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通姦除罪是不是在鼓勵外遇?

作者: ians0606 (THUNDER)   2018-07-01 08:23:49
不懂通姦除罪哪裡不好,世界上多數先進國家也都沒這
條法律。 更何況通姦除罪跟鼓勵外遇有什麼關係?
難不成同性結婚合法化就等於鼓勵大家跟同性結婚?
我是不覺得我會因爲這條法律而愛上男生然後跟他結婚
啦 。
而且通姦實質上也沒傷害到誰,要罰的話頂多罰那些私
自拿配偶的錢包養第三者的吧。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18-07-01 08:25:00
婚姻的事情 本來就該用民事而非刑事 除罪+1
作者: sphinx1031 (正妹的眼光通常是歪的)   2018-07-01 08:30:00
就是情感教育差 自己沒辦法處理婚姻跟情感的問題 所以希望靠法院替自己出口氣覺得精神上被對方傷害 告離婚請法官精神賠償判多一點如果罰錢都限制不了人外遇 怎麼會覺得關起來就可以= =
作者: waterfall (Valar Morghulis)   2018-07-01 08:33:00
通姦沒傷害到誰??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8-07-01 08:34:00
世界上很多先進國家可以嫖妓和吸大麻,我們應該要跟進對了還有賭場
作者: cow52cow52 (cowfog)   2018-07-01 08:34:00
以後外遇被抓到,拿大把鈔票往別人臉上砸,就沒事了嘻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8-07-01 08:35:00
你跟你老婆有了孩子,你老婆跟小王通姦,你覺得你和你的小孩沒有受到傷害? 是這個意思嗎
作者: ians0606 (THUNDER)   2018-07-01 08:37:00
實質上並沒受到傷害 但要是對方拿錢給小王花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7-01 08:38:00
純噓2樓邏輯。 照你的講法,如果罰錢阻止不了犯人姦淫擄掠殺人放火,那關起來也不行嘍!醒醒好嗎? 如果今天規定通姦一律10年徒刑起跳不得易科罰金,保證全臺灣外遇降到最低
作者: ians0606 (THUNDER)   2018-07-01 08:39:00
精神上肯定是有的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8-07-01 08:39:00
老師: 小朋友你媽媽呢? 小孩: 我媽外遇跟小王通姦,跑了
作者: sphinx1031 (正妹的眼光通常是歪的)   2018-07-01 08:39:00
笑死= =殺人跟通姦可以類比 最好是關10年就不會有人通姦 之前有死刑還不是照殺人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8-07-01 08:40:00
同學:那你爸就沒人沒可以幹了? 那你不就沒媽媽了?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7-01 08:41:00
刑法不能嚇阻人? 那你以為刑法是用來幹嘛的?
作者: ians0606 (THUNDER)   2018-07-01 08:41:00
根據現行法律= 老師: 小朋友你媽媽呢? 小孩: 我媽外遇跟小王通姦,進監獄了。
作者: sphinx1031 (正妹的眼光通常是歪的)   2018-07-01 08:42:00
刑法要幹嘛 你去看書店買幾本刑法總則的書
作者: ians0606 (THUNDER)   2018-07-01 08:42:00
S大 這樣有比較好?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7-01 08:42:00
拿死刑跟殺人來說嘴更可笑。 你要不要用你的腦子思考看看,如果今天殺人不會被判刑,只會罰錢,殺人案是會變多還變少?基本邏輯都沒有真的別出來秀下限刑法不能嚇阻人真的是我聽過最大的笑話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8-07-01 08:44:00
我是覺得通姦罪還是要有,小王就是直接破壞家庭關係的人
作者: ians0606 (THUNDER)   2018-07-01 08:44:00
你們都沒搞清楚我的重點 不嚇阻就等於鼓勵?
作者: WishingTree (Tree)   2018-07-01 08:45:00
先進國家怎樣我們就要怎樣嗎?
作者: sphinx1031 (正妹的眼光通常是歪的)   2018-07-01 08:45:00
實在不想把牽涉的公共利益、社會法益、個人法益都不同的東西硬是放在一起比較 然後說邏輯好壞= =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7-01 08:46:00
變相鼓勵啊。 聽不懂?我就只問你最簡單的問題:如果今天強姦殺人除罪化,只需要賠錢就好,你覺得殺人跟強姦事件會不會增加?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8-07-01 08:47:00
邪惡的發生,不就是因為太多的沉默默許和袖手旁觀嗎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7-01 08:47:00
回答不出來就只能跳針別人邏輯差,可悲有些人就只會顧左右而言他,不敢正面回答問題
作者: ians0606 (THUNDER)   2018-07-01 08:51:00
強姦已經有實質上的傷害了殺人更不用說肯定會增加 但不嚇阻仍然不等於鼓勵。 嚇阻和鼓勵這兩個都是積極的作為 放著不管是消極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7-01 08:56:00
所以我說變相鼓勵啊?勞基法知道不知道?之前南部發生一件有趣的事情,雇主違反勞基法繳付的罰款<<<<<遵守勞基法所需要付出的人事成本。所以雇主當然瘋狂違法啊這就是變相鼓勵,懂?
作者: ians0606 (THUNDER)   2018-07-01 08:57:00
就像你看到一個人掉進海裡快淹死了 但你卻放著不管。除非你是救生員或警消 不然我是不覺得這有什麼問題啦 撇開道德層面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7-01 08:57:00
除罪化當然不是直接正向鼓勵人們通姦,但是就是變相鼓勵啊。這議題從頭到尾就只是討論通姦需不需要入罪而已。 我只是單純看不過2樓邏輯^^
作者: ians0606 (THUNDER)   2018-07-01 09:00:00
那我們是不是也變相鼓勵大家見死不救?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7-01 09:00:00
通姦除罪化絕對會導致外遇按增加,這是必然也是可以肯定的,沒什麼好吵的。要吵的是到底需要不需要為了嚇阻通姦動用刑罰沒錯啊。的確是變相鼓勵啊 你不認同嗎?記得之前有人用cpr去救路人,然後家屬告他,這也是一種變相鼓勵見死不救啊難道這個真相讓你崩潰了?
作者: ians0606 (THUNDER)   2018-07-01 09:06:00
我們這本來就沒通姦罪這東西... 我只是看到有人說除罪等於鼓勵 覺得無言而已
作者: yaokut ( )   2018-07-01 09:06:00
如果是因為刑事,不敢外遇,不就證明非適合的另一半啊 XD不是更該早點分開?
作者: AppleMan (蘋果仁)   2018-07-01 09:13:00
自我閹割 恩 感覺不錯
作者: allnation (天天天藍)   2018-07-01 09:14:00
你打完文章後,是不是都不會在大概看一下內容首先是第一句就矛盾了,再來越是沒邏輯的東西啦大概就先嗆個先進國家,然後就講不出甚麼東西出來XDDDD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8-07-01 09:29:00
左手拿右手的錢去繳罰金 回家你就知道死字怎麼寫
作者: kyoku (kyoku)   2018-07-01 09:33:00
我覺得應該改成結婚歸結婚戀愛歸戀愛,誰都沒資格管甚麼是人性,難道結了婚就不能愛上別人??這叫做殘忍大家不是都很愛說結婚和戀愛是兩回事,呵呵如果認為結婚就可以用法律限制對方只能愛自己,這才是強盜結婚是生活但不是戀愛,要跟我結婚就要接受我也可能去愛別
作者: allnation (天天天藍)   2018-07-01 09:37:00
法律沒規定不能離婚吧..雖然我是挺最好都除罪啦,因為這樣才好玩wwwwww依照覺青神邏輯除罪假如不等於鼓勵,我是希望滿多都可已除罪的,這不是反諷是講真的,因為之後就有很多好玩
作者: foxvera (黃阿瓜)   2018-07-01 10:05:00
通姦實質上沒傷害到誰... 這句就搞笑了
作者: wiiam1005 (Chen)   2018-07-01 10:07:00
刑法有最後手段性及謙抑思想 民事上的東西用刑法會不會有一點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sucherng (お久しぶり)   2018-07-01 10:09:00
支持除罪!畢竟用法律限制感情是很奇怪的事!
作者: foxvera (黃阿瓜)   2018-07-01 10:09:00
看你的回文,實質上沒傷害誰指的是身體或財產對吧?那這樣販毒也可以除罪了,實質上除了自願用毒的人,也沒傷害到誰啊
作者: wiiam1005 (Chen)   2018-07-01 10:12:00
依照樓上的說法賭博也可以除罪?
作者: selsos (龍貓女孩)   2018-07-01 10:23:00
理性上可以明白通姦除罪化的意義,但一旦改成走民事, 對某些有錢人或是投機取巧的來說就是法則變輕了外遇率一定會變高就算除罪化本意不是鼓厲外遇,但往後外遇的比率就是會上升吧 ,那那些對婚姻有道德跟責任感的另一半外遇就容易活該倒枚呀(何況通姦要舉證就很困難了)
作者: yaokut ( )   2018-07-01 10:31:00
有錢人外遇的比例有低過嗎 XDDD
作者: Kylol (讓我看看)   2018-07-01 10:31:00
變相鼓勵沒錯 不過也沒差啦
作者: darrencs (啃食奇)   2018-07-01 10:32:00
那這樣誹謗遇到公然污辱實質上也不會傷害到誰呀
作者: bbb1564 (禽獸大大)   2018-07-01 10:32:00
說毒品沒有傷害身體的 ????
作者: cvccvv (cv)   2018-07-01 10:33:00
因為你去登記結婚=簽了契約 不爽不要簽
作者: rsy (~神乎其技~)   2018-07-01 10:34:00
通姦除罪是要除刑事~民事還是可以求償~
作者: ians0606 (THUNDER)   2018-07-01 10:36:00
販毒怎麼會沒傷害人? 難不成有人買毒回家當裝飾品?
作者: bbb1564 (禽獸大大)   2018-07-01 10:36:00
刑法並不能幫你把老公要回來 而目前最主要的嚇阻都集中在民法上 所以...
作者: balance2011 (櫻坂46-美波夏鈴瞳月)   2018-07-01 10:37:00
原po跟2樓的精神好強大
作者: foxvera (黃阿瓜)   2018-07-01 10:40:00
買毒沒傷害除了用毒的其他人啊,就像通姦沒傷害到除了自己婚姻以外的其他人一樣對了,未戴安全帽也是喔,沒傷害其他人威廉哥,可以喔,賭博也可以除罪刑法真的不能把愛情要回來,不過可以保護自己的財產不被背叛的人捲走
作者: allnation (天天天藍)   2018-07-01 10:53:00
但...原po邏輯,販毒除罪跟鼓勵販毒和吸食有甚麼關係?難不成販毒合法化後,就等於鼓勵大家吸毒販毒?我是不覺得我會因為這條法律而愛上吸毒和販毒啦XDDDDDD所以我就說了,沒要酸的意思,文章打完真的要看一下
作者: Maplekuso   2018-07-01 11:02:00
這篇釣魚的吧,沒刑事責任還是有民事責任
作者: foxvera (黃阿瓜)   2018-07-01 11:07:00
科科!滑坡滑起來!
作者: boast (Any)   2018-07-01 11:27:00
讓我們約炮約起來
作者: i4sula (阿遼沙很乖)   2018-07-01 11:35:00
Cc真cc
作者: xiaohua (大花)   2018-07-01 11:36:00
為什麼這篇看下來我一直想到古代通姦要浸豬籠= ="?當事人一直喊對方的名字,然後鄉民一直喊浸豬籠浸豬籠...
作者: bbb1564 (禽獸大大)   2018-07-01 11:39:00
某樓先把刑罰跟行政罰搞懂吧...而且毒品侵害的是社會法益...你這樣完全無法討論阿
作者: itrs821 (酗咖啡)   2018-07-01 11:44:00
民法還是可以求償,除罪是除刑法
作者: shanpinlo (山)   2018-07-01 11:46:00
kyoku結婚就是要愛一個人一輩子不然結婚衝啥 你這種思維拜託別結婚 害人
作者: OxFFFF (65535)   2018-07-01 11:47:00
邏輯有問題,外遇導致家庭破裂,不會衍生更多社會問題?心理受傷不算受傷的話那麼現在一堆法律都能廢了
作者: rushinhoward (Howard)   2018-07-01 11:50:00
怎麼大家都覺得重刑一定會降低犯罪率....
作者: PenguinLee (企鵝)   2018-07-01 11:58:00
幽默喔 如果有國定殺戮日的話我一定會幹掉一堆人
作者: nobunagawang (南部人)   2018-07-01 12:00:00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硬要加個變相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8-07-01 12:04:00
不是覺得重型會降低犯罪率,而是覺得拿掉存在的刑度會使犯罪率上升
作者: starcat22310 (紗)   2018-07-01 12:06:00
口號真的取錯了 上面噓文很多應該是以為完全除罪而不是刑事除罪而已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8-07-01 12:07:00
有時候會想到孔子說的「民免而無恥」跟「有恥且格」,大概真的很難達到後者的程度吧搞錯的人應該沒那麼多,還是有人覺得應該要用刑法去報復通姦者,只有民事很難平復他們的心情
作者: lakb24 (湖人必勝)   2018-07-01 13:08:00
通姦沒傷害到誰哈哈,那可以廢除婚姻制度嗎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8-07-01 13:28:00
通姦除罪還是可以告民事,而且金額可能更大有錢人超有錢那種在台灣本來就幾乎是為所欲為了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8-07-01 13:50:00
這串裡頭就有人是護家盟的邏輯啊!話說一個因為沒有刑法就會去外遇的人,你要他幹嘛啊XD 要找的應該是不會外遇而不是害怕因此被懲罰的對象吧
作者: huzs (哈斯)   2018-07-01 14:34:00
我是覺得通姦不值得動用刑罰 頂多就是道德上的瑕疵 故以民法警惕人民即可 如果凡事都要意氣用事 以刑罰規範人民 那將會導致法安定性下降 人民不再當刑罰是保護自己 而是以處罰為最高目的
作者: twlicn (轉頭看你好想笑)   2018-07-01 15:39:00
按照這邏輯什麼事情都可以除罪化繳錢就好惹
作者: dinosaurjr (dinosaurjr)   2018-07-01 16:03:00
所謂的除罪就是除去刑事責任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偷吃最大懲罰就是離婚賠償家庭失和 民事都有了說實在會偷吃的人刑事根本擋不住 就怕另一半發現罷了
作者: bbrt (aaabbb)   2018-07-01 17:08:00
唯一死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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