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刪光
這兩三天接連報導與台灣有關的國際刑事案件,
我知道的就有三件,1. 港男在台殺港女後逃回香港
2. 同時有加拿大護照的台男,在加拿大殺陸男後逃回台灣
3. 港女來台被3台女監禁凌虐
總而言之,這幾個接二連三的報導,最後都在吵台灣跟這幾個國家沒有引渡條款
、國際刑警只讓我們用"中國台北"才能加入,所以有很多法律問題我很好奇,
1. 如果我們真的用"中國台北"加入國際刑警組織,這樣以後在台灣以外的地方
抓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台灣籍人民,會先被遣返回那裡?
2. 如果像之前台灣籍人民運毒到泰國被抓到,以泰國法律會被判死刑,台灣可以
說泰國判太重,要求引渡回台灣審判嗎?
3. 如果香港籍人民在台灣殺人逃回香港,香港可以說【因為香港與台灣沒有簽訂
司法互助,所以香港不能拿台灣提供的罪證,然後因為沒有罪證,所以香港也
不能審判。】
最後,那個什麼什麼台灣司改會,你們放一堆風聲說了一堆法條要修改,光我知道
的就有刑法通姦要修改.....,到底真正改了那些? 有關性犯罪、孩童保護的法有改
嗎? 我怎麼只看到一堆年輕帥律師、熟女女權人士與立委....,整天罵法官,然後
努力爭取"司改評價法官"
所以
司改會你們對於
性犯罪 與 孩童保護
到底真正改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