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的言論可以提告嗎

作者: sonia7735 (sonia)   2018-06-29 22:44:37
謝謝大家~
已經自行查到了~
不知道該在哪個板問
如果錯板的話會馬上刪文
因為之前我有回應過有關精神疾病的文
剛剛有人對我說
"ㄜ...如果我是男主角 被介紹一個憂鬱症患者 會很不開心
會檢討自己是否哪裡作錯 為甚麼介紹人會這樣作..."
是公開推文
請問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希望能知道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治這種人
沒有的話就算了...吞下來...
先謝謝大家
希望世界上所有歧視眼光的人都可以忍在心裡不要說出來傷害人
作者: hsieh2929 (爪爪)   2018-06-29 22:45:00
不算吧?
作者: ccu1002 (Ilovegakki)   2018-06-29 22:45:00
這有侮辱啥?
作者: disgusting (噁心)   2018-06-29 22:45:00
what???
作者: rie779 (這些鉛筆通通都是我的)   2018-06-29 22:46:00
你有精神疾病是真的話 應該沒有罪吧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8-06-29 22:46:00
不懂錯在哪先噓 不要告我
作者: ccu1002 (Ilovegakki)   2018-06-29 22:47:00
妳是玻璃心嗎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8-06-29 22:47:00
??????
作者: kirayuri (kirayuri)   2018-06-29 22:48:00
還不到侮辱
作者: Misiasuu (陌生人)   2018-06-29 22:48:00
侮辱在哪?侮辱玻璃心?
作者: pella (千里之外)   2018-06-29 22:48:00
有事嗎?
作者: hotsummer (板橋平采娜)   2018-06-29 22:48:00
??!!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6-29 22:48:00
???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8-06-29 22:50:00
要提告是你的權利,要笑你是大家的權利
作者: darkseer   2018-06-29 22:52:00
不是很看得懂脈絡耶,原po要不再講清楚一些?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8-06-29 22:56:00
那天看到一段話說得很好:僅是因為你感覺到被冒犯,並不代表妳是對的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8-06-29 22:56:00
精神疾病可視為隱私的一部分,但濫用司法資源就很不應該
作者: darkseer   2018-06-29 22:58:00
這個真沒法告,法律遠遠不夠精細到消弭這種事情,嘗試要做這麼精細,主要會像樓上說的一樣浪費資源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8-06-29 23:00:00
我是覺得你就直接反駁甚至嗆回去就好(但請100%根據事實)
作者: darkseer   2018-06-29 23:01:00
說浪費也不精確,就是很難辦到吧@@話說我覺得版上嗆人也沒有很常到達100%根據事實XD
作者: tt6380 (simst活該被女友甩 好爽)   2018-06-29 23:04:00
得憂鬱症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得到 我想得都沒辦法= =
作者: TANEKI (TA NE KI)   2018-06-29 23:04:00
告不動吧...不然八卦那些仇甲的傳票收不完= =
作者: tt6380 (simst活該被女友甩 好爽)   2018-06-29 23:05:00
超想也得到憂鬱症然後請病假的 不想看到賤貨同事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8-06-29 23:06:00
不是錯,而是生病是事實,且這種病通常需要長期抗戰,對己對人都是如此,客觀來說這跟負債千萬一樣都是不利被介紹的條件。我不會說出『憂鬱症患者都去_』之類負面的話,因為真的不該這麼說這麼想,但朋友有憂鬱症,我優先想到的會是陪她一起治療,讓她好起來,而不是介紹對象給她
作者: TANEKI (TA NE KI)   2018-06-29 23:09:00
是說可能這剛好戳到你的痛楚啦 把“精神疾病“替換成“負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8-06-29 23:09:00
呃...換一個說法,如果你剛好感冒,對方說不懂別人為啥要介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8-06-29 23:10:00
紹一個感冒的人給他,你也會這麼敏感嗎?原來要舉的例剛好跟T大的很像,對方這樣說只是表達不喜歡那個特質而已
作者: YiYaochAng (YaochAng)   2018-06-29 23:13:00
你可以提告 但不可能告贏 這連歧視都稱不上邊
作者: darkseer   2018-06-29 23:16:00
我覺得有沾到歧視,具體我還沒看很明白不敢亂評論,
作者: BeckyPH (Be)   2018-06-29 23:16:00
提告是你的自由啊 但能不能成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darkseer   2018-06-29 23:17:00
但台灣法律就是不太管歧視,當然法官也真很難來做界定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8-06-29 23:20:00
那如果對方嫌棄的是矮呢?這也是無能為力再改變的,我主要是說大家都可能有被別人嫌棄的點,不只是憂鬱症
作者: TANEKI (TA NE KI)   2018-06-29 23:28:00
因為醜 是每個人審美觀自由心證的東西吧...可是精神疾病這個是有診斷書的“事實“...我個人覺得是很難啦...坐等專業解答
作者: unknowid (...)   2018-06-29 23:33:00
法律不是讓你這樣濫用的。
作者: ha4be (ha4be)   2018-06-29 23:45:00
推文的人已經先說一個假設是如果 這張椅子妳自己要坐下就去告到處都有歧視精神疾病的椅子你每張都要坐一下?
作者: bbrt (aaabbb)   2018-06-30 00:00:00
人生是自己的。不需要浪費時間在一個討厭鬼身上。拍拍。加油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8-06-30 00:07:00
就妳在意的點來說,如果朋友介紹對象給妳,來人有身障或唐氏症或智能問題,妳會覺得朋友人很好,還是會想問為什麼?不是說鬱症和上面提到的程度相當,只是同舉客觀上的不利條件讓妳感受一下。另外覺得妳真的不用糾結,一般對認識交往有疑慮的不是狀況穩定控制得宜如妳這樣的人,而是另外那些較……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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