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離職領薪水

作者: JikoBou (黑帽大人)   2017-11-12 21:52:05
事情是這樣的
莫約九月底找到一份工作,
這份工作沒有勞健保 也沒有加班費,
做了一個月左右受不了
11月初做了兩天以後跟店長談離職
結果店長7pupu堅持我要這個月上完才能滾
不然別跟他談薪水
我還記得她是這麼說的:你爸媽是這樣教妳的嗎?
聽完那句話我整個火山爆發
總之我之後沒再去上班了,也順利討回10月份薪水
(過程真的是...^_^資方嘴臉很難看)
但是麻煩的事情是
我的11月薪水怎麼辦?做兩天也是錢耶!
我同事說 11月的薪水我要等到12月才能領...
問題是 勞基法規定的除斥期間是30日
就是30日內我沒行使我的權利的話
即使12月他不給我薪水,我也拿他沒辦法!(吧
好尷尬的時間點啊,30日真的太短了
現在跟朋友討論 不知道要不要先寄存證信函
直接申請勞工局調解
還是等12月....
其實也就一兩千塊,沒有到很痛癢
但是覺得要是被吞掉,也是一個奇摩子問題
心裡又有點糾結 同事信誓旦旦說12月會給我薪水?
如果又寄了存證信函,人家會不會覺得我很欸小
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建議我一下
反正等事情告一段落
我絕對要去檢舉(沒檢舉過豪興奮啊
而且我這份打工還是政府合法營業的結果內部都是違法的事項
幫勞工QQ
作者: Barbarianww (Barbariannnnnnnnn)   2017-11-12 21:59:00
幫QQ,我的同事們反而都不想去爭取,想爭取的還被當異類
作者: medama ( )   2017-11-12 22:03:00
沒有30日這回事 請求權好像是五年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11-12 22:04:00
不是應該現在就檢舉嗎?你現在檢舉才能確定討到11月工資吧
作者: max5 (就是影)   2017-11-12 22:12:00
一般無故曠職規定都是無條件解職…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7-11-12 22:14:00
寄存證信函 + 檢舉,並且要求資方未保險的部分一併處理
作者: mayii1020 (喵迋迋)   2017-11-12 22:17:00
沒有無故曠職吧 不是談離職了嗎
作者: jonsauwi (JBY)   2017-11-12 22:20:00
到職三個月之內今天講明天就可以走了,原PO有講了,哪裡曠職了?說錯,是今天講明天就可以不用來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7-11-12 22:26:00
你以後的工作跟這個工作有多大的關連?關聯小的話,就趁現在閒閒的時候搞難看一點
作者: loveawrybod (斯文人不斯文)   2017-11-12 22:33:00
有30日 這是針對上法院之後 你要和呈供法官的證據 不然到時候上法院沒這些 錢還是要得到但是會少很多 一般來說 孬一點的資方 去勞保局檢舉勞保以高報低就會怕了
作者: cawawe (到死都是少女)   2017-11-12 22:33:00
看原本約定的發薪日是什麼時候吧,如果11月薪水本來就12月才給,那公司在12月的發薪日沒給錢才有違法事實產生阿
作者: loveawrybod (斯文人不斯文)   2017-11-12 22:34:00
原po你是不是天蠍的 有仇必報出社會後看資方那嘴臉就算做一個小時我也要 實在讓人7pupu
作者: TheGate (門)   2017-11-12 22:44:00
同事信誓旦旦?? 到時候老闆不給他要幫忙討還是幫忙出
作者: poeoe   2017-11-12 23:19:00
看不出14條哪裡有寫30日內要討阿14條講的都是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各類情形其實12也沒有阿 12規範的是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喔~
作者: rinrin132 (泠泠泠泠泠)   2017-11-12 23:55:00
爭取真的很容易被當異類太多人覺得不要撕破臉或是不要太強硬
作者: poeoe   2017-11-13 01:39:00
....12跟14規定的是終止契約預告期好嗎 跟薪資請求權消滅時效根本沒有關係好嗎
作者: emmayday (艾比)   2017-11-13 01:41:00
咦,我以為是以案計算,10月薪資一案,11月算一案…
作者: Sioli (客人)   2017-11-13 06:51:00
存證信函寄下去 順便去查查他幫你保險沒有
作者: ujhuang   2017-11-13 07:39:00
12條14條是預告終止契約的除斥期間,還有你都會講出除斥期間了,怎麼會把除斥期間跟薪資請求權消滅時效混在一起?這應該是不同的概念吧?大律師,你的民總老師沒有教你嗎?另外關於薪資請求權時效,勞動部是有函釋的,有空撥頭髮不如動手去估狗
作者: bellezabug (嘎嘎呼啦啦)   2017-11-13 07:56:00
好嗆XD幹嘛這樣對版友啦
作者: funjazz (aMour)   2017-11-13 09:34:00
其實估狗一下薪資請求權就hen多了
作者: a47135 (金屬史萊姆)   2017-11-13 11:22:00
都搞成這樣早就很難看了,你還在那邊考慮會不會難看也頗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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