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媒介女學生賣初夜給富商 女教官判3年半
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某私立高中江姓女教官,被控媒介女學生賣初夜給富商,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
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3年半徒刑,可上訴。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43歲江姓女教官與黃姓富商熟識,黃前年8
月問她「有沒有『幼齒』可以幫忙物色、介紹陪睡?」女教官相中一名女學生,對方婉拒
後,便詢問姊妹淘有無意願,另名女同學同意,教官帶女學生與黃見面,談妥10萬元援交
。
富商之後得知女學生未滿18歲,擔心觸法而反悔,給女教官及女學生各3千元車馬費。女
生家長事後知悉,控告女教官。女教官辯稱只是媒介打工的女學生,但她不答應,不知她
另找同學。
女生和富商作證,「就是江教官媒介」,並提出Line對話紀錄,法官認定女教官引誘未成
年性交易。(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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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首先在這邊感謝女教官為女權作所出的犧牲
此名女教官不僅打破父權的枷鎖,讓女學生趁早接觸性解放的概念
從此可以看出教育需要從小做好,性別觀念才可以更好推廣
也打破了以往社會既定對於性產業者不友善的刻板印象
而教官為了做好性別教育,寧願被法院判決
也不願意讓女學生生活在父權壓迫之下
實在是讓人感到十分敬佩
女孩兒讓我們一起謝謝這位女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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