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按摩女劈腿再告性侵 一句「情人節好冷」

作者: caeasonfb (eason)   2018-05-15 09:31:11
按摩女劈腿再告性侵 一句「情人節好冷」男友逆轉回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市何姓男子與在按摩店上班的小玉(化名)為男女朋友,2016年11月他前往店裡消費
,閒談過程中才發現原來女友早就有男朋友了,兩人因此發生爭執,最後還遭反咬性侵,
一審判刑4年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並在二審大逆轉為無罪。
小玉指控,何男當天凌晨0時許進入按摩店,她剛好在服務其他客人,陳姓店經理就讓人
在現場等候,好不容易客人回去了,她帶著酒意進入按摩包廂內休息,對方則在一旁看電
視,大約待了4、5個小時之後就遭脫掉裙子、內褲性侵,「我驚醒後有趕緊將他踢開,還
把內褲和裙子穿回去,並辱罵警告他,但因為太醉了,接著又回到按摩床上休息。」
何男則反駁,當天他確實有到小玉上班的按摩店消費,也有包下對方下班前的剩餘時數,
只是在包廂裡聊天時聊到感情問題,他才知道女友早就有其他男友了,「我想要退出,她
就說就算跟男友分手了也不會跟我在一起,下一秒就拿包廂裡的東西砸我,為了制止才會
將人壓在按摩床上。到了晚上她就帶著友人來我上班的地方報復,是我提出傷害告訴後她
才提告性侵。」
雖然何男一審時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但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小玉與何男曾用LINE
等通訊軟體聊天,對話內容包含「情人節怎麼那麼冷」、「我愛上你了」等,可見當時關
係親密已經超越單純的朋友;加上兩人在事發前4、5天曾發生性關係,男方也承認過程中
沒有戴保險套,因為女方有裝設避孕器,就算在她的下體驗出DNA也有可能是上一次嘿咻
時所殘留。
此外,小玉在報案當時並未馬上提告,而是在當天晚上打完人之後才改口提告性侵,事後
也無法拿出其他積極證據;法官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訴訟原則,認為整起
事件不能證明是何男所為,當然也無法定罪,因此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14/1168962.htm
心得: 與對方關係親密也不代表女性同意性行為。
正常來說,女性覺得是性侵就是性侵。況且還有體液可以證明。
期待司法還台灣女性一個公道。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5-15 09:31:00
又是誣告?
作者: Punchline (㊣♂特優肥宅")   2018-05-15 09:38:00
越想越不對勁
作者: SiaoHan (靜的平行世界)   2018-05-15 09:39:00
作者: qazieru (=w=)   2018-05-15 09:41:00
媽的母豬 而且這案一審居然判有罪喔?看這篇誣告真的很好用 遇到不清醒的真的是毀人一生
作者: a840901 (蒼天不太妙)   2018-05-15 09:45:00
像這種會誣告性侵的女性應該要丟去印度讓她體驗一下什麼是真正的性侵,回國以後才不會亂告人
作者: deutyi (IL)   2018-05-15 09:46:00
真的有扯一個早上不知看了幾篇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8-05-15 10:07:00
你今天越想越不對勁了嗎? #咪 丁QQ
作者: moonchaser (Moonchaser)   2018-05-15 10:29:00
噁心的髒東西
作者: shashayou (嚇嚇你)   2018-05-15 10:58:00
推6樓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5-15 12:10:00
怎麼不說是芳味雞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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