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推文一堆人留言「反串」,
深感台灣性教育的失敗。
到底為什麼那麼多人看不懂原po想要表達的意思啊?
先說結論:
「一開始同意,不代表途中不可以拒絕!」
但是因為性侵很難舉證,證據也很難抓,
所以性行為途中的拒絕,
通常會以「明確拒絕」定義。
至於要多明確呢?
光喊「不要」,
對方仍然很可能辯解「我以為不要就是要。」
所以比較保險的做法是有明顯的反抗動作,
比如說用力推開對方,之類的。
其實打到這裡,我實在是覺得有點可悲。
當然,有過性行為的人都知道,
不可能每一個動作都必須一一取得對方的明確同意,才進行下一動。
這一點,刑法課上討論過了,是不可能的事。
但是,對方的「明確拒絕」,總能夠分辨一下吧!
我不信各位分辨不出對方是喊好玩的不要,
還是不舒服的不要。
尊重很難嗎?
再來,想跟各位分享一個觀念,很重要。
在判斷犯罪行為的時候,
有一個名詞叫「著手時點」,
亦即犯罪開始的時間點。
對方一開始同意,
不代表後續所有的行為,他都必須同意。
試想你原先想要的只是普通的性愛,
結果對方拿出假屌、鞭子,
拿穿著臭襪子的腳塞你後面或是下面???
一旦違反對方意願,
對方明確拒絕還繼續動作,
那就是犯罪開始的時間點了。
第 十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性愛應該是愉悅的。
但是應該是建立在雙方對等,
同樣愉悅的前提之下。
題外話,
雖然版上常常看到台男/女不ey,
可能因為以前都沒遇到過吧,
所以一直都不覺得台灣性教育真的很糟糕,
直到自己真的遇過很賽的經驗。
很久以前,
我曾經和一個男生單純地約吃飯,
我們200%只是非常單純的,
介於同學(甚至交情還沒到朋友)之間的關係。
那次出去,他摟了我的肩膀,
我明確甩開他,叫他放開,說,我討厭這樣。
沒想到他放開之後,沒幾步路又抓住我的手。
我一樣明確叫他放開,
跟他說,我剛剛不是就告訴過你,我討厭被碰了嗎???
他居然裝無辜回我:
「我以為你覺得甜甜的,我以為你剛剛只是在鬧我~~~~~」
鬧啥小????
wtf???????
後來就列為拒絕往來戶了。
哦然後,推文就別回什麼「一定不帥」了。
就算長得像金城武,也給我滾喇!!!!!!
沒在開玩笑,沒在反串。
只想與原po呼應:
台男台女都務必請好好保護自己。
要是有天真的出事,可不是鬧著玩的,
更不是上網po個台男台女不ey就可以解決的。
※ 引述《CrystalNik (水晶尼克)》之銘言:
: 我先說我自己也是台男
: 我覺得有些台男對性侵的認真薄弱到另人瞠目結舌的地步
: 問台男們一個問題
: 如果某女已經答應跟某男做愛
: 過程中女生感覺到有些姿勢或做法造成不舒服
: 明確要求男方停止 但男方不停止硬做
: 這樣算不算性侵?
: 當然算
: 但看到最近某則新聞下的評論
: 感覺不少人認為這不是性侵欸
: 到底是不少台男的認知已經墮落成這樣了
: 還是這只是少數?
: 所以人家常說行房紀錄器
: 我很認真覺得這很重要
: 尤其是對約砲的男女來說 人人都該準備錄音筆
: 現在的社會風向感覺就是 只要答應和你做愛了
: 過程中我要對你做什麼都可以
: 如果沒有錄音證據
: 在過程中你不舒服要求停止
: 還是被男方硬上了 很難證明你被性侵
: 只會有事前你答應做愛的對話之類的證據
: 如果這時候有行房錄音證據
: 至少在法律上是可以逆轉的
: 女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12-03 13:07:00所以"格雷的五十道陰影"女主角到底....想還是不想?
作者:
noob9527 (怒伯9527)
2017-12-03 13:09:00會推反串主要是後半推廣行房紀錄器的關係吧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3:10:00不要跟陌生人性行為啦 如果交了女友就好好溝通 就沒問題啦
有一次跟老公作到黃體囊腫破裂,那感覺很像盲腸炎發作。如果這時他還硬要我應該也會沒送吧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12-03 13:13:00暗號是緊急停止,不是不想啦。我覺得女主角心理是矛盾的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3:14:00能接吻就不錯了 很多人連女友都交不到咧我覺得情侶起碼交往一年以上再性行為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3:15:00而且能性行為的情侶 應該要先談好 不小心懷孕怎麼辦
欸,可是性侵的著手目前通說跟本文的不一樣吧?當然做到一半不爽可以要求退出啦……純論做到中途怎樣算著手
停止後的劇情我不知道,應該也是可以停止整個性交行為吧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3:16:00所以su碰過女友一半喊停的狀況嗎?如果是我到中途忽然很不高興 應該會用盡力氣把對方踢開
目前法條設計應是偏向性器交合前,交合後的判定……只能說與時俱進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3:17:00不過我是沒遇過中途不高興的狀況要是我不高興 另一半也都能體會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12-03 13:21:00那為何法官會依據女方事後神情無異 態度從容來判無罪?
如果是這樣,原本諷刺避免中途的同意書真的也不那麼諷刺了
作者:
IMISSA (空中ブランコ)
2017-12-03 13:24:00其實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不該玩笑看待的....有很多的案例都值得討論 不是什麼一定不帥這種話就帶過的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3:25:00其實深入研究 應該研究男性的性心理 例如 性行為中途中斷是否會產生憤怒失望等情緒?
其實並不是多動一下就是性侵,而是在對方拒絕後,若繼續準備插入的動作,而且這已經達到與後行為不可分割之行為,那就是性侵
作者: andy29433 2017-12-03 13:27:00
可以推開或是打巴掌應該夠明確了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3:27:00可能是男生被推開會很受傷吧 認為自己被女方嫌棄?
這個理想是應然但實務上也只能靠紀錄器了,不然要怎樣證明誰說的是真是假
而同意書,本質上是當事人放棄自身在性交過程中的拒絕權利,有沒有效力感覺應該再深論。不過,這關係到實務界是否能建構出一個新見解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7-12-03 13:29:00舉例:男女雙方合意性交 但女突然說要插男 男不從就被硬上這樣就算是性侵了反之亦然
理想狀態是絕對認同「應尊重拒絕的意願否則即屬犯法」,但整個舉證流程和規範不明確,會有很多問題
實務上目前只能從反抗的痕跡來判斷,但這與一般人遇到性犯罪的反應並不相符,所以也為人詬病已久。目前是無解吧,所以才需要各領域學者共同思考
我猜很多人執著的點是“這樣就告性侵,會不會太嚴重了一點?”畢竟一開始也許是合意的……
如果用事後反抗的傷痕確認,會不會有誤判的可能?這個有相關法律實務經驗者能解釋一下嗎?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3:34:00所以說啦 一夜情這種事男孩們一定要拒絕 太危險了反過來如果是被自己女友告 那也只能同情你倒楣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12-03 13:35:00那就....收錢吧(攤手)
有時候是開房間的錢也花了 一整天行程也伺候你服服貼
假設該傷痕是造成被拒絕的原因,也就是該傷是在被拒絕前就造成,但對方確實在拒絕後立刻停止。嗣後該傷卻被利用說是性侵。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3:36:00所以有時候又覺得性專區有它存在的必要
作者: simple30 (可樂) 2017-12-03 13:38:00
推推 觀念正確~
作者:
QQ890829 (翔翔娃兒ä¸ä¿¡ç”œç¾Žçš„誓言)
2017-12-03 13:38:00性別正確 看推文就知道有差惹
別以為夫妻之間就沒有性侵這回事啊 不管兩人是什麼關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7-12-03 13:41:00
支持QQ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3:42:00有女友的都這麼煩惱了 那一輩子沒交女友的 性慾怎麼辦
也許誣告性侵的案例真的不少,但就我知道也有些人是被性侵/性騷/看到公然猥褻卻隱忍沒報案也不想鬧大的。總之台灣的性教育確實需要被重視啊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3:43:00不過行房紀錄器要用在哪啊 一夜情還是女友?
畢竟法律也不是萬能的,有時候不被起訴是因為罪證不足,到底有沒有犯罪當事人自己才知道。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12-03 13:44:00可以推薦錄音筆嗎?最近有想買... 雖然不是要用在本篇用途
回貓大,認同妳講的,不過現在社會上很多人無法就事論事。有些人還會說:因為性侵黑數多,被告性侵即使無罪也不代表真的沒做
作者:
recmyntc (recmyntc)
2017-12-03 13:45:00宗瑞哥算是行房記錄器嗎 只差有沒有散佈而已
作者:
n91324 (不丹)
2017-12-03 13:46:00這篇講得很正確也很清楚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3:46:00所以我說 政府還是開放性專區吧 讓它就只是個交易 多簡單
作者:
QQ890829 (翔翔娃兒ä¸ä¿¡ç”œç¾Žçš„誓言)
2017-12-03 13:46:00樓上想太多
作者:
pipi1983 (放手  N)
2017-12-03 13:48:00妓女團體表示:這樣每位嫖客都可以告性侵,可以再多賺一筆,行房紀錄器的安裝有強制的必要,務必要錄到妓女講不要兩個字,趕快推動行房時強制戴上行房紀錄器吧!☺
作者:
n91324 (不丹)
2017-12-03 13:48:00樓上.. 運動會增強睪固酮。反而性欲會更強 會更想約XD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3:49:00那 樓上你有約過嗎? 或者各男生交流如何處理性欲
作者:
jojia (jojia)
2017-12-03 13:53:00推
運動是健身那種休閒型的話會增強性慾,勞動型的拔草耕田就直接累倒
作者:
dobe (dobe)
2017-12-03 14:04:00推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4:05:00所以建議處男可以買有草坪的房子.....
作者:
zeffy (煉獄的馬卡龍)
2017-12-03 14:06:00推,一堆A片腦的男人很愛把女人當沒主見的性玩物為所欲為
作者:
carnie 2017-12-03 14:06:00不然打魔獸呢 轉移注意力
作者:
hsinyu28 (W.H.Y)
2017-12-03 14:09:00推
作者: Cabbage159 2017-12-03 14:10:00
好哦
作者:
needy (needy)
2017-12-03 14:10:00推這篇
作者:
pipi1983 (放手  N)
2017-12-03 14:11:00有新南向還怕處男多? 只是約不約而已
作者:
seina005 (seina)
2017-12-03 14:13:00幫你補血,一樣會有人跳針
作者: t141256 (lighting) 2017-12-03 14:13:00
推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12-03 14:17:00
剛看完原文 哈哈一堆噓文可以進桶了吧
因為行房記錄器和錄音筆…… 好啦 可能以後實務真的要這樣做了
作者: Ahriasana (阿璃我老婆) 2017-12-03 14:18:00
會說反串是因為後面開始推廣行房記錄器吧,前面講的很有道理阿
作者:
kiuyeah (kiuyeah)
2017-12-03 14:19:00一定不帥
作者:
yongguo (麵包君)
2017-12-03 14:21:00這年頭台男跟女友合意性交真的也要備好行房記錄器事吧
作者:
s150695a (我超傲嬌加公主病)
2017-12-03 14:22:00推
作者:
pipi1983 (放手  N)
2017-12-03 14:24:00不知道行房紀錄器概念股是哪幾檔?畢竟是人人需要,eps應該會不錯
作者: Anth 2017-12-03 14:28:00
推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12-03 14:30:00推
作者: Juan00 (關關啾啾) 2017-12-03 14:35:00
同意,以前真的遇過男生聽不懂女生拒絕的意思!還要靠裝瘋賣傻或是等一下有急事才躲得掉
作者:
seina005 (seina)
2017-12-03 14:48:00反正看不懂內文就是說反串就對了
作者:
gokoumow (ㄅㄅㄅㄅㄎㄎ)
2017-12-03 14:51:00所以女生們學到了吧 不管要不要 總之就喊不要就對了^_^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12-03 14:52:00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舉證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一方面為了保障人權我們堅守無罪推定主義 但並不是一方無罪就可以說另一方是存心誣告 現實世界很難的
作者:
gokoumow (ㄅㄅㄅㄅㄎㄎ)
2017-12-03 14:53:00本來就是 意思表示這種東西要舉證很困難 安裝記錄器比較實在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12-03 14:55:00
喊安裝記錄器的應該是反串居多吧 害人多一個妨害秘密把柄
婚後算算命師一定給你不合的好嗎,夫妻感情的話很好才不會想去算命推錯……
作者: beartsubaki 2017-12-03 14:59:00
N.C. case law: Can't be charged with rape ifperson revokes consent during sex當然法律會隨時代而改變 但如果法律定得太不人性而難以適用於現實 這法也形如廢法了~
作者: beartsubaki 2017-12-03 15:02:00
現實世界你絕對可以在"任何"時機點拒絕 這絕對合理但
作者:
rotwein (紅酒)
2017-12-03 15:02:00身為一個不專業的法律人都已經放棄討論惹,看到這種真的是嘆氣然後滑過去
等到出了事一堆人又馬後炮說你為什麼一開始不拒絕 然後又說台女很隨便之類的 呵呵
作者: beartsubaki 2017-12-03 15:03:00
真的合乎人(獸)性嗎 是還蠻值得深思的~
作者:
tomxyz (tomxyz)
2017-12-03 15:08:00單點店跟吃到飽的概念,科科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12-03 15:10:00
有種理論跟實務的差距感( ̄▽ ̄)
作者:
au355 (香)
2017-12-03 15:20:00推 熱心分
作者: ScoTB (Koala) 2017-12-03 15:22:00
台男裝睡叫不醒的
他前面(也就是你這篇觀點)說的不錯,後面行房記錄器,回推文一句句台男簡直把整個男性當成一個人,不是反串嗎所以很多人推文都說,看到後面,原來你在反串
作者: yuinena (yuna) 2017-12-03 15:33:00
推 可悲的是還是會有人覺得你在反串QQ
作者:
Survey (曾方元)
2017-12-03 15:33:00反串欸欸欸
自high 別人觀念怎樣 跟法庭怎摸判無關現實就是合意性交中反悔告性侵的很難舉證為捨摸 因為小秘密的關C就是不想有證據阿不然性交記錄這種東西有捨摸問題? 妨礙小祕密而已某種程度上小秘密也算父權遺毒喇 不過自助餐很會
另外,如果真的錄其實也很難判定女生是真不想要還是假不想?以你文章來說那個男生是真的知道你不想(不尊重)還是太白癡不會看眼神不會聽語氣像他解釋的一樣,其實也不知道
作者:
yvonne1981 (喵星çƒä¸Šçš„外星人)
2017-12-03 15:41:00推
還有,所有女生都不想被性侵,不想被性侵提告後還被一堆智障說誣告。可是多少人想被錄影音???我寧願冒著這一點風險也不想被錄影音
作者:
depe5175 (depe5175)
2017-12-03 15:48:00一定不師
作者: apolloapollo (apollo) 2017-12-03 15:51:00
廢文假正義魔人 少在那裡帶風向了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12-03 15:51:00
性交紀錄若未經同意就是有違法的問題 還在那邊有捨摸問題甲甲偷拍你也是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不過之前有發生過偷拍性愛過程 結果性愛光碟還變自己性侵證據的 檢察官看完之後覺得有性侵 XD
作者:
MM79979 (90後憤青)
2017-12-03 15:53:00推
照原原PO的說法男性才該要紀錄器吧,不然當下萬一女性都沒表示不舒服,之後去告性侵男性怎麼辦?
作者: simple30 (可樂) 2017-12-03 16:04:00
免錢的最貴 所以男生們 花錢解決嘍
作者:
yukime46 (å啊㊣擎♂天♂柱㊣嘶å)
2017-12-03 16:06:00推推
作者: mdq5 2017-12-03 16:08:00
「我們200%只是非常單純的」這是「妳對他」不是他對妳,台女~心理學麻煩去翻一翻好嗎~
紅明顯 光我是女生 看最近常常有女生誣告性侵的新聞隱隱都有影響我 讓我懷疑到底女生是不是受害者 所以也不要怪有其他人覺得是反串了 就是有老鼠屎影響其他人觀感 怪誰 當然仇女的不算
一開始合意跟後來拒絕沒有關係呀,性交中途陰莖骨折,女生還是硬座,這樣也不算性侵喔??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7-12-03 16:14:00推
作者:
tbrs (小小光芒迷)
2017-12-03 16:18:00廣志
作者:
mia330 (熱巴)
2017-12-03 16:38:00幫補血,很多台男的思想讓人搖頭嘆氣,陸男都文明多了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12-03 16:38:00
是非對錯本來就不應該用性別判斷了 男生和女生都有可能是壞人 同時 偏見刻板印象以偏概全也是錯的 無從牽拖我們也不能說因為真性侵的案件非常多就動不動就模疑男生性侵別人再叫他去怪老鼠屎吧? 亂講話就是亂講話
作者:
manabi (瑪娜比)
2017-12-03 16:43:00推
作者:
longley (澳洲大袋鼠)
2017-12-03 17:02:00就看台南哪時候要覺悟不要錢的最貴囉~
其實就是有一堆白目又自我感覺良好 對女生自以為是的台男 活該被法律制裁
作者: simple30 (可樂) 2017-12-03 17:10:00
就很多人只想自己爽 不管別人的感受趕快去買充氣娃娃吧 這些人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7-12-03 17:39:00支持湖人穿8、24囚衣的,每個都說Kobe在丹佛內射的未成年服務生是母豬啊未成年,被湖人球星強暴 還要被湖迷詆毀
一堆自以為的,人家跟你吃個飯就是對你有什麼意思,哪來的自信啊不懂
作者: Maxine425 2017-12-03 17:54:00
幫補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12-03 17:59:00推這篇...
作者: rnmrn (o0O0o) 2017-12-03 18:54:00
理性推
作者:
qqza (ZZ)
2017-12-03 18:54:00幫補血不然等等有人要來虛你自助餐惹
作者:
golttt (John)
2017-12-03 19:15:00這篇反串比上年篇更猛哈哈哈
作者:
Sioli (客人)
2017-12-03 19:34:00啊有時候就突然沒FU了,啊不能喊停嗎~~~
作者: simple30 (可樂) 2017-12-03 20:35:00
所以呢?因為他過去的言論不ok 現在講正確的觀念就不該支持?
作者: flowersuger (Mia) 2017-12-03 20:35:00
推
喔?我也在講正確的觀念你怎麼沒來推我現在在推廣行房紀錄器耶,快來拜託
作者:
sushi11 (歹怨郎摳噢)
2017-12-03 20:46:00原po一定很正
作者:
skeric (寶寶剛)
2017-12-03 20:58:00像李宗瑞那樣有錄影就很棒
作者: jennifer4551 (lusheep ) 2017-12-03 21:29:00
推
作者: ssken610tw 2017-12-03 21:41:00
..
作者: LC151 (大雞) 2017-12-03 22:03:00
推
作者:
qazieru (=w=)
2017-12-03 22:07:00我比較覺得邏輯失敗... 這幾篇到底是不是反反串?還說不是反串...說真的這邊推的最好都會答應行房紀錄啦
作者:
laverne1 (laverne)
2017-12-03 22:23:00ㄧ定不帥
作者: ENCOREH33456 (XM3) 2017-12-03 23:10:00
台女真可笑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7-12-04 04:27:00沒錯!!女生說性侵就是性侵 推推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7-12-04 07:41:00
幫補血
作者:
qazieru (=w=)
2017-12-04 09:50:00補個屁為什麼說他反串都看不懂還罵人 真是我國邏輯教育的失敗不是要來點論述? 我都回文了一直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