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傳乳照讚小王「你X我492次了」 綠帽夫還被愛妻提告超悲

作者: musupotherfo (musupotherfo7)   2018-05-14 09:36:45
1.媒體來源:
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傳裸乳照讚小王「你X我492次了」 綠帽夫還被愛妻提告超悲慘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035/d3035582.jpg
▲人妻用LINE跟其他男人傳訊,稱兩人「已經幹492次」。(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文
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40多歲曾姓人夫2017年6月偷看妻子手機時,發現妻子竟傳「乳房裸照」給一
名小王,還傳訊說「我們已經幹了492次了。」氣得他對2人提告妨害家庭,但檢方最後「
缺乏證據」不起訴處份,但是他曾經偷看妻子手機訊息,人妻因此反告他涉嫌妨害秘密,
檢方偵查後將他起訴。
根據了解,曾男與40多歲王姓妻子結婚20多年,因相處不睦轉而暫時分居,兩人仍保有婚
姻的身份,只是希望能給彼此一些私人的空間,說不定未來還能重修舊好。但兩人分居後
卻越來越沒有彼此的情感,他還在2017年3月從妻子Line訊息內,發現她與一名陌生男子
的鹹濕對話。
曾男發現妻子不但傳「乳房裸照」給對方欣賞,對方也回了一張未露臉的GG照片,還有妻
子有親吻對方臉頰的貼臉合照、兩人去菲律賓度假的系列照片,同時還互聊說:「我們已
經幹了492次了,我是不是你幹過最多次的女人?」曾男回:「絕對是,也是最爽的!跟
你打炮超爽,想到懶覺就勃起。」等語。
曾男認為妻子早就離他遠去,因此怒告2人妨害家庭。只是面對丈夫指控,妻子全部皆否
認,指LINE上所言都是嘴炮亂聊,兩人根本沒有發生性關係;小王也表示會傳曖昧對話,
都是因為兩人「聊開了」,所以超過了言論尺度,但全都只是互相開玩笑而已。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兩人的對話內容儘管相當露骨肉麻,內容也極度具有挑逗的意味在,
但是難以確認是否有發生過性關係,加上所有內容都「不確定」發生在何時何地,這些對
話僅能證明兩人的關係相當親密,但難以判定是否有妨害家庭的事由,因此將2人不起訴
處份。
人夫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表示兩人透過LINE傳閱裸露胸部照片與露鵰照,已經足以證
明是妨害家庭。不過高檢署認為,單憑這些照片無法確定就是兩人各自的裸照,就算是,
也沒有「性器接合」的性愛照片或影片,因此無法證明兩人涉犯妨害家庭罪,因此駁回再
議。
而且王女被提告後也發現,丈夫未經同意就偷看她手機訊息,痛罵曾男竟然隨意侵犯她隱
私,憤怒之下決定反告丈夫涉嫌妨害秘密;檢方根據曾男在前一個案子,曾經坦承偷看妻
子手機內容,認為曾男確實有涉嫌妨害秘密,因此調查後將曾男起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13/1168415.htm
心得
從此案例看得到,台灣女權終於取得戰果了
此例不僅檢方看出女孩兒追求性自主的決心
為鼓勵其為女權做出的貢獻,便予以無罪
而男方不僅為打壓女性,提告妨礙家庭,更是偷看女孩兒手機
幸而隨著台灣女權提高,女孩兒的防衛機制也在逐步升級
從之前的被告,進化到現在反告一波
這更可以說明台灣女孩兒的成長性十分不凡
讓我們一起稱讚這位女孩兒吧各位!
#Me oT_To
作者: leoth (小貓)   2018-05-14 09:37:00
台女萬歲
作者: FarkU (Bipolar Disorder)   2018-05-14 09:42:00
忘了上色
作者: imdog (肥金魚)   2018-05-14 09:53:00
這種事證就是不足以證明兩人有發生關係呀 雖然十之八九..但就是證據不足
作者: ganbastar (兔仔的主人)   2018-05-14 10:03:00
沒證據還敢指控台女真丟臉
作者: fawangching (廢文文青)   2018-05-14 10:04:00
優秀的女森 看完都覺得乾脆不結婚好好打砲打個過癮
作者: ylshpiliman (秋水不染塵)   2018-05-14 10:05:00
是不會當庭驗鹹濕照是否跟當事人形狀一樣喔?現在外遇都在比高調的?男的剁雞雞、女的浸豬籠啦 幹
作者: a27647535 (叫我幹嘛?)   2018-05-14 10:16:00
492次好多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8-05-14 10:20:00
證據不足都是這樣呀,很多性侵案也是輸在舉證
作者: keroro39 (華人一直以為自己是動物)   2018-05-14 10:21:00
就真的沒證據啊,懂法律的人支持偷看偷窺抓證據嗎,不過離婚很好因為這人只能讓老婆給自己看而已。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5-14 10:22:00
台女不意外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8-05-14 11:29:00
這明顯雙重標準 若是告性侵 對方否認 但line上有道歉或其他說到性交等訊息一定被起訴啊還有未成年的性行為也一堆看日記 看簡訊就能告的
作者: koudar (夜遊之瞳)   2018-05-14 12:50:00
台男真可悲,淪落到偷看別人手機!
作者: whitelady (Ladurée)   2018-05-14 17:24:00
早該離婚了 都分居了不知道在拖啥以為分居感情會更好?no way
作者: WorldPeace26 (金蛇纏絲手)   2018-05-14 21:48:00
台女真的很厲害
作者: moonchaser (Moonchaser)   2018-05-15 01:20:00
噁心的髒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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