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求高調(發錢

作者: simdry (心醉撞到樹)   2018-06-01 15:14:30
先說我媽就在那間房仲商班,我就不說你想帶風向的意圖多明顯了啦
我補充我聽到的資訊,來看看是誰想欺負誰嘛
這是你的原文: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27735322.A.DE1.html
以下補充:
一開始房仲找上屋主詢問時屋主直接表明自己生病需要賣房子來博
取同情,我媽他們也因為同情所以花了很大的力氣幫忙,當時我媽
他們已經知道房子當下是有出租的狀態,到後來有買方看上了這間
房子,買方發現房子還有租約感到為難,買方先繳了50萬的支票作
為斡旋金以後,開出條件要賣方先解除租約,他不要承接租約,賣
方一開始也承諾他會處理掉租約
看截圖你當初也說可以解約,可是後來根本沒有解約
https://i.imgur.com/jUVmcDL.jpg
只是這個有個疏失當下沒有書面約定只有口頭承諾,之後他自己跟
承租人喬不攏,租約處理不掉,我媽他們也是努力的幫賣方跟買方
喬是否可以承接租約,他們一直在說服買方承接租約,買方一開始
同意可以(你給記者的截圖就是這個時期),後來跟家人商量後決
定不買了,此時買方的購買條件回到:
1.租約要處理掉
2.價格問題
因為租約一直處理不掉,買方的條件沒有達成,所以買賣根本沒有
成立,房仲方只好將50萬的支票退回給買方,但是你給新聞記者的
截圖只截到前面的部分,後面發生甚麼事一概不談,單方面的指控
房仲騙走50萬,可是那50萬根本就不是你的好嘛,好啊你說民事訴
訟你贏了,拜託一審你請了律師在法庭上輾壓房仲方,現在房仲方
也請了律師上訴,官司都還沒打完妳到底在帶甚麼風向?
而且你口口聲聲說房仲要詐你100萬,莫名其妙,買賣就不成立是要
什麼違約金?房仲只是退回買方斡旋而已,你就說他們吞你50萬,
到底是怎樣,大家開門好好做生意,你當大家吃飽沒事幹要詐你那
一點錢啊?法院官司還在跑,你發文帶風向口口聲聲說我媽他們設
騙局,是人都吞不下去好嘛?
我最後總結啦,買賣雙方買賣根本不成立,50萬是買方的斡旋,房
仲只是退回去而已,100萬是子虛烏有,根本沒成立契約,是要什麼
違約金?你因為沒賺到50萬就去告房仲?我真的是傻眼欸,其實我
媽他們沒請律師被你告贏我也很傻眼啦,但現在案子還在上訴中你
這樣發文帶風向是怎樣?
你的際遇大家同情,但是你的做法真的很沒道理,你兒子還是我學
弟,大家都是埔里人,有必要詐你那一點錢逆?送你一句啦
其情可憫,其心可議。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8-06-01 15:16:00
她是代PO吧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8-06-01 15:26:00
謝謝打臉,讓板友了解真相。又一個「女孩要好好保護自己」事件... #memo
作者: yellowlin (エライザ><)   2018-06-01 15:27:00
作者: amywangwang   2018-06-01 15:45:00
欺騙鄉民的資訊不完全...
作者: VoV (VoV)   2018-06-01 15:48:00
菜瓜布表示:
作者: tel7928pin (別問姐的名)   2018-06-01 16:10:00
菜瓜布表示,鐵3角這件事,民事部份聽說是針對你媽的公司,據暸解,當初賣方求助無門,因為你媽公司已經將斡旋金轉訂金,也開始跟賣方要求償50萬。而當時,我參與的片段,只知道,打公司電話沒人接,寄存証信函兩封被拒收,開民事庭,好像是公司不願出庭,最後刑事下去,當時承接業務才出庭為什麼我會參與,其實就是當時賣方精神狀況不佳,請我代為暸解律師說的相關程序鐵3角,我不知道你媽媽是不是當事人,但是真心建議,在民事上真的要好好處理當初買方在下訂前,房仲業理當要暸解不破租賃,而不是急於幫買方下訂,又不解釋,這樣不是一個房仲該有的職業道德因為你我不是當事人,po上去並沒有打出公司全名,所以一切就是隨法官已及當事人去釐清吧,祝大家順心另外,姜小姐有關注這文章,是否請馬賽克照片,以防衍生後面的層出不窮,當然,你有權利不馬,我只是建議
作者: LuciusMalfoy (魯休斯)   2018-06-01 17:06:00
比較好奇非當事人為什麼要PO這種事 看文章就覺得案情不單純 一定有很多部分是各說各話代PO者是跟苦主很熟嗎 不然怎麼人家一說就信了
作者: tel7928pin (別問姐的名)   2018-06-01 17:14:00
因為苦主給了我對話和錄音檔啊,當然這篇文章的對話,我也有看到,但我不便代表個人意見發文,相信有看到原文的人可以細看,我以不破租賃為重點
作者: whiteny (我的眼睛業障重)   2018-06-01 17:15:00
wow..
作者: tel7928pin (別問姐的名)   2018-06-01 17:17:00
而下頭我po的文即是姜媽的文,這我就不多說了
作者: kuarcis   2018-06-01 17:35:00
我覺得重點其實在那筆50萬的屬性變化耶...
作者: lefireworks (艷火。)   2018-06-01 17:52:00
看了一下原文,感覺是某方硬要那買方給的50耶...50轉訂才需要罰錢不是嗎,今天就只是斡旋而不是訂金感覺房仲人不錯啊,真的要錢就直接跑流程轉訂好不好
作者: bbblair (blair)   2018-06-01 18:44:00
原來如此
作者: Sofast (sowhat)   2018-06-01 19:38:00
斡旋金本來就只是訂金,50萬算很有誠意了,因賣方無法處理所以取消,那就不能扣買方的錢
作者: thebirds (The Birds)   2018-06-01 19:48:00
推這篇。原文寫的不清不楚,不懂流程真是會以為賣方賠了多少錢 ,實際上就是律師費11萬而已吧。因為無法處理承租人(這篇看來賣方有答應要解決租約喔)導致買賣不成,又想要賺違約金50萬...
作者: tel7928pin (別問姐的名)   2018-06-01 21:25:00
謝謝大家,回樓上,斡旋已轉訂金,法官已判定勝訴,其餘賣方已經決定就交給法官處理,謝謝大家願意關注此案件,賣方要我代為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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