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淺談勞基法38條

作者: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17-12-16 14:17:46
今天討論的是勞基法38條
也就是特休遞延結算的修法
這一條,是不是修惡就有得爭論
這條可能某些勞工是需要的
但是某些人可能很不喜歡
所以標題我就不這麼果斷地說是修惡了
個人覺得這條,還算OK,
手上多留個兩三天的假我會覺得很安心
政府要改惡勞基法我還有特休可以請假上去抗議
(謝謝現在的公司主管超好的,不會問理由也不會擋假)
這部分見仁見智,推文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這部分我就把更動的部份給大家知道
增加條文55字
但經勞雇雙方協商將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遞延至次年度實施者,於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
仍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發給工資。
這一條簡單來說就是當年度特休
可以遞延一年使用,
若遞延後還是無法使用完畢,
老闆要給錢 。
但是,請留個心眼
經勞雇雙方協商
經勞雇雙方協商
經勞雇雙方協商
我們怎麼確保勞方的意願有被尊重 ?
這是認為這條法案是修惡的朋友們最在意的事情
如果急著用錢的朋友,特休不敢休,整年拚全勤
或著根本每天被客戶追殺的主管們
根本沒辦法休特休,覺得至少換成錢也不錯
就盼著年底可以把省下來的特休換錢
"沒用完特休的,明年再用吧"
"不好意思,換成錢給我就好"
能講出來這句話的,台灣絕對是少數吧
勞雇雙方協商就只是老闆的一句話
沒有拿出配套之前,請不要擅自讓狼羊共享草原
反對修惡勞基法,守住人該有的底線
作者: pipi1983 (放手  N)   2017-12-16 14:30:00
以IC設計業來說,在古老的時代,沒休完的轉現金很多公司行之有年,大家低調不說而已,個人覺得沒休完轉現金天經地義,有些在Fab的加班只能報補休,積假三個月以上的沒有很少,三個月的假休的完? 都變成做功德了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17-12-16 14:35:00
資方:機會是留給有準備。勞工:誰叫你要呆爛公司
作者: WorldPeace26 (金蛇纏絲手)   2017-12-16 14:37:00
女板沒人在管什麼垃圾資方的,妳還是發韓劇文比較實在討論一下那個誰誰誰好帥是我老公這類的無腦話題才好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17-12-16 14:39:00
政黨:年輕人太草莓
作者: ownlife (月光宅魚)   2017-12-16 14:40:00
有種下次不要投民進黨 可惜我看多數人還是乖乖投了
作者: bbb007 (Paladin)   2017-12-16 15:43:00
我覺得沒必要延後......反正有事還有事假可以請,何須一定補休,奇怪的規定講錯,是特休...不過好像是類似Orz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12-16 16:04:00
癥結點還是在於 台灣企業不可能只靠自律,一定要能監督跟開罰資方乖了願意照協定走,勞方才能放心談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7-12-16 18:01:00
有心
作者: shanpinlo (山)   2017-12-16 18:02:00
仇女又愛看女版 world大果然抖M
作者: WorldPeace26 (金蛇纏絲手)   2017-12-16 19:35:00
說一句實在的就是仇女,難怪會S開頭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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