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父親不准女兒交男友 竟挨告性侵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8-01-30 09:02:4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RlQwPd ]
作者: Supergreen (H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父親不准女兒交男友 竟挨告性侵
時間: Mon Jan 29 18:25:58 2018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129/12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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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不准女兒交男友 竟挨告性侵
出版時間:2018/01/29 17:36
高雄桃源區一名19歲女子去年指控生父從她就讀國中二年級開始對她伸狼爪性侵得逞,檢
方調查後,認為強制性交部分罪證不足,僅依女子堂妹目擊「大伯有摸她胸部」等證詞,
依強制猥褻罪將狼父起訴,但橋頭地院審理發現被害人供述與證人證詞不相符,今判她父
親無罪。仍可上訴。
這名女子指控,她父親在2011年8月至隔年6月她就讀國中2年級期間對她說:「如果妳不
想被打的話,就乖乖的聽話」,隨即伸手隔著衣服對她襲胸。女子還控訴父親「我在做家
事,爸爸從我身後伸進我的衣服摸我胸部和下體,並用他的下體磨蹭我的屁股。之後又將
我的衣服脫掉性侵得逞,還射精在我體內」等。
但女子的父親否認逆倫,辯稱可能是因為他管教嚴格,反對女兒交男朋友,加上女兒都不
回家,他會打電話罵她,女兒才告他性侵等。
檢方偵查後,認為女子指控父親性侵部分並無具體事證,僅依告訴人堂妹指證曾目擊「大
伯摸她胸部」的證詞,將女子的父親起訴。
但高雄地院審理發現,女子供稱她在客廳被父親隔著衣服摸胸,證人證詞卻指當天她是在
大伯家「聽到嬉鬧聲」後,打開少女房間的房門,才看到大伯用手抓堂姐的胸部等,顯示
二者說詞根本不相符,因此判女子的父親無罪。仍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心得:
父親使用父權約束女兒不准交男友
使之違反人的自由意志,這個很明顯是犯法
身為女兒,使用性侵告父親也是情有可原
而法官卻判父親無罪,這代表這社會仍然過於父權
希望各位女孩兒跟我一起支持這個女兒
作者: wang0920 (熊大爺)   2018-01-30 09:13:00
沒用的,那麼想嫁人當台奴就讓他去吧!
作者: Yadsmood (反轉衝動)   2018-01-30 09:20:00
仇女恐龍法官 連防衛機制都不懂
作者: caeasonfb (eason)   2018-01-30 09:21:00
幫qq
作者: gm0936   2018-01-30 09:24:00
樓上是反串的吧我是說2樓
作者: ganbastar (兔仔的主人)   2018-01-30 09:25:00
妨礙身體自主跟性侵沒兩樣啊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1-30 12:14:00
仇女 太可惡了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8-01-30 13:07:00
me too
作者: meimei2016 (meimei)   2018-01-30 22:39:00
養老鼠咬布袋,這種就要趕出家門然後當沒生斷絕關係,免得以後被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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