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討論第36條修正案,為了版面易讀,我把法條跟法源放在最下面
這一條的修惡非常簡單,原文不動,加上104個字
輕輕鬆鬆拿掉你的七休一
是的,輕輕鬆鬆
原本一例一修上路後
各位守法的老闆們,紛紛調整自己的班表
努力實踐七修一
連最困難繁忙的物流業者因應七修一,
也直接停止周日配送的服務
而這次的法案修惡大開倒車,
只要有勞資協議,就能十二休二
什麼是勞資協議 ?
就是一個你還沒進公司之前
老闆找兩個人進來開會
一個是他老婆領他薪水
一個是他會計領他薪水
再找一個金主股東大大
四個人坐下來,簽個名
好的,勞資會議結束
以後公司就是十二休二了
這部分人數我沒有亂說喔,
100人以下的公司勞資雙方最低人數就是2個
總共就是4個人,剛好可以湊一桌麻將
勞工想要加班,就讓你加好加滿 :D
七天上不夠,你有試著上十二天嗎
原本的班表長這樣(圖
加班費一定可以領爽爽齁
一定可以領更多,根本政府德政咧
不要傻了 孩子(圖
一毛都沒有變多啊!!!!
告訴你一個更暗黑的好不好
勞動部有個函釋,加班可以換成補休!
老闆可以在旺季請你加班換補休
在淡季直接請你把補休用掉
老闆 : 加班費 ? 跟我說笑呢 ?
而且加班時數換補休是1:1
1.33和1.66直接不見囉 XDDDDDD
勞工要加班咧,勞工要的是加薪 !!!
透過加班費換成補休外加十二休二
# 只會讓勞工更過勞
# 傻傻加班只賺到補休
# 難道是為了讓勞工跟孩子一起放寒暑假 ?
# 錢呢 ?
真為勞工好,勞資會議請修正
多二條就好,
1.通過後請所有員工簽名
2.一季招開一次,逾期作廢
我就相信民進黨真的是為勞工好 :D
反對修惡勞基法,守住人該有的底線
104字增加條文
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規定調整勞工之例假者,應報
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基法修正說明條文
https://www.mol.gov.tw/media/5758332/1061031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
條文對照表.pdf
勞基法全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勞動條 2 字第 1060130937 號函(受文的是台南呢 呵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searchmode=global&datatype=etype&k
eyword=1060130937&cnt=1&recordn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