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ohyuyu水桶+退文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12-13 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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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Talk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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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板主職或以上 請勿使用公告
發言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批踢踢實業坊規範。
遣詞請避免不雅或鄙俗詞彙以及說道傳教、不知所云。
【以下為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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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CGhGEj (WomenTalk) [ptt.cc] [心情] 關於車站前常看到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13163472.A.3A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主文:
1. 因為使用者內部連結屬於雜誌本身的網站又其文章內有購買價格等
判決:
處以水桶一個月 併 原文退文
引述條款:
6. 文章內不得出現任何形式之廣告,其中以下任一項皆屬廣告:
(1) 個人Blog、Facebook粉絲專頁或個人專頁之連結,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2) 連結內含商業、買賣訊息,包括購買頁(連結)、商品名稱與價格等。
(3) 請板友協助投票,或連結點擊率有助於特定人、特定團體之私益者。
(4) 分享LINE貼圖名稱、圖片(#1Oq_VqJr (WomenTalk))。
(5) 宗教或性向團體活動或相關徵人連結和圖片。
(6) 板主認定為廣告者。
註解:
我是真的很不想水桶你
我個人主觀上認為你不是在打廣告
但是板規仍是板規
我抓廣告比較嚴是因為現在業配橫行
甚至有公司買寫手來打廣告
所以因為如此我才會在廣告文上較為嚴苛
所以也請使用者發文時
多多注意自己的連結,資訊,打碼等
不要不小心被水桶了
感謝
以上
作者: ununnihao (安安你好)   2017-12-13 20:02:00
QQ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02:00
如果是hii來判就是無罪了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7-12-13 20:03:00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13 20:11:00
板規的解讀是靠自由心證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14:00
法匠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13 20:14:00
既然心證都認為他沒有廣告意思,何必做出這判決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16:00
現實生活中法官判案 也是合理範圍內 看法條自由心證自己都說不想判了還判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13 20:18:00
其實板規也定的不好,應該加個”意圖為廣告...”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12-13 20:18:00
因為如果我不這樣以後每個業配都以好意 我是不是廢板規6算了
作者: ununnihao (安安你好)   2017-12-13 20:19:00
屁話一堆,按板規來好嗎?你喝酒之後家裡有急事只能酒駕,警察抓不抓?版規就訂在那邊,心證個屁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20:00
以後我發廣告文都在文末寫,這是為了公益這樣應該就ㄅ會被桶惹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13 20:23:00
酒駕救家人嗎?刑法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24:00
你也跑太遠惹現在是再說刑法還是女版版規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12-13 20:25:00
不要離題了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13 20:25:00
警察了解狀況,還要幫忙呢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25:00
too much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26:00
原來現代人常說要衝破體制 到網路上就變板規打手明知不合理 還要硬做 還自己承認不合理 傻眼貓咪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28:00
哪裡不合理,剛剛我觀察那篇推文,在刪文前有12個人說要買,完全廣告達成啊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29:00
"我個人主觀上認為你不是在打廣告" 然後用廣告文桶這跟保險公司 出了事 搬一堆條文出來說不賠 有什麼差別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31:00
啊,個人與官方不相同吧?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31:00
不賠大家上法院講 街友賣雜誌不罰有人抗議叫他去申訴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32:00
板主當到街友賣雜誌都要桶 有必要? 真的對得起自己良心?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12-13 20:32:00
還是以板主認定為準啦。像我覺得免費算命算牌算塔羅都算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13 20:32:00
台灣沒有"過失殺人"這罪名
作者: ununnihao (安安你好)   2017-12-13 20:33:00
我例子舉不好也不了解法律 先行告退 QQ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12-13 20:33:00
因為已經"達到廣告的目的",但板主認定不算就不算。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33:00
還自己說 這篇不罰 以後是不是別人都不用罰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12-13 20:34:00
總之標準一致,不要因不同人不同案件浮動就好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34:00
這篇不罰 以後罰 又怎樣 有意見的人 叫他去申訴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13 20:34:00
我也走了,不甘我事,看羽球去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35:00
至少你對得起自己良心 不然給你博到個美名公正又怎樣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35:00
我也走了,吃宵夜去,我要吃雞排+珍奶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13 20:36:00
雞排送一份來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13 20:36:00
你忘了M 還有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37:00
ㄅ要,我要吃兩份公益者怎麼訂,如果以後我廣告文末寫,收入0.0001%捐給公益團體,這樣算公益吧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38:00
沒加也可以不罰 板主不罰街友會算犯罪?會被褫奪公權?不可以 有這條(6) 板主認定為廣告者。板主認定你是廣告 要桶我沒意見 不認定還要桶 笑死人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13 20:40:00
不過 站規有個大原則是:跟看板無關的廣告就是違法漏了... 跟看板無關的商業廣告 就是不行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41:00
實在是太好笑了 人管了虛擬看板後 會想去桶街友賣雜誌不說我還以為桶街友賣雜誌是在拯救國家的正義行為勒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42:00
我比較好奇,少了這則廣告,對街友差很多?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43:00
站規又怎樣 站規規定一天要洗兩次澡 我就要洗兩次澡嗎對的事就是對的事 心中自己要有一把尺 大不了辭職不幹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13 20:44:00
站規也不會怎樣.... 大概就是他不處理 有心人一上去就會被組長逼怎著桶而已啊...XD 跟把地圖砲版規改回來一樣阿 XD 怎麼我看地圖砲版規改回來沒人要靠喲?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45:00
如果一個站規到最後被申訴 結論是叫板主桶說街友賣雜誌那我勸C板主 早點辭職比較好 這個站是個笑話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46:00
地圖泡改回來才好玩啊,不然你看這幾天根本沒人被桶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13 20:46:00
是沒人檢舉吧 = = 太恐怖惹 馬克榮的案子還躺著沒人管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47:00
沒有地圖炮版規,根本放不了煙火沒耶,想檢舉也很難檢舉,畢竟連台男好噁這個都不能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13 20:47:00
現在這篇不就是在點煙火嗎 XD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53:00
講到這 懂得就會懂 自甘當板規打手的就繼續欺負街友講街友賣雜誌被桶 哈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55:00
所以你是說,只要為了街友,違反版規也OK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13 20:55:00
這跟之前我跟一個貓本炒的一樣R....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56:00
喔喔,可是之前有個案例,我記得是小狗的Den就判無罪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13 20:56:00
你要不要乾脆說街友很可憐 搶超商也是不得已的蒜惹zz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0:57:00
街友很可憐,請Luismth開放住屋給街友住,我贊助30p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0:58:00
搶超商叫犯罪zz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13 20:59:00
講到這 懂得就會懂 自願當法律打手的就繼續欺負街友這句還你~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1:00:00
發廣告在這邊也叫犯罪唷^_<*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1:01:00
開放住屋OK阿 贊助我房租 伙食 水電多久我讓他住多久30Pzz 我贊助你60p 去買帝寶吧我在講板規 你在講法律 所以你從頭到尾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12-13 21:03:00
如果po歌曲抒發 下面有人留言 喜歡著張專輯會去買也算嗎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1:03:00
如果你的前提是板規=法律 那跟你沒什麼好討論的@susuqi 板主主觀認為不算 但會判你算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13 21:06:00
奇怪 最先說現實法官的不就是..... 恩亨恩亨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1:07:00
還是搞不清楚狀況嗎 連法律都沒這樣搞 小小一個虛擬板規這樣看得懂沒 那句前提就是 法律比板規高太多都沒這樣所以法律 不等於 板規 這些文字其實沒那麼難懂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13 21:10:00
https://imgur.com/ctnpDTp 需要我教你怎麼砍帳號比較快嗎@@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1:12:00
你違反過板規 所以我也可以視同你不同意該條款嗎對板務有意見 可以視同不同意該條款嗎?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13 21:13:00
我同意那個條款阿,正同我繼續在PTT摸魚一樣阿 XD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1:14:00
XD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13 21:14:00
我對版務有意見 跟著站規走啊 XD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1:16:00
我先撤了 剛口氣不好的地方 再次跟你道個歉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13 21:16:00
對這條不服 處理方式我說了,去請板主把"例外條款"加上去 這條以前有 只是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拿掉了 這樣
作者: Luismth (L)   2017-12-13 21:17:00
XD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12-13 21:18:00
Zzzzzz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7-12-13 21:51:00
有一篇問能不能送女友滑鼠的怎麼不先判廣告文==連連結都很清楚附在下面說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3 22:46:00
哪篇,我來檢舉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7-12-13 22:48:00
119835,“送女友充電器當禮物好嗎?”那篇啊哈哈我搞錯送什麼東西了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4 00:26:00
我women_picket還在水桶中,等我67天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7-12-14 00:36:00
………………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12-14 21:41:00
Jenny一個無言 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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