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這裡po文,希望沒有違反版規和不入眼的排版
事情是這樣的:兩年前原本跟奶奶同住的叔叔和姑姑,無預警搬出去了。
後來發現他們把奶奶和無行為能力的大伯的存摺以及奶奶家權狀都帶走了。
(存摺錢都被盜領光光)
去年底奶奶中風住院,他們因為不想出一毛錢,跑過來我家對我爸大吼:「等奶奶死了再
聯絡!」
但他們留下來的雜物、垃圾、家具非常的多,也很髒很噁心。
然而奶奶出院後返家勢必要清出病床及輪椅的空間,所以我爸爸就先清掉了部分的雜物(
還有老鼠屍體嘔嘔嘔)。
我之後有打算要把叔叔姑姑留下來的物品全丟了,因為他們真的非常壞,但我很擔心他們
回來主張我們亂丟他們私人物品怎麼辦?
(原則上他們站在能找麻煩就找麻煩的立場,試圖搞垮我家)
我這樣做會不會有法律問題呢?
補充說明:房子主人是我爸爸,已經有跟奶奶說他要丟東西,奶奶也同意了。但我奶奶是
一個隨時會改口的人,她很討厭我們家,很想把我家弄散,因為我媽沒生兒子......
文長謝謝各位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