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嘿咻6小時4次!台北妹做到哭出來 告男友性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年輕女子去年與男友分手後,控訴遭對方瘋狂性侵,短短一個上午就被強上4次
。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發現案情疑點重重,且難以證明吳男有違犯女方意願,因此認定
罪證不足,3日處分不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子指控吳姓前男友去年8月約她吃晚餐,飯後2人回到吳男住處
聊天,不料聊到清晨時,吳男突然表示「想要」遭拒,竟掐脖威脅她「別想跑」,緊接就
又親又吻,硬上洩慾。
完事後,吳男抱著她睡覺,她不敢反抗,豈料半小時後吳男又想要,再度違反她意願強上
。事後2人一路睡到上午11點,但吳男再度精蟲衝腦蹂躪她,甚至隔半個小時後又上一次
,總計整個早上侵犯她4次,讓她過程中一度落淚。
吳男到案後,坦承與前女友發生4次關係,但每一次都是你情我願。他解釋,之前兩人才
大吵一架,事後和好如初,因此相約吃晚餐,不料回家2人又開始爭吵,立刻做愛,而且
對方也未反抗。直到第三次做愛時,前女友才說下體會痛,但依照過去經驗,女方總是說
痛,他還為此買潤滑液,不知道對方說痛是不願意。
檢方調查後,發現女子到吳男住處期間,隨時可以到住處外上廁所及喝水,行動完全不受
限制;倘若吳男真的違背女子意願,還要脅她不准走,大可趁吳男睡著時離開,但女子卻
選擇和吳男同床共枕,實在不符常情。
檢方認為,女子曾提到當時只想趕快結束,所以在半推半就下與吳男發生性關係,因此難
以確認吳男是否知道女子意願。至於女子落淚,究竟是因為2人當天爭吵,還是因為別的
原因,也難以確定,更無法以此論斷違背女子意願,因此認定罪證不足,3日對吳男處分
不起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404/1144197.htm
心得: 台灣女性絕不會拿自己的清白出來開玩笑而亂誣告。
況且新聞中女生都已經哭出來了,還因為對台男的恐懼而不敢離開。
檢方竟不考量女性獨有的防衛機制而縱放耽於肉欲的台男。
台灣的女性人權需要你我更多的維護。 #MeT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