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偽賽德克族謙仔(殺人後棄屍的射箭教練),我在想如果我是他的辯護律
師,要幫他想到一些減輕罪名的理由,說真的還真想不到....
有幾個我覺得這位罪無可逭(音同患)的人X必須處以至少無期徒刑的理由...
1.假裝自己是原住民並利用此來騙財、騙色,心態可議。
2.跟朋友想用灌醉的方式性侵高女,灌醉不成後竟想kobe人家(硬上),再加
一條性侵未遂。
3.失手掐死對方也太誇張(到底是用了多少力啊??),然後不去警局自首,可能
是台灣變色龍之類的片看太多,還棄屍到陽明山山區企圖用硫磺味掩蓋,犯後
在臉書故布疑陣想協尋高女,實在有夠惡毒(台語說"狼毒")、陰險狡詐。
4.有侮辱屍體的嫌疑,罪加一等。
雖然本案謙仔"只"殺死了一人,但犯案手法、犯後態度(比起來台大宅王起碼比他
好一點)等,我覺得法官應該要對他處以最高刑責,至少也要無期徒刑....
我突然覺得受害者家屬常都希望法官判兇手死刑,不是要兇手一命抵一命(每條
人命都是獨一無二的,無法相抵),是希望這傢伙消失在這世界上,不要再看到有關
這傢伙的報導(例如之前報紙報導鄭捷在獄中打籃球),聽到這傢伙的名字...
在此願死者安息,受害者家屬節哀順變,早日走出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