠻不舒服的
作者:
mihptt (緲緲)
2018-07-08 23:33:00我女,覺得不舒服請對方刪掉道歉就好,因為真的也不算偷拍狼,現在反而對這位阿北的窘境有點同情,好丟臉rQQ,如果是帥哥攝影師應該就演dcard了吧
作者: De115566 2018-07-08 23:37:00
這很懷疑告得成,他也付出代價了
作者:
mihptt (緲緲)
2018-07-08 23:46:00Google一下「在公開場合拍攝路人犯法嗎」就可以查到很多解釋了,我倒覺得邱錯在畏畏縮縮說自己勿拍反而顯得理虧,大方承認「欣賞對方,但經對方反應已全數刪除」也許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