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9zeros (a九個零)
2018-06-06 15:05:27※ 引述《caeasonfb (eason)》之銘言:
: 在1分鐘左右完事。對此,檢警要求測謊,但學弟以先天疾病為由拒絕。
這個新聞看完
就這段我認為真的很誇張
居然能夠這樣隨隨便便的拒絕測謊
這麼明顯的心虛舉動卻放過
多少犯人就是這樣被縱放的...?!
建議將來修法將拒絕測謊的人直接判刑
沒什麼好說的 台灣司法已死...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06-06 15:06:00法律哪條有規定 犯罪嫌疑人一定要接受測謊?
作者:
a9zeros (a九個零)
2018-06-06 15:08:00所以這是法律的漏洞啊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心虛 你們這些裝睡的人叫不醒所以我才建議要修法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8-06-06 15:13:00
好哦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8-06-06 15:24:00測謊只是輔助,沒有決定性跟強制性本來就能拒絕。而且過七個月才提告?哈哈
作者:
iversonya (iversonya)
2018-06-06 15:50:00測謊是參考,非絕對,要有法律素養喔!
測謊結果對被告有利的話可以做為無罪證據,但不利的話不能當定罪的唯一證據,所以這個案子又沒有測謊意義不大
女權比人權大,一旦人權與女權牴觸,人權一切無效,懂?
作者: yfguk6685 2018-06-06 17:05:00
法官觀感阿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8-06-06 20:45:00我是不懂有甚麼疾病不能測謊,又不是侵入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