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對勞基法切心....

作者: ultmisia (魔女)   2018-01-13 15:23:11
※ 引述《mininakai (迷你中井)》之銘言:
: 我知道很多地方根本沒在遵守勞基法。
: 我知道很多地方都把勞健保當作唯一的福利。
: 我知道很多地方平日加班都不能報加班費。
: 勞基法不落實應該去增加各縣市勞檢人力跟品質。
: 不是直接放寬成這樣吧?
: 一想到原本有的七天假變成福利,
: 輪班排班會變緊就覺得煩....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3639505235835&id=1050070390
詹子藝對台北高爾夫俱樂部解僱勞工看法
與其抱怨,不如快點處裡,
首先,向勞工局提起調解會(最好用委員會形式),訴求用確認雇傭關係,同時依勞資爭
議處理法第八條提報爭議發生,要求凍結老闆不利作為(必要的話針對這一點看可不可能
直接先跑法院)。
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時,可以裁員。
首先,我不知道這家公司雇員多少,一次裁十個可有可能達到大量解僱通報門檻,如果沒
通報,不可以解僱。
其次,我不知道公司有沒有虧損,請公司提出財報給公正單位檢查,這十位既然是工會成
員,那工會也有權檢查。
第三,我不知道公司有沒有業務緊縮,請公司提出最近打球人數減少的證據,或者球場面
積有縮減、裁撤餐飲部門之類有的沒的證據。
第四,就算公司虧損,要查明是本業虧損還是老闆拿去胡亂轉投資導致,若是屬於不可歸
責於員工之事項,要求不准資遣員工。(但這一點不見得有意義,假如公司真的快倒了,
不管是誰的責任,減少人力都是合理作法,不然反而危及留下來的勞工,但可以追查。)
工會該出來處裡這件事情,就算沒工會勞工個人也可以處裡這些事情,尤其是凍結老闆處
分這個。
當然,老闆的確可能有合法裁員理由,但至少要讓勞工心服口服,而且至少可以多拖一點
時間,若多拖一個月至少過年了阿!就這樣。
勞團如果想真有作用,是該協助勞工跑這些流程,甚至協助募款打官司,
一個好團,應該是直接協助跑救濟流程,同時針對救濟流程不足之處提出建言,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8-01-13 19:31:00
球場在新北林口去找新北市 還一直台北是怎樣 地區都分不清跟人講什麼看法還是你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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